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了加强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在建湟贵公路(二期工程)及拉脊山隧道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贯彻《工程质量责任制》,使工程项目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做到职责分明、奖惩兑现,确保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在合同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应做为合同文件中的附加内容,对监理、承包商同样具有履约效力,并构成业主对监理、承包商现场管理考核的依据,由监理、承包商应严格履行。
第一章 准备工作
一、业主的准备工作
业主的准备工作自合同签订后,由业主湟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办来完成,并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1、组建项目办内部机构,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管理的驻地建设。 2、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种规章制度。
3、负责办理林业、土地征(占)用、行业拆迁、河道等相关手续。
4、负责督促和落实施工用地的移交工作。
5、负责督促落实施工图的发放和交接工作,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工作。
6、负责组织召开全线第一次工地会议或主持开工前动员会议。 7、检查监理单位驻地建设以及人员、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等到位情况。
8、协助总监办检查承包人驻地建设以及人员、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等到位情况。
9、在合同文件的基础上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目标和计划任务,并负责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和《质量管理责任书》。 10、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11、审查和批复监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更换申请。 12、审查和审批总监办《监理工作实施计划》和《监理工作大纲》。 13、贯彻执行和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各项任务及目标。
附:业主建设项目办工作职责和工作实施细则。 二、项目办试验中心准备工作
1、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进入工地,建立健全检测组织机构。 2、现场调查、学习设计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试验检测抽检实施计划。
3、进行岗位前学习,健全管理制度。
4、组织全线试验检测人员岗前培训、考核上岗。
5、制定统一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用表及宏观的试验检测制度和程序。
6、审批总监办上报的试验检测计划。
7、验收监理、施工单位开工试验检测准备工作。 8、建立健全专业台帐。 三、总监办的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
2、制定监理实施细则,统一全线监理制度和监理程序。 3、组织全线的监理培训。 4、制定统一的施工、监理用表。 5、编制总监办上报的监理大纲。
6、组织下发施工图表资料,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7、审批和汇报全线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说明。
8、验收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9、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0、宣布开工令。
11、建立、健全专业台帐。 12、建立中心试验室。
13、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14、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15、检查承包人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16、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17、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设计文件,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验收和复测承包人实地施工定线及构造物施工放样。 18、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审查承包商的复测报告。 19、审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表。
20、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四、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1、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进入工地,搞好驻地建设。 2、建立和建设施工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
3、现场复查和施工环境调查,以及施工放样、复测工作,并在开工前提出复测报告,分别报送到总监办和业主。
4、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5、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挂牌上岗,图表、制度等均上墙。 6、组织对设计文件的学习、会审和现场核对,层层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接,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
7、将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说明上报总监办审查、审批。
8、根据总监办提出的统一样表,根据需要择其复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执行。
9、建立健全施工台账,如分月工程进度台账、计量支付台账、工程大事记台账等。
10、检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试验等开工准备等。
11、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办审查。
第二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技术管理制度 本工程实行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岗位责任制 2、安全技术交底制 3、设计图纸审查制 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 5、变更设计管理制 6、开工报告制 7、工程材料检验制 8、计量计价审批制 二、工作制度
1、建立各台账:即分月进度台账;变更设计台账;计量支付台账;工程大事记台账;主要工程综合指标台账;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2、严守七条工作要求,即一切数据有计算依据;图纸和各种报表有负责人签字,设计文件资料交接有书面签认;工程开工有批准的开工报告;变更设计有批准手续;处理施工问题有记录;技术人员交接有工作交接记录。 3、做到现场十不准
(1)无正式设计图纸不准开工(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会审的施工资料或批准采用的旧图除外)。 (2)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宜开工。
(3)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不准主体工程开工。 (4)变更设计未经批准不准开工。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认,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6)测量和放线、放样未经双检复核,不准进行施工。 (7)成品、半成品和工程材料无试验合格证,砂浆、砼无批准的砂浆、砼配合比不准使用。
(8)计量支付需经监理人员在场进行收方,不准估报冒计工程数量。
(9)未备齐竣工文件和经过自检,整体合格也不准报工程完工。
(10)发生安全、质量、设备事故,不准隐瞒不报。 三、合同违约处理
1、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由监理发出指令或业主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进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补充和增加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或设备,则按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施工过程中,进场的所有人员、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未经业主或监理同意,不得私自退场,否则按合同文件条款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
一、进度计划的内容和编制
1、在编制进度计划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程内容编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报请总监办审批。 2、计划开工和完成的控制时间是:
(1)路基、桥涵、通道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隧道工程(含所有项目)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路面工程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计划 年 月日进行交工验收、举行通车典礼。招投标合同工期都要控制在计划时间范围内。
(5)业主项目办、总监办、承包商代表签定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
3、总体进度计划内容: (1)项目合同工期。
(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应注明关键工程名称)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3)各单位工程和各施工阶段必需完成的工程数量和现金流动估算。
(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5)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4、年度进度计划内容
(1)本期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指标。
(2)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安排。
(4)在总体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度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
5、月(季)进度计算的内容
(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各分项工程数量及工作量。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备。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说明。
6、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具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设计及施工方法。 (2)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现金流动估算。
(4)各施工工序的人力配置及设备运转安排。
(5)对总体计划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
7、进度计划的编制
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总监办制定的方法进行。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实际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路线与里程桩号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数量及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
二、进度计划的审批
1、总体计划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提交。总体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审查,经总监办审查和全线汇总后报建设项目办审批。 2、各阶段性进度计划应在该阶段开始前14天内提交,年度、月度计划由总监办审批并汇总。
3、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在开工前14天提交,总监审批。 4、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总监办有权通知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与调整
1、对计划的可靠性进行评估:总监办和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进度计划时,要做必要的调查了解、分析,预测材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进场的可能性,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协调,评估计划
能否完全反映各项目工程的形象顺序,能否重点突出组织顺序上的衔接,如大型机械的转移顺序,主要施工队伍的流动顺序等,对主要工种或经常处于短线下的工种的施工任务是否连续,做工计划可靠。
2、总监办和施工队伍每日进行进度情况检查,将检查结果做好纪录。
3、施工项目经理部召开所属各工区负责人会议,总结前期工程进度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完成工程项目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
4、总监办通过月终检查,建议业主奖励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施工队伍,惩罚没有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对因管理不善、施工投入差、质量和进度都不好的施工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效果不大的单位采取分包等措施,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四、施工进度延误的处理
1、在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办、驻地办)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不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时,应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其措施方案由总监办审批,报业主备案。
2、如果在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警告后,承包人拒绝执行加快进度的指令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施工进度仍然滞后于原定进度,无法按期交工时,由总监办与承包人协商,并向项目办提交书面报告,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或将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完成。
3、施工进度与本办法第十章第三条奖惩办法挂钩处理,若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后,或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不力及达不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的,则按本办法第十章第二条奖惩办法的罚则进行经济处罚,扣缴违约金。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及说明,总监办在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施工人员共同遵守,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工程自检报告。 (3)工序检查认可。 (4)中间交工报告。
(5)中间交工证书。 (6)中间计量证书。
(7)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 一、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自检、总监办抽检、湟贵项目办督查”的三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坚持“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业主项目办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段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1、总监办总监、承包商项目经理与业主项目办主任签订《湟贵公路二期工程、拉脊山隧道工程质量责任书》。
2、加强对所有参建职工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质量兴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质量放在重要的日程中。 3、施工项目经理部要成立质检办,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工程队设兼职质检员,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4、成立工地试验室。按照承包合同配备施工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专管施工工地自采材料的试验和外购材料的抽查检验,并按照有
关试验规程的规定,坚持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5、健全制度、责任到人。 二、现场抽查和检测
1、监理单位抽检频率: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凡施工规范内规定的抽检试验频率不低于20%,特殊重要工程项目或部位的检查频率按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通知办理。 2、桩基检测频率: (1)检测频率为100%。
(2)采用超声波检测的桩,每边按等边三角形埋3根Φ50mm 直径的钢管,并牢固固定在钢筋笼的加强箍筋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准钢筋笼吊入孔内。
(3)总监办和驻地办要经常掌握桩的质量、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优良品率不低于95%,态度要坚决,确系不合格桩样坚决清除。
(4)在同一排中不允许磨擦桩和支承桩同在。
(5)在钻孔过程中若发现工程地质有大的变化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质量事故管理
1、工程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办报告,经调查核实后用书面正式提出报告,不得隐瞒。
2、要根据事故大小,积极采取不同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实事求是,坚持三不放过,即: (1)质量事故问题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当事人未处理或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整改补救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逐级上报。
第五章 现场检查和管理
根据合同文件、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省、厅 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办法。
一、定期检查:含开工检查、月度检查和季度检查和上级综合大检查。
1、 开工检查由业主项目办组织,总监办参加,月度检查由总监办主持,业主项目办参与。时间:开工检查为正式开工前5天内,月度检查为每月终(按计量规定时间)前3天内。 2、季度检查由业主项目办主持,参加单位除各合同段、总监办外,邀请省高管局有关(科)室参加;项目办检测中心承担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时间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终前3天内,上级综合大检查一般由高管局主管领导带队,邀请厅质检站、公路处、省上主管交通、省上安全、环保、水利防洪等有关单位及局有关部门参加。
3、定期检查结果做为参建单位月、季、年度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不定期检查:以总监理办和业主项目办联合检查为主。 三、检查内容:
1、 定期检查:见《公路建设工程开工检查评分表》、《公路建设工程季检评分表》。
2、不定期检查: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处罚项目一览表》。 3、内容包括:驻地建设、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质量、进度、合同履约、指令执行、劳资纠纷、廉政建设等。以多种手段进行检查,若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以下发《施工现场存在
问题处理通知单》的形式,按《公路建设工程处罚项目一览表》执行,由总监办进行处理,若《项目一览表》中无此类项目时,业主视情节有权增加并给予罚款。
四、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若存在以下情形时,可按下述几条进行:
1、若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的,视情节在《工程质量处罚一览表》数条并罚的基础上另给予5—20倍的罚款,若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给予监理单位以施工单位处罚金额的5%—10%的处罚,甚至对监理人员责任人给予驱逐出场的决定。 2、凡总监办和业主以书面形式和通知单的形式或发出要求整改的盖章函件,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回执整改结果,报总监办签认后,报业主项目办备案,以便择期再次检查,若仍存在执行不力和重蹈覆辙的问题时,则由总监办或业主项目办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并给予上次处罚金额5~10倍的处罚。
3、凡因监理失职或施工单位造成重大事故、质量隐患、安全事故及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和其它方面造成社会较坏影响的事件,业主不仅给予全线通报处罚外,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函告监理、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凡业主收到外界举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方面和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举报函件时,业主将一查到底,若一经查实,
确存在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将给予全线通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另给予被通报单位10~50万元的经济处罚,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人或负责人,除对责任人给予驱逐出场的处理外,另对监理单位处罚施工单位金额的10%~20%或监理服务费的1%。 5、若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存在违反《廉政合同》,存在行为的问题,业主项目办将移交和转告驻地纪检组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凡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所报的处理结果未得到总监办认可的,则原通知单继续执行,总监办、业主同时有权拒绝确认同期的计量支付,直至签定认可为止。
7、凡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隐患问题,业主项目办签发通知单后由施工单位拿出整改措施、驻地监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审查,此时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该项工程的施工,待事故原因查清,得到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落实执行情况由总监办审查,上报到项目办备案。
8、如对检查人员置之不理,甚至辱骂、殴打,则对施工单位及当事人给予批评处理外,甚至清除出场,并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10~20万元的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或当事人写出检查。
第六章 工程费用管理
一、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资金管理协议执行。 二、工程计量审批程序支付程序图见30页。 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图见31页。
第七章 施工安全
一、一般规程
1、各项目经理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各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职能机构、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3、各项目经理部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4、特殊工种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5、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凡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报告省交通厅;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要同时报告省,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6、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具体规定。
7、严格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局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二、路基、路面施工安全
1、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在高陡坡处施工严禁上、下双层作业,且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石方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爆破,剩余的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的领取、导火线的点火安全长度、警界线的安全距离、“哑炮”的处理必须遵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办理。
3、沥青路面施工操作人员事前进行体检,凡沥青过敏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和拌制安全的重点是防火,其措施是:易爆物品要远离现场,烤漆用微火,出油通畅;散落的沥青要及时清除或用细纱覆盖,施工现场要备好灭火器和沙袋。 三、桥、涵施工安全
1、高桥、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
3、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4、高空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包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予停止。 四、隧道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应做出详细部署和安排,出渣、进料及材料堆放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做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做好完善的交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尊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前方地质情况超前预报,采取预防措施。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凡发生一次重伤以上伤亡事故,不按规定隐瞒不报的施工单位,待查处核实后,业主项目办将给予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
2、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交有关部门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外,业主项目办将按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00—100000元的经济处罚。 3凡安全生产指标未控制在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年终的综合评比中,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八章 生态与环境保护
参建单位都要严格批准的《环评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该工程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职工学习环保知识,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湿地及水源等的污染,防止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止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小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1、施工路段的取土坑、弃土堆位置必须统一规划,集中取弃,其位置及数量必需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沿河、沿溪路段施工应做到弃土(渣)对河流不淤、不堵、不影响泄洪能力。 2、对环境易造成污染的施工项目(沥青拌和物等),应集中拌合,其位置远离城市、村庄、湿地及水源等环境敏感点,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施工。 3、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批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而引起的费用自负。 4、承包人因无视合同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防洪等有关条款规定和业主对有关此类问题下发文件要求执行的,违规施工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有关部门和业主要求整改和补救处理的,未按期执行和执行不力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进行
处理外,对业主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5~20万元的处罚。
第九章 廉政建设
一、参建单位都要组织职工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廉政合同的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防止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隐瞒不报现象。 二、参建单位根据交通厅纪检委关于交(竣)工验收《廉政合同》资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项目办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严格要求职工的行为,对发生的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责任追究程序的有关要求,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制定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贯彻《廉政合同》的措施,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
五、参建单位配合上级部门,按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时检查和集中检查。
六、凡有违反《廉政合同》规定要求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外,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章 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在建湟贵公路二期工程及拉脊山隧道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工期,保证质量,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检查评比制度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项目工程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制度。
第二条 本项目工程执行通报表扬、奖金奖励、函电施工、监理上级单位等相结合的奖励形式。 第三条 奖励种类及奖金来源
本项目设工程质量信誉奖、工程进度奖两种单项奖,另设年终综合奖、合理化建议奖和先进个人奖。
奖励资金来源为各监理、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质量优良信誉金额,最高限额为所有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信誉金额的总和。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奖则 1、工程质量奖
(1)、在业主或在总监办组织进行的检查评比中获得“工程质量优胜单位”的承包人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对于连续三次评为“工程质量优胜单位”的承包人给予30万元奖金。 (2)、监理的奖励,按施工单位奖金总额的10—20%兑现。 ]2、工程进度奖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凡在业主或在总监办组织进行的检查评比中,按期完成阶段性计划目标获得“工程进度优胜单位”的承包人,根据承建工程规模大小及超额完成下达的计划目标的情况,给予1—20万元奖励,对于连续三次评为“工程进度优胜单位”的承包人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综合奖
凡业主在年度综合评比中,经总监办审议后推荐,建设项目办综合全年度工程表现情况,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完成年度计划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由业主建设项目办申报高管局授予先进施工单位的,一次性给施工单位奖励50万元,其中5万元奖励给项目经理;监理先进单位奖励10万元,其中10000元奖励给总监。
4、先进个人奖
每年年底对所有参建单位人员进行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首先由各参建单位推荐给总监办审议后,项目办结合全年度个人表现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推荐人数不超过各单位参建人员的2%,奖励2000元/人—5000元/人。 5、合理化建议奖
(1)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经批准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者,根据国家合理化建议奖的规定给予直接参与工作的人员按节约总额2‰的奖励。
(2)经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达到减少施工难度、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优化设计,经批准采用并经专家确认的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按优化设计项目节约总金额的5‰提取奖金,奖励优化设计直接参与工作的所有贡献人员。 二、罚则
1、质量问题违约处罚
(1)、凡一般质量问题依据本办法第五章《现场检查和管理》中的条款规定,对照执行进行处罚。
(2)、凡经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限期改正外,并给予10—20万元的处罚,对连续三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承包人给予30万元的处罚,同时函告承包人的上级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后拒不改进的,按合同文件63.1款严重违约处理。
2、工期违约处罚
(1)、依据本办法第三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条施工进度及延误处理的条款进行处理和处罚”。
(2)、对月进度计划达不到95%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并给予1—20万元的处罚,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的单位处罚30万元,并通知该承包人上级单位;年度计划完成达不到90%的罚款50万元。
第十一章 工程交竣工验收
一、验收的阶段划分
1、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交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交工验收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竣工
验收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3、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建成,具有使用价值。 2、按《高管局的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竣工图表、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工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才组织验收。 三、交工验收组织
1、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 四、交工验收检查的内容和比例
交工验收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1、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它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2、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m)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平整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它路基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路拱度、宽度和平整度。
3、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须进行荷载试验。
4、涵洞、挡土墙的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m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m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5、互通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它工程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6、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7、沿线服务管理设施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
8、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9、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施工单位应将所做的全部工程,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评分和评价。把评价结果列入竣工资料有关文件册、篇、章里。 监理单位按照平时抽检的频率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打分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列入竣工资料的有关内容里。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工程完工和竣工资料编制完后,应写出3000~5000字的总结,全面总结施工情况,包括工程概况,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投入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情况,经验和教训以及合理化建议等。
建设项目办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办是在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领导下的驻地建设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范围遵照高管局制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根据工程合同文件,组织总监办、承包单位实施完成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建设总目标。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高管局领导下,为施工营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落实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
二、负责合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合同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审定重要的施工技术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的施工工艺。
四、负责对一般变更方案进行审查、评比和方案比选,组织设计单位做好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归档。 五、负责签认各种计量支付凭证。
六、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审查,上报处理方案。 七、负责合同执行中发生索赔问题的协商、裁定后报批。
八、负责重要、重大工程变更优化设计审查上报。
九、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工作和工程质量情况,按奖罚办法进行评比。
十、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搜集整理施工、监理资料,并总结归档。
十一、努力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设项目办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优质、安全、高效地实现建设任务,保证高管局对项目办总体工作计划目标要求的完成,项目办的工作做到目标明确、各项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到人、管理措施得力,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生产、注意环境保护,加强精神文明及廉政建设,全面对工程进行管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办实行项目办主任负责制,进行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依据《工
程现场管理办法》、《工程项目责任书》、《项目办工作考核标准》、《工程施工、监理检查评比考核办法》等制度,分工负责、齐抓管理、协调一致、整体运作,共同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 二、做好开工前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建设项目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动与当地联系,搞好当地群众关系,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征地档案资料和拆迁协议合同,及时协调施工中征迁具体事宜,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利益关系。 三、实行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增强合同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管理意识,在合同有效期执行中按合同条款和承诺的规定,公平,公正的有效处理有关事宜。
四、督促总监办按监理计划(大纲)和实施细则,全方位、全过程按程序履行监理合同,依法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消除隐患和质量通病,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五、开工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技术交底会议,进行施工图和桩的交接,设计文件会审和现场核对,协调标段间导线、高程、工序衔接等问题。
六、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及时组织专家经实地调查后,以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课题研究论证确定方案,做出纪要上报,经批准后下达实施。
七、施工中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做到试验检测合格、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方能审批推广运用,外购材料必须按指定厂家进行择优选购,原村料严格质量把关,自原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准进场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八、工程优化设计、变更设计,按一般工程、重要工程、重大工程的分类,实行分级管理,但必须图纸资料齐全,现场核定后,按变更程序及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批准下达变更通知方可开工,建立变更台帐。
九、对项目办参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设置专职安检人员,认真贯彻《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对安全事故处理以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对违章作业,勒令停工,进行限期整改处理。
十、工程质量管理,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牢固地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 意识,建立项目办、监理、承包人各级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监理做到以现场管理为中心,以工程质量为重点,对工程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跟踪旁站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做到应监不漏。对违反施工规范和监理程序的行为,要坚决依照《工程现场管理办法》以经济手段,进行违约处理和限期整改处理。
十一、工程进度,实行计划管理,督促承包人开工前要以合同工期控制编报总体进度计划,开工后编制月进度计划,施工中要有月旬作业计划,分别报监理审核后实施,督促总监办按批准的计划月、季、年度考核。项目办以合同期限编制全线工程总体控制进度计划,做好计划进度统计报表,建立工程进度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对计划因管理不善、投入不足、进度滞后,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按合同规定《现场管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罚和限期整改处理。
十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清单数量和施工图数量台帐控制,现场实际收方准确,不漏计,不重计,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齐全,监理签认工程质量合格方能申请办理计量。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的增减,要有批准文件,附有图纸和计算式,以及现场核定收方表进行申请计量。工程价款支付,以合同总价控制,合同清单和单价为准,依据合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按计量支付程序和统一表式,分别逐级审核签认后办理价款支付,建立支付台帐。 十三、建立请示汇报制度。项目办主任对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定期不定期以口头和书面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现场管理实际情况。项目办工作人员对项目办主任负责,随时汇报各自职责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工作不主观臆断、部门之间互相协商、团结一致、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管理,把项目办工任务做好。
十四、健全会议制度,通过项目办组织定期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按管理办法主持评比会议和其它有关会议,及时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月度例会、协调会、质量检查会议。各种会议提倡开短会,主题明确,解决问题及时。
十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项目办建设和形象文明施工,对项目办的文秘打印、文件收发立卷归档。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职工请假考勤、上下班作息时间等完整管理制度。组织职工要不断学习国家公路建设方针,遵守当地和民族生活习惯,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督促施工单位要执行土地、森林、草原、水利、环境保护等法规,做好生态保护进行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现场以树文明行业扬施工行业新风,对施工地段,保持公路畅通,现场布置有序,标志明鲜,挂牌持证上岗,材料堆放整齐,机械停放有序,进行形象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十六、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投资安全有效地发挥效益,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监理、施工、各方业务活动中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履行廉政合同义务。
十七、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依据《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的规定,督促监理组织文件搜集、整理、归档、编制和出版。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八、按时完成上级和局对项目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湟贵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合理评价监理工作,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本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依据
部颁《监理规范》、《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协议》以及为实施本工程制发的各项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等文件是考核监理工作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工程质量及试验管理,现场管理、内部管理等四项内容。 三、考核办法
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监理单位进行工作考核,并以每次单项考核的平均分相加作为年度考核的成
绩,对日常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以《通用函件》的形式通知建立单位,做为年终综合评定成绩的依据材料。 四、评定标准
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良,80—9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定结果做为业主年终综合评比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惩
考核评议结果通报业主,对优良单位通报表彰,并按合同价(不包括暂定金额)1%以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予以批评,并按合同价(不包括暂定金额)1%以内进行处罚,累计2次不合格者,除上述处罚外,在下次招标时,罚分5分,更严重者除上述处罚外采取分割任务甚至清除出场的处罚。对合格而达不到优良的单位进行批评或少量的经济处罚。对不称职、误职或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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