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解决学校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且正确理解及适用补充责任,应该结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理论分析责任形态及责任范围,区分过错的大小与原因力的大小。。
一、
引言
。。。
二、
学生张某平时就与校外无业人员接触,并曾经因为与外来人员一起勒索本校学生,受到学校处分。一天,张某正在学校上课,校外无业人员朱某来到学校,将张某叫出教室,在教室外的走廊上,与张某口角后,将张某打伤。。事后,张某的监护人将学校诉至,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让外来无业人员朱某擅自进入学校,导致张某被打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失。在这里,学校确实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恶意外来者,故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从法律上讲,也即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所以认定其有过失行为,判定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朱某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由学校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个“相应的”怎么去理解?是理解为如果学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由此的补充责任,还是让学校在其过错行为的限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呢?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
对于这类的案件,是否应适用补充责任,该如何适用补充责任呢?
(一)补充责任的含义及承担规则
1·补充责任的含义
学界对于补充责任的内涵有不同的表述,其中张新宝教授的表述是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的,他认为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2]
2·补充责任的承担规则
依据补充责任的内涵,学界对补充责任的承担规则有如下的认识:
(1)权利人应当首先向主责任人请求赔偿,在主责任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后,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终局消灭,权利人不得再向补充责任人要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无权向补充责任人追偿。
(2)权利人直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的,补充责任人可以向权利人赔偿也可以拒绝赔偿;权利人同时向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的,补充责任人仅对主责任人承担不足的部分承担责任。
(3)当权利人请求主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主责任人无法确认或不能赔或赔偿不足时,权利人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此时补充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满足权利人的请求。
(4)在补充责任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后,对于其已经承担的部分补充责任人有权要求主责任人承担,主责任人应当赔偿补充责任人的损失。[3]
由此可见,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取决于主责任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情况,可以是主责任人不能赔偿时的全部责任,也可以是主责任人赔偿不足时的剩余部分,同时也与补充责任人自身的过错相关,可以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责任,一般依法律规定得以确定。
基于前面的阐述,现在来分析最初提出的问题,如何理解“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是理解为前者,基于补充责任的原理,如果第三人不能承担责任或不能完全承担责任,学校作为补充责任人就要承担因第三人无法承担的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是,如果第三人根本就无法承担责任,而由学校全部承担了责任,学校赔偿后也是无法从第三人那里得到追偿的。这样对学校而言多少是不公平的。
。但是以补充责任的承担规则,补充责任人要承担的补充责任很不确定,即使法律规定补充责任人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也会因主责任人承担能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主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学校需要在全部责任的基础上依据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如果主责任人有40%的赔偿能力,学校只需要在60%的剩余责任的基础上依据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如果主责任人有80%的赔偿能力,学校只需要在20%的剩余责任的基础上依据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
。
正是因为我们没有充分的认识补充责任承担的依据之一———过错,我们只考虑到认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时,需要学校有过错,但是却没有认识到学校的过错是有程度不同的,学校的过错程度不同,可能承担的责任也会有差别。
1·过错程度
。。按照过错程度的不同,如果学校根本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则为重大过错;如果学校虽尽了一定的义务但没有很好的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则为一般过错。。
2·过错程度与原因力理论综合说
有学者认为补充责任的责任设计是原因力理论的体现[5],原因力是指在导致受害人同一损害后果的数个原因中,各原因对于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6]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责任承担有顺序的差别,就是因为主责任人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主要原因,而补充责任人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次要原因。。
根据过错比较和原因力的比较,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分担责任。第一,当加害人过错程度相当时,应以各自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自责任的比例。第二,当加害人过错程度不相当时,依其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时,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原因力起微调作用:原因力相等的,依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原因力不等的,依原因力的大小相应调整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让学校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不相符合。实际上这种情况下,采用按份责任形式处理案件,对第三人、学校、受害人都是公平的。
。。但这里的补充责任的承担规则与前文提到的不同,是在按份责任基础上的补充责任。
。也就是说,学校承担的责任是基于过错程度承担的一种有限度的责任,无论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都不是无限的责任。
。
。。对损害责任的承担,第三人和学校应根据各自原因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责任。。。
注释:
[1] 。
[2] 。
[3] 。
[4] 。
【关键词】思想品德;初中;法律;说课
一、说教材
本框题是人教版七年级《思想品德》下册第八课第一框的内容,以“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为主题展开,先讲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然后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保中有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以体现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无限关怀,这种特殊的保护体现的是一种深深的情、浓浓的爱。
二、说学情
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未成年人,七年级学生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他们不知道自己可以获得保护,或者不懂得如何保护。而《未成年人保》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武器。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内容,有助于维护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
三、说教学目标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律保护意识,知道法律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体会党和国家给予的关爱,以增强守法、的信心,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2. 知识与能力目标:
知道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必要性;了解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提高认识和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的行为和现象的能力。
3. 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一系列活动,启发学生感知、领悟,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践行。同时开展适当及时的课堂评价,辅以他人评价,用鼓励、激励的语言,让评价为学生的表现插上腾飞的翅膀。
四、说教学重难点
本框的重点“对四大保护的认识”;根据学生缺乏依意识,要想真正利用好司法保护维权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将此作为本课要突破的难点。
五 、说教学方法
学无常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通常情况下,常规教学使用小黑板教学,以单纯的口头叙述,通过反复强调的手段来强化、灌输,这样做容易使学生乏味,缺乏创新力。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 。
六、说教学过程
这部分我安排了三个环节,即典型案例导新课、师生互动大课堂、教师寄语小结新课。
现在向大家介绍第一个环节,典型案例导新课。用时3分钟左右。
出示案例:13岁女孩遭家暴跳楼自杀,留下三页遗书质问父母。
1、母亲的行为是否违法?
2、小女孩在做法对不对?假如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将怎样处理?
学生讨论、发言后,我给出总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需要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和特殊的爱。以此引出第二环节。
第二环节,师生互动大课堂。这个环节主要讲四大保护,用时间25分钟左右。
首先,家庭保护。
请学生以教材103页“小晨厌恶学习离家出走”为背景进行表演……
学生四人为一小组进行讨论,推选代表谈感想。
通过学生参与,情景体验,让他们知道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家庭、学校、社会中,都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国家给予特设的保护。由此引出下一个案例:
小军(化名),14岁,不满1岁时父母离异,将他判给父亲抚养,由于父亲阻拦,没再见过母亲,而父亲经常把他打得鼻青脸肿,后来父亲吸毒,被一年半。听到这个消息的小军只是默默流泪,自认倒霉。其爷爷表示:“家长对孩子没有尽到责任”。
请学生思考:
1、 小军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2、 小军爷爷说:“家长对孩子没有尽到责任”。你认为,家长应该怎么做呢?
通过学生讨论、回答,我提出小结: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权享受家庭的保护,如遭受家庭侵害,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小军一样自认倒霉。
第二、学校保护
小林的父母外出打工,暂时由爷爷看管。开学后,每天按时出门,按时回家。。老师将责任推给爷爷,而爷爷又将责任推给老师。但据了解,班上有一位老师当着同学的面羞辱过小林,让他很是抬不起头。之后小林失踪。
请学生思考:
1、 小林逃学除了和家庭有关,还和什么有关?
2、 学校应该向学生提供哪些保护?
学生回答后,我再引导他们找出教材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要求和内容。
第三、社会保护
一名在网吧内接连打了3天3夜游戏的小学生成成被母亲拉回家后做出了异常举动,他放火烧家、持刀欲砍亲人,变得六亲不认。
请学生思考:
1、 成成走上违法道路和社会有怎样的关系?
2、 让学生举例说说社会上还存在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3、 作为中学生,你希望社会为你提供哪些保护?
引出社会保护的要求和内容。
第四、司法保护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审理过程是不公开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对此案作出判决,四名少年犯均受到法律的惩罚,其中,小力,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本着教育为主、辅导为辅的原则,未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所教养。
请思考:
1、从案例中能看出对小力实行了哪方面的保护?引出司法保护,请学生找出司法保护的含义和内容。
2、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通过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我会提出小结,引导学生认识司法保护。
最后,让学生分组讨论教材第107页中的行为,说出这些行为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并说出理由,帮助学生用学过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进一步领会未成年人要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但关键之处,我要提醒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能力,四大保护来自外界,要真正起到作用,关键在于学生自己的自我保护,包括意识和措施等等。
第三环节,教师寄语小结新课。用时2分钟。
我的总结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未成年人保的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爱护。提请同学们珍惜这份关爱,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
补充说明一下,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把图、境、情有效地结合起来,向学生展示有关事例来感染学生,不仅能入其心,动其情,还能达到促其行的效果。同时,我也看到,如果在教学中忽略对知识内容的识记理解,自主探究就没有根基,犹如空中楼阁,最终必然要倒塌。所以,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后,有必要给学生梳理知识点。
七、说板书设计(略)
第八课 法律护我成长
课题: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
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
板书要条理清晰,便于学生理解,从而起到深化主题、回顾中心的作用。当然,这只是我的理想预测,而预测和现实总是有距离的,我只能尽最大的努力去缩小这种距离,如果差距太大,我愿意在这样的差距中寻找反思的主题,也希望雷鸣教授和各位老师给予诚恳的指点与帮助。谢谢大家!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物教学;课外活动;渗透教育
随着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大自然的索取越来越无度,自然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许多物种正逐渐走向灭亡,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正在威胁人们的生存。一些土地开始退化,水资源也开始短缺,水与大气污染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严重问题。面对正在恶化的环境,许多有识之士发出警告:人类正在失去自己的家园!给后代留一个能够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保护环境,善待地球,实现可持续发展,让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
环境保护需要从学生抓起,我们的生物教学理应担负起这样的重担。生物学教育者有义务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生物知识,接受环境保护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宣传者和执行者,让他们从学生时代就牢牢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强烈意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我们要利用生物课向学生渗透环境知识,进行环保教育,这是一种非常直接有力、有效的教育方式。所以教师应该在生物课教学中,利用各种渠道不失时机地向学生灌输环境保护的意识。
一、在课堂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
。所以教师在备课阶段,就应该认真钻研教材,抓住教材内容与环境教育内容的结合点,设计好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环节的设计。
例如,在教学生物圈知识的时候,就应该提出“生物圈是所有生物的‘家’”这个概念,之后让学生明白“家”的含义,这里的“家”与学生们自己的“家”有什么区别。生物圈这个“家”,是怎样为动植物们提供生存条件的,生物圈这个大家庭又有哪些成员,这些成员与生活环境之间是如何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由此引入生态系统的学习。。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最大的生态系统,一个地方发生环境问题,就有可能对全球产生影响。通过这一点可以培养学生对生物圈的爱护之情,帮助学生树立环保意识。之后,要求学生阅读生物圈第二部分,并且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其目的是使学生认识到地球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地球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的家园,也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所以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对地球具有破坏力的物种,应该停止对地球的伤害,每一个人都应该担负起爱护地球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担,维护好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
二、通过课外活动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教育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并不是仅仅通过生物课堂才能够实现,在课外活动中也是可以实现的。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性教学环节,课外活动也是生物教学必不可少的一种途径。尤其是当学生整日在课堂上埋头苦读时,难得一见的课外实践活动就显得特别珍贵。虽然我国已经为实现素质教育,提出了许多教育改革意见,但是很多学校为了追求所谓的升学率,还是采用应试教育模式,把学生禁锢在课堂教学里,淹没在试题的海洋中,压抑了学生的天性。
所以为了开拓学生的眼界,扩大学生的心胸,作为生物教师,不应该仅仅为了所谓的分数,而牺牲了学生融入大自然、了解大自然的机会。例如,在一次星期六的作业里,我就让学生到自己的家乡了解一下,自己家乡的生态环境有没有什么污染情况发生,污染对于人们的生存和生活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之后做一个可靠的家乡环境情况调查表,并且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通过这一形式的实践性作业,使学生真正走入了大自然,利用自己的的实际行动,了解到了保护环境的实际意义,使他们明白,保护环境并不是一个只停留在口头上的名号,而是一个切切实实能够影响到很多人的活动,所有的人都应该停止对环境的伤害,每一个人都应该担负起建设建乡、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生物知识与环境保护的竞赛活动
心里研究证明,当学生处在竞争性的活动中时,就会激起较强的好胜心和好奇心。所以教师可以利用学生的这一心理特点,经常性的开展一些生物知识竞赛活动。在竞赛的知识内容里,融入环境保护的知识,这样在强化促进学生学习生物知识的过程中,他们也会不知不觉间受到环保意识的熏陶,同时他们也会为了取得竞赛的胜利而不断努力学习更多的环保知识。另外,教师为了提升学生进一步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在竞赛结果后颁发一些有意义的小奖品,作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的奖励,也可以把获奖的情况和积极参与者的情况在学校的公示栏或者光荣榜上公开展示表扬,以便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当然,在这为期三周上午实习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待人接物要真诚热情,要努力做好分内的工作,积极迎接新事物,尝试随时随地把自己融入集体……面队社会,我们代表的就是学校、学院、系,代表的是新一代大学生的面貌,我们很在乎这个社会对我们的评价。因此,我们竭尽所能去尽快适应工作和环境,希望能全面展现我们的能力。
。通过努力在劳动监察队的实习,我懂得它的工作主要是处理劳动纠纷中的工资纠纷以及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规章制度运作;它的主要目的是实行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是国家保护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举措。由此,我还认识到普法的重要性,了解到当前公民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现状。虽然国家力行保护弱势群体,但是还是有一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
(1)劳动关系不规范。用工秩序混乱,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与劳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已签定的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人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
(2)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表现在:一、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农民工大都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二、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三、休息休假日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导致农民工职业发病率较高。
(3)社会保障权利缺失。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得到保证。
(4)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现在:一、社会歧视。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包含了许多特定的含义,是一种歧视性称谓。二、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城市正规学校入学的户籍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能够进入也需要交纳高额借读费。
建议:
(1)完善权益保护的机制。一、尽快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二、加强对劳工合同的管理。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加强就业前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搞好两个培训:一、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力价值。二、结合技能培训做好农民工维权的教育。
关键词:学校体育学体育教案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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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学校对体育教案进行评优评先实施奖励,鼓励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精编写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质量,反对年年重复使用同一个教案的做法。通过体育教师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激发体育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图书情报工作论坛
1合理便用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世界大多数国家为了确保图书馆所担负的公益性社会教育职能的充分实现,都在其相应的法律中作出了合理使用的规定,我国在《著作权法》中对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了十二种合理的使用方式,其中与图书馆有关的主要为第六款与第八款。如第六款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行;第八款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资源传播的地域界限不复存在。。二是阅览文献时的独占性不复存在。人们通过网络阅览文献时不再需要同时占有该文献的载体,使得不同读者在同一时空中可以阅览同一文献,从而消除了印刷型文献所固有的文献载体与文献所包含信息不可分割的矛盾。。。
2.2数字信息合理使用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图书馆员和广大使用者则在为捍卫合理使用而努力,他们担心商业利益会造成因应用新技术而建立一个严格地实行看一次付一次钱的世界。在这种有的环境里,许多使用者将被剥夺合理使用信息的权利。
。。。。保护不足,则创新热情将会随创作收入而减少;。。。
3如何合理使用数字信息
3.1数字信息合理使用的范围
3.1.1公有领域的数字信息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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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有将某些作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制度。;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已到保护期限的作品。。因此对外国古典作品的翻译、对中国古籍的整理、注释、汇编、复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
(3)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但这种仅及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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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合理使用制度。;;;④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2)法定许可制度。。;。
(3)强制许可制度。。
(1)将他人作品擅自上网传输以获利。在网络中免费为个人使用的作品,并不等于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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