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实施背景下的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黄 宁,熊 花
[摘 要]《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有机衔接,武汉市从编制目标着手,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包括组建“分区规划—控规导则—控规”三段式的规划编制框架,采取“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基础图件”三合一的成果编制形式,运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五种方式进行用地控制等。[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武汉市
[文章编号]1006-0022(2009)09-0035-0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Regulatory Plan Compilation in Wuhan under the New Urban-Rural Planning Law/HuangNing, Xiong Hua
[Abstract] The recently enacted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clarifies the legal status of regulatory plans andoutlines specific planning document compilation requirements. Wuhan proposed a plan compilation processthat is closely related to plan implementation. This process is built on a “district plan, regulatory guidelines, andregulatory plan” framework. It requires the production of a legal file, guidance file, and basic drawings, andincludes five separate control methods.
[Key words] Regulatory plan, Plan compilation process, Wuhan c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1 1999年版武汉控规编制与实施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总结
行,该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19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2020)》经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主城控规编制工作。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这些新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和管构,以7个中心城区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 km2用地划分为技术要求。
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控规实施近三十年来,“如何编控规、如何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既地控制模式。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在《城乡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划法》实施背景下,笔者结合自身参与制定《武绿地率等7项规定性指标和建筑形式、色彩、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及控规编制的人口容量、建筑后退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实践经验,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探讨。
停车泊位等6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
2009年第9期 第25卷35
《城乡规划法》年完成,历时3年,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图1,图2)。该轮控规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在其后几年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和内容、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该轮控规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譬如:缺少中观层面的规划衔接,使规划用地规模分解、设施布点、建设指标分配等不尽合理;部分公益性设施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困难,用地性质调整较多;指标体系的制定严谨有余而弹性不足,用地控制的单一性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造成容积率被频频突破;新技术运用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实时跟踪查询等。
2020)》修编工作已经完成,其纲要已获批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完成主城区控规编制工作迫在眉睫。总结上一轮控规编制和实践的经验教训,武汉市制定出“分区规划—控规导则—控规”三段式的总体编制框架,同时提出“分区区片—控规编制单元—控规管理单元”三级编制体系与之对应(图3)。
分区规划以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为目的,根据主城规划结构,将主城(678 km2)划分为19个分区区片,落实用地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控制要求,同时将人口、用地规模和布局,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及布点初步分解到85个控规编制单元①中(图4)。
控规导则以落实分区规划、指导控规编制为目的,在控规编制完成之前作为过渡时期规划管理、局部控规和规划咨询的主要上位依据。控规导则以编制单元为单位,将上述内容和相应规模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管理单元②,直接指导控规编制。
控规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管理单元为单位,对控规导则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要求在空间上细分至
地块,对管理单元的主导性质、建设强度、“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直接指导规划管理。
2.2全面展开专项规划研究在编制分区规划的同时,展开武汉市主城用地建设强度研究、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山体水系保护规划、公共设施(中小学)布局规划、空间形态研究、城市快速路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分区规划为平台,将各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要求纵向分解,形成分区指引,为控规导则的编制提供充分的技术依据。
实施背景下控规2《城乡规划法》编制的新思路
2.1组建“三段式”规划编制框架目前《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
2.3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为配合分区规划和控规编制,还同时进行相应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其内容包括控规编制规程、审批及修改程序规程、建设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计算机制图标准等,规范控规编制过程。按照统一的编制标准,控规编制可由多个部门承担,共同协作完成。2.4建立健全“一张图”系统整合规划成果信息资源,建立规
图1 1999年版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2 1999年版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6
划信息平台,将控规成果纳入“一张图”信息系统,满足规划整合与规划管理双重要求,并保持动态更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划能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管理工作。
容积率。主导性质按照所承担的市、区级使用功能或规模超过50%的用地性质确定;平均净容积率是管理单元内总建筑量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在管理单元内实行建设总量平衡的规定,即其内部现状与规划地块的建筑总量不得超过法定文件所确定的数值。规划地块容积率的调整必须在管理单元内部进行平衡消化。
(2)“五线”控制。“五线”控制具体包括红线控制、绿线控制、紫线控制、蓝线控制和黄线控制。
①红线控制,即划定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红线宽度;确定管理单元内城市支路网密度,提出各支路红线宽度的建议;提出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的控制要求。
②绿线控制,即落实市、区级公园绿地,确定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人均控制指标,并给出建议点位和用地边界;划定生产绿地,以及用于城市道路、主要市政基础设施、水体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防护绿地界线。
在绿线控制用地内,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但其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及街旁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应
大于等于65%;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鼓励对绿地进行复合利用③。
③紫线控制,即划定国家、省、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明确市、区级优秀历史建筑的位置、保护范围及特色控制要求。
④蓝线控制,即落实江、河、湖、主要干渠和排水廊道线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⑤黄线控制,即确定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机场、城市水运码头、铁路线、轨道交通维修基地、城市交通广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确定水厂、给水加压站等城市供水设施;确定城市电厂、11万伏以上的高压廊道线、变电站等城市供电设施;确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垃圾码头、垃圾焚烧厂、环卫车辆停保场、垃圾转运站、雨水泵站、卫生填埋厂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定气源厂、热源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气、供热设施;确定邮政通信枢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确定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确定防洪堤墙、堤防保护线等城市防洪设施;其他对城市发
3控规编制内容
3.1编制内容为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本轮控规必须“真正面向管理”,既要维护控规的严肃性,落实强制性要求,又要保留一定的弹性,还要便于查阅,方便管理。武汉市在借鉴上海、广州和南京等城市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基础图件”三合一的成果编制形式。3.1.1法定文件以管理单元为载体,法定文件旨在落实上位规划对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确保城市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管理单元主导性质、开发强度、“五线”控制、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和特殊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法定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依据,必须予以公示,并报市审批。
(1)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规划需确定管理单元的主导性质和平均净
图3 新一轮控规编制总体思路图4 新一轮控规编制单元划分2009年第9期 第25卷37
展有全局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如气、油、灰渣等专用管廊、气象预警中心等);进一步确定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楼、邮政局、加油加气站、污水泵站、储气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继泵站及其他专用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点位控制要求。
(3)公共配套设施控制。形成市级、组团级和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三级控制,其中包括教育、文化体育、
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
制定市级、组团级公益性及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控制要求。按照《武汉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落实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确定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规模、数量、使用性质和附属控制要求;确定居住区级以下级别公共设施点位、规模及功能构成。
3.1.2指导文件指导文件是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依据,主要包括地块控制指标和特色意图控制要求。指导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必须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地块指标控制体系包括经营性用地地块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控制、建筑形态,以及色彩控制、城市设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
表1 “五线”用地控制方式实线控制红线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轨道交通控制线、城市集散广场现状保留及在建的市、区级公园、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
虚线控制轨道交通影响线
虚位控制城市支路
点位控制 —
绿线
道路绿化带,规划新建的市、区级公园、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建设用地位置不可变更的(形状可调整),可采用虚线控制
规划新建的居住区级 —公园绿地及街头绿地,建设用地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适当位移的,可采用虚位控制 —
—
紫线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水体保护蓝线中江、河、湖泊控制线铁路走廊、堤防保护线
—
蓝线黄线
—
现状保留及规划新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水厂、给水加压站等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电厂、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垃圾处理厂、垃圾码头、垃圾焚烧厂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雨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排水廊道等城市排水设施;气源厂、热源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泵站等城市供气、供热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城市管线走廊
规划新建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位置不可变更的(形状可调整),可采用虚线控制
—
规划新建的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环卫车辆停保场、垃圾转运站、邮政通信枢纽,建设用地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适当位移的,可采用虚位控制
—可复合建设的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垃圾转运站、通信机楼、邮政局
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
现状保留、在建或明确建设项目的区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等)、体育设施控制(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室内外公共的体育运动用地)、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中小学等教育设施
规划新建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适当位移的,可采用虚位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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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和规划实施意见等11项内容。
特色意图控制是根据管理单元所处的区位、现状风貌和城市整体功能需要,结合具体景观及空间特色、轨道交通建设要求等,对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和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要求,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特色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和体量等。3.1.3基础图件基础图件是控规编制技术基础,是规划编制过程中现状资料、技术研究说明文件及图纸的汇编,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图纸。图纸内容包括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分析图及各项专业规划图等,图纸比例为1/1 000~1/2 000。控规成果编制完成时,基础图件内容同指导文件一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留存,以满足日常规划管理和查阅需要。
3.2地块控制方法为满足规划管理对控规弹性的需求,本轮控规在用地控制手段上运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表1)和指标控制五种方式,组合控制,刚柔结合,提高控规的实际可操作性。3.2.1实线控制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3.2.2虚线控制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
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3.2.3虚位控制虚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位予以界定。进行虚位控制的地块,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交通、日照、消防、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设施位置在管理单元内作出适当位移;进行虚位控制的线网设施,其线型可根据相关规划依据作出相应调整。以上变更须经过相应的论证及审查程序,报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3.2.4点位控制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不单独占地,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3.2.5指标控制指标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指标予以界定。实行指标控制的规划内容,其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则可以通过下位规划落实。
4结语
对控规编制方法的探讨始终是以维护其严肃性为目的。《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为控规的调整、修改增设了严格的法制障碍,其宗旨也是为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控规的权威性。围绕这一目标,武汉市在新一轮控规编制过程中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但其部分内容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强制性控制指标的选择上。因此,新的编制方法是否可行、是否得以推广,是否能真正全面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还有待深入地探讨和实践检验。
[注 释]
①依据19个分区区片,将主城进一步划分为85个控规编制单元,作为控规编制的成图单元,面积控制为20 km2~50 km2。
②在控规编制单元基础上进一步划分规划管理单元,作为控规控制和管理的基本单元,面积控制为20 hm2~50 hm2。
③武汉市2007年进行了主城公共绿地复合利用研究工作,主要是利用公共绿地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库及适宜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复合利用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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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 宁,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熊 花,规划师,现任职于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收稿日期]2009-06-25;[修回日期]2009-08-11
2009年第9期 第25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