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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酌定从轻处罚的行为有: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短的;

2、犯罪时间、地点特别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犯罪方法和手段;

4、具体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防卫不及时,避险不及时;

6、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没有明确规定酌定量刑情节,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刑事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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