法律分析:1、 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机关在接到人民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3、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4、人民、人民检案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案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案院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