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要成立故意伤害罪,客观上伤害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必须具有预见可能性。因此,当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其死亡时,只有当死亡者是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当死亡者是受到伤害的人时,才能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然而,对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特别需要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要成立故意伤害罪,客观上伤害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必须具有预见可能性。因此,当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其死亡时,只有当死亡者是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当死亡者是受到伤害的人时,才能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
然而,对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特别需要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换句话说,如果伤害的对象不是死亡者,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一、故意伤害致死该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的处罚:
1、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是要损害别人身体,并不是剥夺别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的都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何区别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结语
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要成立故意伤害罪,客观上伤害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必须具有预见可能性。因此,当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其死亡时,只有当死亡者是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当死亡者是受到伤害的人时,才能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然而,对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特别需要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因此,如果伤害的对象不是死亡者,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