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2004年8月24日,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国管财〔2004〕196号印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6条,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8年1月8日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20号)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