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合同样本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李华(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1)自年月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2)自1999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