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设备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编号:SW/ 15—10 编制:卿 连
审核:李忠平 批准:夏 军
版本号:2007 受控状态:受控
生效日期:2007年8月1日
1 目的
对公司特种设备实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知足生产需求。
2 适用范围:
公司在用锅炉(含余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3 引用文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SP30《特种设备管理程序》
SW/15—01《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指导书》
4 职责
机动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运行、检修归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大修。
机械室归口管理起重设备;动力室归口管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利用许可、周期查验及运行监察、成立公司特种设备台帐,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的专业技术资质培训与考试,成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册,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生产厂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保护,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职位操作资质证书的运行人员,成立特种设备台帐,成立设备运行保护、检修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5 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的运行准备
5.1.1 特种设备安装、查验合格后,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利用单位别离向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提出运行申请,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审设备的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查验技术资料、上岗运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与名录,向机动设备部报审运行及保护规程。
5.1.2设备运行及保护规程经机动设备部审查通过后,生产厂送安全环保部审查。
5.1.3 安全环保部对设备技术资料、运行操作人员资质确认后,协助生产厂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设备注册记录,以取得利用许可。
5.1.4生产厂在取得设备利用许可、设备规程取得批准、持证上岗人员配备齐全后,方可将设施投入运行,制订特种设备利用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成立特种设备台帐,成立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明确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
特种设备的运行、点检、日常维修保养
5.2.1 运行操作人员按设备利用及保护规程,实施设备的运行、职位点检与职位保护保养,做职位记录并维持完整。
5.2.2 生产厂对设备实施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做相应记录并维持完整。
已实行检修人员集中管理的生产厂,由公司检修中心依职责实施点检、日常维修保养,检修中心做相应记录并维持完整。
5.2.3按如实际需要,生产厂提出申请,由机动设备部对外委托给具有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资质的供方,承担生产厂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
供方承担特种设备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的工作协议,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厂与供方一路签定。
供方承担特种设备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应是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供方造具人员名册交生产厂备查。
供方成立所承担设备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维持完整。
5.2.4公司电梯的日常点检与保护保养,由机动设备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肯定具有资质的供方承担,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厂与供方一路签定工作协议。
供方成立电梯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维持完整。
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供方对电梯至少每15日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相应记录交由生产厂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5.2.5 生产厂行政负责主管,不按期对特种设备的职位运行、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不按期检查每一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5.2.6安全环保部每年对生产厂特种设备的利用、运行、保养维修、自查、记录等进行监察,并将监察结果向机动设备部通报。
5.2.7 机动设备部每一年组织生产厂、安全环保部,对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评价。
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目录,见SW/15—01《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指导书》附件一:涟钢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机动设备部年关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检查时,对生产厂特种设备利用、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检查。
5.2.8生产厂依照周期,依据国家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年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查验或校验计划。
一、在用起重机械按期查验周期为二年。
二、在用电梯按期查验周期为一年。
5.2.9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查验或校验计划,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校验。
5.2.10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查验或校验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生产厂保留。
安全环保部每年向机动设备部通报特种设备的查验或校验情况。
特种设备查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的检修
5.3.1 利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作检修记录。
已实行检修人员集中管理的生产厂,由公司检修中心实施检修,做相应记录并维持完整。
按如实际需要,生产厂提出申请,由机动设备部对外委托给具有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资质的供方,承担生产厂特种设备的检修。
5.3.2 按照技术状况评价结果及利用周期,各单位向机动设备部申报年度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大修项目计划。
5.3.3 对各单位申报的大修计划,机动设备部按SW/15-14《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5.3.4 特种设备大修后,和受压部件检修后,必需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3.5 特种设备的大修,和受压部件的检修,检修方必需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质。
特种设备的封存、报废
5.5.1 特种器需停用封存的,由利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按SW/15-1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实施封存,并在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5.5.2封存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如需从头启历时,必需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从头运行。
5.5.3 特种设备发生严重缺点,经鉴定难以保证安全利用(含修理后)的,由机动设备部按SW/15-1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办理报废。
虽不存在有严重缺点,但使历时间已达到法规强制报废利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生产厂提出申请,机动设备部办理报废。
报废后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利用与转卖。
特种设备的资料管理
5.5.1 利用单位成立机电类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资料档案。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设备图样(如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件图、管道系统布置图等);
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3、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4、产品质量证书及出厂随机文件(如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质量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实验证明;安装、完工、验收、查验、校验资料;装箱清单等);
五、电梯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电梯及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装置等重要安全数件的有效形式实验合格证书;
6、利用说明书;
7、在用特种设备查验报告书;
八、利用许可证书
5.5.2 特种设备大修完工资料及大修后的技术查验报告,生产厂归入技术资料档案。
5.5.3 特种设备受压部件检修后的技术查验报告,归入技术资料档案。
6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