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音乐美学及其社会功能分析 秦露 (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100000) 情感起伏和变化。听众的感受,因而不太具体,可作较大程度的 自由联想和想象,通常可在更概括的范围中体验到形式美及人对 生活的态度,并可随着情感的起伏,以及各种两极性的对比,如 肯定与否定,积极与消极,松弛与紧张,平静与激动,愉快与不 快,满足与不满足等的交替,在审美享受的同时,体验到概括的 善与恶,光明与黑暗,进步与落后等等哲理性的内涵。这样,甚 至可在不必完全了解作曲家原来意图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听众本 人的想象和联想受到是与非的道德情操方面的放育,提高了人为 美好理想、美好生活奋斗的信心。若听众能通过作品的风格、音 乐语言判断出其时代民族特点,又通过非音乐团素(历史知识、 作曲家的创作动机等)对作品有深一步认识,那所获得的教育意 义就会更大。标题音乐以及歌曲等由于文字的帮助,与意识形态 方面的关系则更为密切。 时代变迁、历史进展对于音乐的社会价值及教育作用影响甚 大,某一个时代中一部作品的作用到若干年后,有的会消弱,甚 至消失,有的则得到加强。之所以如此,也是由于音乐本身的可 塑性以及外来因素变化所造成的。与其他艺术相结合时,也会如 此。 摘要:本文从音乐美学的概念出发,从审美作用、认识作用、 教育作用三个方面分析了音乐美学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音乐美学;社会功能;分析 关于音乐美学的含义,从历史上来看意见并不一致。大体 上说,不外乎两大类。第一类致力于音乐本身,将它作为一种自 立的艺术,从而研究音乐中的美,它与现实美的关系,音乐美的 标准、价值移等。也可以说,这样就将音乐美学解释为关于“音 乐美”的学问。另一类则着重研究音乐与外界的关系,如音乐与 现实、生活、社会,特别是与人的情感的关系。这是将音乐美学 等于“音乐”的“美学”。笔者认为,要弄清音乐美学的研究对 象,首先要对其功能进行分析。 一、认识作用 人们通过艺术可以认识现实。艺术家在作品中将现实加以选 择,以自己的情感和体验对它进行加工后反映出来。因此,我们 可以通过艺术感受、理解开认识现实,同时也可认识艺术家本人 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精神面貌。在艺术中,现实始终足带石艺 术家的情感而展现出来的,这与科学不同。 各种艺术反映现实的途径各不相同。简单来说,绘画、雕塑 可把空间具体再现,文学诗歌运用语言文字通过概念使现实成为 文学形象,舞蹈用人体动作来模拟或说明现实,戏剧电影可直接 表现生活的各种场景。而音乐则以音的运动来反映现文。它不直 接造成概念,没有视觉形象,只通过象征、模拟、暗示、抽象概 括等方法间接显示现实。因此,音乐的认识功能较其它艺术是较 弱的。听众先要对音乐信息有所认识,才能间接认识现实。 从一部具体作品来看,听众聆听时,首先只认识了作为客观 存在的音响运动及其运动形式(我们假定听众已具有足够好的乐 感),其次是音乐的民族特点、时代风格、体裁、样式以及作曲 家所表现的某种情绪和情感,也许通过联想和想象可以理解音乐 所描写的客观对象如大自然、生活场景等等。但这些判断及认识 往往只建筑在以往音乐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因此可出现一定程度 的可变性。聆听时,最鲜明的是运动感、形式感以及情绪、情感 的起伏。如果不依靠非音乐因素的帮助,对作品的感知通常就限 于这些方面。显然,达不足以带来更多的认识作用。 当听众藉助于非音乐因素的时候,情况育所改善,作品会具 体化并明确得多。非音乐因素一般来自作曲家本人,例如标题音 乐的标题、作曲家的文字说明等等。这时,作曲家已初步表明了 自己的意图所在,听众就可按其提示去理解作品,并可检验音乐 是否达到作曲家的要求。在欣赏纯粹的无标题音乐时,如果事先 知道曲名,那么这种通常以速度或体裁命名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 也为认识内容提供了位据。因为,在无标题音乐中,体裁和速度 的标记常根据音乐传统带有约定俗成的习惯含义。例如柔板往往 意味着缓慢、抒情优美的内涵,回旋曲常有一个舞蹈性的欢快主 题反复再现、中间插有不同的情绪对比等等,形式本身就暗示或 三、审美作用 音乐的审美作用表现为它可使人们感到身心愉悦,从而陶冶 性情,提高审美能力与审美趣味。有入简单地把审美作用称之为 娱乐作用。实际上两者的合义是略有不同的。娱乐作用通常指一 种快乐感和满足感,主要以生理方面为主。审美作用则包括美感 在内,具有心理及社会方面的意义,因而比娱乐作用范围更广, 含义更为深远。 应该说,音乐的三种作用,首先作用于人的审美作用,如 果音乐不能使人发生美感,人们就不可能有耐心聆听下去,也不 可能仔细辨认其中的各种深意,其他两种作用就会落空。因此, 音乐必须首先吸引入,打动人,使人们对其发生兴趣。可以说, 音乐的主要魅力在于审美作用。正因如此,音乐作品中有一些主 要以塑造完美的形式,表现出一种极为概括性的内容,可供人们 自由联想,以一定的情感、气氛、情境为主的乐曲。包括一些无 标题小品和轻音乐作品。它们主要只具有审美功能,但依然能被 人们所接受和欢迎。其它乐曲自然也不能不注意其悦耳动听与人 们的可接受性,否则就会失去听众而无法立足于乐坛之上。但反 过来看,如果音乐一味追求悦耳或单纯为求满足人们的某种生理 快感(如大量平庸甚至已成例行公式的表现方法),或极力追求强 烈的感官刺激,这样也会降低音乐的审美价值(如20世纪以来大 量涌现于西方的商业化音乐,其千篇一律的模式,接近雷同的音 调,大大强害了人们的审美感。 要真正发挥音乐的审美作用,首先自然是作品本身应具有一 定的审美价值,但同样重要的是加深听众对于音乐的理解,培养 良好的听觉习惯和乐感,因为只有熟悉了音乐的表现手段、表现 方法,才能理解音乐的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鉴赏、 区别音乐的高下、优劣,才能对音乐作出较为全面的感受。 表现了内容。 如听众具备一定的音乐史知识,有良好的文化修养,较完备 上面分别简述了音乐的三种社会功能。事实上,这三种功能 的知识结构,就可以在了解作曲家本人其及创作背景的基础上, 的划分只是相对的。在实际情况中,三者难解难分,互相渗透,因而或可统称之为音乐的美育作用。音乐的这种美育作用主要作 作一步理解作曲家的意图,从而得到更为深刻的认识。 用于人们的意识。因此,不能对它采取所谓“立竿见影”的要 二、教育作用 音乐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于音乐家在作品中对现实做出的情 求,也不宜作狭隘片面的理解,而应根据不同场合、不同要求,理、政治、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评价,如果这些评价被听众所接 对于不同性质、不同体裁的作品作具体的分析。只有这样,音乐 的美育作用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 受,就能影响听众,教育听众。 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是,听众对于作品中的感情表现不是以 纯客观被动方式来接受的,他们总是以直接主观能动的态度来体 参考文献: 验的,音乐的教育作用主要就来自这种可引起听众情感变化的力 [1]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量。音乐的教育作用,因体裁、样式、内容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 [2]龚妮丽。《音乐美学论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异。 2002 以无标题音乐为例,它着重于形式结构的完美,强调音乐自 身的运动发展,一般不作明确的情节描绘或事物刻划而主要展示 [3]解伟。《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素质》[J]。大舞台,2006。5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