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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物资出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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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物资出库管理制度

物资出库管理制度:

(1)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员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出库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交财务部。

(2)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份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依据,一份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3)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4)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5)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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