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
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0]7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日期】2010.12.19 【实施日期】2010.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桂政发〔2010〕79号)
各市、县,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和《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要求,推动我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我区城市公共 1 / 3
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以人为本、施惠于民”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系统结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实现优先发展,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让人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普遍服务。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定位,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形成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常规公共交通等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覆盖面,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效率,让更多的人享受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坚持主导,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主导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强化责任,坚持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地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监督和,扶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城市居民基本出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合理分工,统筹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兼顾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各方面,协调一致、加强配合,发挥组合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坚持特许经营,适度开放。改革投融资,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在公共财政投入 2 / 3
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或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企业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
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适度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市应结合辖区经济环境、市场规范程度、人口和产业分布及行政资源配置等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规划建设和措施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发展目标。
建立主导、文明规范、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城市交通向更便捷、更节能、更环保、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的规划体系。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重点各种交通资源,统筹衔接城市内外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各子系统关系;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着重于规划落实各种公共交通设施安排、网络布局。城市公共交通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
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按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市轨道交通或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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