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开展好工作,维护我县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我县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副担任主任、县办公室主任担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目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有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
二、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我县积极派员参加市无委办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边干边学,边学边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强化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无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强化措施,确保奥运安全
一是我们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县情,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对奥运期间无线电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县办公室处置电子政务网络和无线电突发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体现一个“早”字。
200x年我局在焦作、市的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开拓进取、转变职能、干事创业。积极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十五”规划的落实和监测管理工作,使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将200x年度监测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年来,我们依靠地震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地震预报方法,认真搞好地震监测管理工作,并且对焦作及周边、河南及邻区地震预报的中期、短期、临震作了一些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并且平息了谣传,稳定了社会,当好了参谋。
1、继续完善地震监测手段
我市有地震台一个,主要进行测震、地形变观测;有4口深水观测井,其中有2口属于国家地震局深井观测水网,有14口浅层水位观测井,4台β—r射线自动测试定标器,5台电磁波脉冲电脑自计仪,还有地温、地倾斜、磁偏角、气象观测等手段。从2003年到2004年陆续在全市新增了断层气观测手段和电磁波、地温、地电数字化观测手段十多台(套)。出色完成了省地震局交给的对08、09井的管理任务。
。规范对全市测报点的管理,推行了“三个一”,即一块铜牌、一套制度、一名责任人,局监测管理科绘制了焦作市地震监测网点分布图、一览表和地震前兆综合动态跟踪研究图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2、建设地震信息通讯系统
。目前我局拥有10部电台、8部对讲机,形成了一个的无线通讯网络,满足了地震应急通讯的需要。。2004年完成了部分县市区地震办与市局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局传送相关资料信息。2004年完成了焦作市十五项目信息节点的硬件准备工作,初步完成了地震信息网络机房的调试,目前由1台服务器与两客户机组成一个地震信息局域网。与县市地震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资料传送;
。上半年增加了地震科普知识进农家专栏
3、认真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1)坚持周、月、季会商,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上半年共编发震情会商纪要6期,编发震情8期;
2)坚持按时收集、报送、分析数据,2004年上半年,全市六县共新增高了几十项前兆观测手段,加之原有的前兆观测手段,共30多项。监测科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建立了地震观测资料数据库,每周绘图分析资料。对豫08、09井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校核,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地震局;
3)坚持异常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上半年共发送震情零报告、日报告182期;
4)
积极同兄弟省市地震监测部门互换观测资料,同濮阳、安阳等地市交换地下水等前兆观测资料,与四省联防区的地市交换震情会商意见;
5)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了检查,调整了部分宏观测报点,并上报省地震局;
6)对一些前兆异常进行及时落实,做到了落实异常不过夜。上半年先后对修武地温异常、地震台地倾斜异常进行了认真的落实;
7)对市直测报点进行维护与维修,上半年共到测报点检修仪器4次,对豫09井重新更换了测绳,对豫08井进行了测绳标定;
8)5月初,对市直测报点、断层气观测点及部分县微观观测手段进行了检查;
9)
编写完成了焦作市2004年中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参加全省地震趋势年中会商会,在会上提出了我市异常项目及趋势判定意见;
10)较好地完成了测报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测报点补助,及时购置断层气观测管,保证了断层气观测点正常运转;
4、组织局、台业务技术培训
针对我局年青干部多的特点,2004年度我局组织了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聘请地震监测预报专家授课,传授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等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局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我局还派出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局及兄弟省地震局组织的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5、工作成果显著
2004年度,我局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了短、临地震预报工作方案、震情跟踪预报方案,修订完善了各项地震监测制度,确保了我市地震观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在全省评比中获得好成绩。我市地震台的测震、地倾斜、地磁观测资料在省地震局组织的评比中,均获得优秀奖;市08、09井在省局地下水观测资料的评比中均获优秀奖;编写的《焦作市2004年度地震趋势综合研究报告》获省地震局评比第三名。各县市区测报点的观测资料都达到了市局要求。市地震局每年都要召开评比会,对县(市)区资料进行年度评比验收及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评比,鼓励先进。
6、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良好
我局在河南省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中,早在92年率先在河南省完成无线电台通讯和电磁波观测网建设。目前我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网络。微观网络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市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市直观测网络和县(市)、区地震办直接观测的微观手段,其中有电磁波、地倾斜、盖革记数器、地温等手段,其二是县(市)、区自己管理的以水井水位为主的手段,目前也形成了水井观测网。
。
7、完成了焦作市地震台台站改造工作
根据宋瑞祥关于“要把焦作市地震台建成全国一流台站”的指示精神,我局多方争取资金70万元,用于市地震台环境和硬件改造,使市地震台的软硬件设施有了彻底改观,市地震台已成为集地震监测、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焦作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三位一体,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地方特色,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崭新台站。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年来,我们依靠地震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地震预报方法,认真搞好地震监测管理工作,并且对焦作及周边、河南及邻区地震预报的中期、短期、临震作了一些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并且平息了谣传,稳定了社会,当好了参谋。
继续完善地震监测手段
我市有地震台一个,主要进行测震、地形变观测;有口深水观测井,其中有口属于国家地震局深井观测水网,有口浅层水位观测井,台β—r射线自动测试定标器,台电磁波脉冲电脑自计仪,还有地温、地倾斜、磁偏角、气象观测等手段。从年到年陆续在全市新增了断层气观测手段和电磁波、地温、地电数字化观测手段十多台(套)。出色完成了省地震局交给的对、井的管理任务。
。规范对全市测报点的管理,推行了“三个一”,即一块铜牌、一套制度、一名责任人,局监测管理科绘制了焦作市地震监测网点分布图、一览表和地震前兆综合动态跟踪研究图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我局拥有部电台、部对讲机,形成了一个的无线通讯网络,满足了地震应急通讯的需要。。年完成了部分县市区地震办与市局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局传送相关资料信息。年完成了焦作市十五项目信息节点的硬件准备工作,初步完成了地震信息网络机房的调试,目前由台服务器与两客户机组成一个地震信息局域网。与县市地震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资料传送;
。上半年增加了地震科普知识进农家专栏
认真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坚持周、月、季会商,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上半年共编发震情会商纪要期,编发震情期;
坚持按时收集、报送、分析数据,年上半年,全市六县共新增高了几十项前兆观测手段,加之原有的前兆观测手段,共多项。监测科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建立了地震观测资料数据库,每周绘图分析资料。对豫、井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校核,于每月日前报送省地震局;
坚持异常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上半年共发送震情零报告、日报告期;
积极同兄弟省市地震监测部门互换观测资料,同濮阳、安阳等地市交换地下水等前兆观测资料,与四省联防区的地市交换震情会商意见;
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了检查,调整了部分宏观测报点,并上报省地震局;
对一些前兆异常进行及时落实,做到了落实异常不过夜。上半年先后对修武地温异常、地震台地倾斜异常进行了认真的落实;
对市直测报点进行维护与维修,上半年共到测报点检修仪器次,对豫井重新更换了测绳,对豫井进行了测绳标定;
月初,对市直测报点、断层气观测点及部分县微观观测手段进行了检查;
编写完成了焦作市年中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参加全省地震趋势年中会商会,在会上提出了我市异常项目及趋势判定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测报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测报点补助,及时购置断层气观测管,保证了断层气观测点正常运转;
组织局、台业务技术培训
针对我局年青干部多的特点,年度我局组织了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聘请地震监测预报专家授课,传授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等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局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我局还派出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局及兄弟省地震局组织的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工作成果显著
年度,我局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了短、临地震预报工作方案、震情跟踪预报方案,修订完善了各项地震监测制度,确保了我市地震观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在全省评比中获得好成绩。我市地震台的测震、地倾斜、地磁观测资料在省地震局组织的评比中,均获得优秀奖;市、井在省局地下水观测资料的评比中均获优秀奖;编写的《焦作市年度地震趋势综合研究报告》获省地震局评比第三名。各县市区测报点的观测资料都达到了市局要求。市地震局每年都要召开评比会,对县(市)区资料进行年度评比验收及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评比,鼓励先进。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良好
我局在河南省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中,早在年率先在河南省完成无线电台通讯和电磁波观测网建设。目前我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网络。微观网络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市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市直观测网络和县(市)、区地震办直接观测的微观手段,其中有电磁波、地倾斜、盖革记数器、地温等手段,其二是县(市)、区自己管理的以水井水位为主的手段,目前也形成了水井观测网。
。
完成了焦作市地震台台站改造工作
根据宋瑞祥关于“要把焦作市地震台建成全国一流台站”的指示精神,我局多方争取资金万元,用于市地震台环境和硬件改造,使市地震台的软硬件设施有了彻底改观,市地震台已成为集地震监测、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焦作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三位一体,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地方特色,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崭新台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县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分局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任总指挥,由支队、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民兵、预备役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森林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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