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制定《学生奖励规定》。
法律依据:
《学生奖励规定》
第四条 评优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 学生的评优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评优工作要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学生评优工作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学生处负责,各学院或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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