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言为了适应海南商业市场发展形势、应对同业竞争、促进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担保拟将在海南辖区担保同业推出一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创新担保产品,通过开展此项业务,调整优化**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产品结构,营销和培育长期稳定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综合收益,有效提升**担保在海南辖区的知名度和市场形象,同时也拓宽银行机构的融资范围和对象,深化**担保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降低信贷风险,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总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和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为小微企业定型,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零售1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等。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造就其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在经济波动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受到的冲击最为直接,他们面临来自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等各方面的压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他们可能采取一些方法进行“合理避税”,但结果可能导致自己的财务记录更为不良,从而使得银行“不敢”为其提供贷款;小微企业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物,这本身就违反了银行常规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因此,很多银行只能爱莫能助,“不能”为他们贷款;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分散、个性化强,而且需求紧急,这无形之中会增加银行运营的成本,使得很多银行“不愿”为他们服务。小微企业是经济链条中最为灵活,也是最为脆弱的环节。由于实力相对弱小,往往要接受上下游大买家过长的账期。小微企业的资金链本来就很紧张,在此基础上,经历任何意外或者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都可能直接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不善甚至倒闭。与能够接触资本市场或使用现金流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大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更加依赖银行融资来提供业务增长所需的资金。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抵押物不足、财务制度不规范,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差、银行贷款的不良率高的问题,由此所导致的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约为960万家,99%以上的企业属于小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2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小微企业以其充沛的活力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已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及地方在近一段时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如提高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税和给予财政补贴等,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但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才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担保公司担保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指担保公司与银行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的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担保公司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在受保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为第三方来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通过规范的运作为企业和商业银行牵线搭桥,从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资金向企业顺利流动。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不是无偿的,是按照规定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这是担保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取了客户的费用提供了担保,当客户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担保公司就得代为履行,这就是担保公司的风险。担保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风险管理的成败决定着担保公司的命运。如果风险控制过3于宽松,所担保的债务人履约能力不强,一旦违约,担保公司就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会大大影响公司的收益。如果风险控制过于严格,担保申请通过率就会降低,业务就会减少,也会影响担保公司的收益。关于风险控制的度的问题就形成了一个悖论。这实际上涉及到风险控制标准的问题。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公司很难获得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方面的真实信息,这将严重影响市场上交易契约的完备性,进而直接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甚至完全无效率。因信息不对称在融资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前和交易后。在交易前,信息不对称将会造成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是指: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即有关借款者的信誉、担保条件、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等,借款者比贷款者知道的更多,具有信息优势。这种情况使贷款者在借贷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消除不利影响,贷款者只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过去平均的信息来设定贷款条件,比如作为贷款者只能根据借款者的平均风险水平确定利率,而不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确定利率。这样就会对那些高于平均条件的优良的小微企业不利,后者就会退出信贷市场。这一过程的不断重复,信贷市场上的借款者整体素质就会下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因此,担保公司会谨慎对待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甚至被迫忽略健康成长、业绩优良的那4部分小微企业。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后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借款者取得贷款后,可能改变原来的承诺,从事高风险投资或者故意逃废债务,致使贷款不能归还。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以降低风险,这便导致了信贷市场的萎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担保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担保公司的传统做法是侧重于采用房产、土地、汽车等实物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但客户具备足值的抵押物,完全有可能从银行直接融资,担保公司就陷入尴尬的境地。这是个理念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讲,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担保工具贫乏的问题,为短期缺乏担保能力的小微企业寻求更多的担保支持。在信贷法律关系中,通过担保公司确定的信用化解小微企业不确定的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因此,担保公司必须对自身以及业务有个准确的定位。担保公司在设定审查标准时,绝对不能比照银行的信贷标准,而必须有自己的、特有的风险控制标准,利用担保公司灵活的运行机制,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措施甚至是各种措施的组合,使在银行看来小微企业不确定的信用可以转变成确定的信用,让小微企业借助于担保公司的信用满足其融资需求,促使它做强做大。担保公司的属性决定了其与银行之间应该是合作关系,而不应是竞争关系。因此,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切入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