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和挑战,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加大对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财力支持,保证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结合司法业务特殊情况和开展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坚持从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据实编制部门收支预算,统筹运用资金,合理安排全年的各项支出,保持各项资金的收支平衡。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本着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在重点安排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等经费后,细化人员和公用支出。做到既保证重点业务的开展,又满足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
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资金,将局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一)2013年收入预算842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2013年支出预算842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7766.5万元,占支出预算92.2%;医疗卫生659.2万元,占支出预算7.8%。
(三)项目支出预算:
1、2013年办案业务费750万元。主要是开展职能工作所需业务费,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
2、2013年业务装备费750万元,主要是我系统更新办公设备所需装备费。
3、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300万元,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人员及日常办公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