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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纷纭教育

城市低保标准由650元_人_月提高至700元_人_月,农村低保标准由550元_人_月提高至600元/人/月,新的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乌鲁木齐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乌鲁木齐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低保享受条件

①必须是乌鲁木齐市户籍;

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户籍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③家庭财产是否符合我市的低保标准的规定,家庭财产主要涉及房产、土地、银行存款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市)依照《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

第三条 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含乡、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且无生活能力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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