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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需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来源:纷纭教育

离婚诉讼所需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每份材料需提供三份,其中两份交给,自己留一份。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两份,自己一份。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中,是否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在离婚起诉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作为证据的一部分,用于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确保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起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其中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做有助于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当然,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准备和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此外,还应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其他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用于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有助于审理和判决离婚案件。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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