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不需要房管局审核,其内容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在签订合同后,应到房管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应自与承购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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