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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款?

来源:纷纭教育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权益,包括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没有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承担必要费用,如运输费用。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消费者维权:商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协会能否提供法律援助?

当商家拒绝退款时,消费者协会通常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拒绝退款的情况,他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费者协会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协商解决或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服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援助范围可能会有所,具体取决于当地法律和协会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在遇到退款纠纷时,应及时与消费者协会联系,了解他们所能提供的具体帮助。

结语

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拒绝退款时,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援助。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协商解决或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服务。消费者应及时联系消费者协会,了解其所能提供的具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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