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龙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镇龙海煤矿
2020年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通防科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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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煤矿2020年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我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保证井下作业现场安全,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特制定本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一、 矿井概况
1、交通位置
龙海煤矿位于富源县城南东175°方向,平距约4.5km,地处富源县中安镇境内。龙海煤矿至富源县城公路里程5km,富源至曲靖62km,曲靖至昆明140km,距昆明-柏果铁路富源火车站6km,交通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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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位置图
2、瓦 斯
(1)根据2008年~2011年共4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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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共4年的瓦斯涌出量参数见下表:
近年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表
鉴定年度 2012 2018 2020 矿井瓦斯涌出量(CH4) 绝对量(m/min) 5.17 7.20 6.56 3相对量(m/t) 41.7 / 13.58 3鉴定结果 高瓦斯 高瓦斯 高瓦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行业标准<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煤层瓦斯含量经验公式计算各煤层瓦斯含量。计算结果见下表:
采区最低开采标高时各煤层瓦斯含量
序号 1 2 3 4 预测地点 回采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采 区 矿 井 抽采达标前抽采达标前抽采达标后相相对瓦斯涌绝对瓦斯涌对瓦斯涌出量333出量(m/t) 出量(m/min) (m/t) 14.12 19.99 34.56 10.14 0.86 12.61 21.82 6.396 各煤层抽放后及受采动影响瓦斯释放后绝对瓦3斯涌出量(m/min) 1.924 0.169 2.135 3.679 8.5 11.674 综合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行业标准<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进行预测的结果,本设计综合考虑该矿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及本次预测计算结果,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取最大值,则选择该矿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4.56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1.82m3/min作为设计依据。 4、地 温
本矿地温无异常现象,属地温正常矿井,无热害影响。 5、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2015年4月煤矿委托华北科技学院进行了突出危险性评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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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北科技学院提供的《富源县龙海煤矿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对龙海煤矿厚度大于0.3m的K6、K8、K9、K14、K15、K16、K18、K21、K27、K28、K29、K30煤层共12层可采煤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认为:根据实测突出参数,龙海煤矿+1500m标高以上的K8、K9、K14、K15煤层为非突出煤层;K6、K16、K18、K21、K27、K28、K29、K30煤层由于缺乏瓦斯资料,采用类比分析的方法,也评估为非突出煤层。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善矿井“监控有效、抽采达标、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 瓦斯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效果,全面提升矿井整体抗灾能力,力争做到本质安全型矿井。为此,我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矿井实际,认真、精心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并做到对矿井灾害的先前预防,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在矿井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要求各单位和全矿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
组长:由矿长宋红波、总工卢海江担任,负责负责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工作,为瓦斯治理专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副组长:崔红应(安全副矿长)、李友成(生产副矿长)、杨旭(机电副矿长)负责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成员:赵发权(通防副总)负责瓦斯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组长;为组长、副组长提供瓦斯专项治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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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
李永辉—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及瓦斯治理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赵长久—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的巡回检查工作,督促施工现场严格安全安全措施和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朱荣兵—负责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具体施工建设。
各班安全员、瓦检员、防突队员—分班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瓦斯管理工作。
徐达礼—负责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资金组织。 曹金—负责瓦斯治理工作需要的物资设备的采购。
曹乔飞—负责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
三、工作目标
1、控制和杜绝瓦斯事故,提高瓦斯综合利用率,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原则。
2、建立起“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
3、按规定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并投入使用,同时完善瓦斯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管理。
4、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一)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的布置
1、坚持按正规方式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必须采取后退式走向长壁回采工作面采煤,杜绝非正规的采煤工作面进行采煤。掘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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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严禁无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机送风作业方式。坚持一工程一措施,认真编制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采掘作业规程指导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采掘工作面的安全。
2、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完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洒水防尘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完善可靠。
3、严禁多头作业,按规定一个矿井内只能一个采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格控制“三超”现象。杜绝乱挖乱采,按正规方式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加强残留煤柱的管理,不得采取“剃头下山开采,不留隔离煤柱”的开采方式。
4、逐步实现专用回风巷的布置,人行和通风、运输要分开。 5、严格按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规定,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管道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线路系统和永久避难硐室。
6、认真进行采面支护改革,采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
7、加大技改力度,争取早日投入正常生产。
(二)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1、对通风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必须可靠运行,系统必须完整合理,通风设施完好,风流稳定,风量能满足需要。健立建全通风管理制度,坚持每旬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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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测风分析,及时进行风量调整,采掘工作面要进行风量计算,合理进行风量调配。
2)认真进行通风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确保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安全。结合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通风隐患的排查治理。
3)采面必须采用负压通风方式,严禁回收回风巷以上的煤柱和采区隔离煤柱。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送风作业,严禁无风作业和微风作业,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5)加强盲废巷的安全管理,及时封闭盲废巷,密闭墙的砌筑要保持不漏风,密闭墙的厚度不得少于0.5米,密闭墙要进行挂牌管理。
6)电工在进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时,不得带电作业,局部通风机要加高垫底,避免吸入巷道上的杂物。局部通风机由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7)临时停工的地点在恢复通风前要采取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启动局部通风机前要认真检查瓦斯。
2、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通风,高瓦斯矿井严禁采取串联通风。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送风作业,严禁无风作业和微风作业。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同时进行测风分析,及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风调配,风量调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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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认真制定风量分配方案(高瓦斯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来管理,不得采用串联通风)。
3)主扇因故临时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设备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同时也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
4)长度大于5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部通风机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盲废巷要及时进行封闭。密闭墙的施工要符合规定。
5)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必须通风和检查瓦斯,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通风可靠、风流畅通,井下风流不得有倒风、短路的现象,风门不得有漏风现象,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3、局部通风机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风机和风筒必须经风量计算进行风机选型,风量必须满足掘进工作面的要求。风筒必须符合抗静电、阻燃的要求。
2)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必须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安装前必须进行测风,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1.43倍,未经风量测定不得安装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风筒的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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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平直、不漏风,对于破损的风筒的要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保证掘进工作面的有效风量。
②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的倍数,严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采用正确的风筒接头方式,以减少漏风量。
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风筒离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根据风筒口出风的风速确定具体的距离),风筒出口的风速较小时要适当缩小风筒口到作业地点的距离。
4)不得用其它易燃材料替代标准风筒。局部通风机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口距作业地点不超过5m,风量满足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不得随意用其它物件挡住风筒出风口减少出风口的风速。
②风筒敷设必须不燃性绳子吊挂平直,风筒采用反插接头严密不漏风,不得有破口、漏风。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风筒过转弯巷道、风墙时,要采用硬质铁风筒,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异径风筒连接,必须采用异径风筒连接时必须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
5)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进行专人挂牌管理,除瓦检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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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部通风机开关和独头巷道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严禁入内的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7)电工安装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切断电源,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不得约时停送电。坚持谁停电、谁送电。
4、通风设施管理措施
1)加强密闭墙、风门、挡风墙、调节风门 、风桥、栅栏、风筒的管理,建立通风设施的管理台账。定期安排人员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通风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3)通风设施应分级管理,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砌筑密闭墙时,掏槽深度不少于0.3m,同时见硬底、硬帮,并与煤岩紧密接实。
②、密闭墙及风门墙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厚度不得少于0.05 m。用铁板做风门板时,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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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不得少于3㎜。
③、调节风门的风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时可设在一侧;风门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并揭示严禁入内的警标,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3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措施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三)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事故预防措施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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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电工、班组长、机修人员、带班矿长、水泵司机下井必须带自动瓦斯报警仪检查各自工作面岗位的瓦斯浓度。
3)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进行瓦斯检查。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上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工作面(随时检查),上隅角(随时检查),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掘进头(随时检查),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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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规定,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恢复送电、通风、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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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0.5%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级领导、安全员和瓦检员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长或带班矿长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矿上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由矿上报县救护队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盲巷管理措施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5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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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四)瓦斯抽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
根据矿井瓦斯来源及涌出的实际情况,矿井瓦斯抽放采用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泵房设置在距风井60m山凹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矿井采用两套抽放系统,分别为高负压抽放系统和低负压抽放系统,高负压抽放系统抽放本煤层瓦斯,低负压抽放系统抽放采空区瓦斯。采用2BEC-42型水环式真空泵2台,作为高负压抽放泵,1台工作、1台备用;采用2BEC-40型水环式真空泵2台为低负压抽放泵,抽放采空区瓦斯,1台工作,1台备用。
(五)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管理
在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方针。为确保矿井在开采煤层中的安全,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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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煤与瓦斯突出预防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危险性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可采取防突措施,并对其防突效果进行检验。确定措施有效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直接进行采掘作业。突出预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预测是预测矿井、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突出矿井的煤层应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
2)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突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预测,依据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我矿主要是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钻屑量,K1值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即利用测定钻孔采用WTC瓦斯参数仪测定钻屑量、K1值,当其超过临界值时,即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反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目前采用的区域性防突措施,是预抽煤层瓦斯。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排放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大量瓦斯的排放,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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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放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严格按照《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方案设计》要求对本煤层进行预抽。
2)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主要是采取排放钻孔,排放钻孔是在石门掘至离煤层垂距5~8m处,向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范围达到石门周边外10~15m,形成足够的御压和排放瓦斯范围,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MPa以下。这一措施适用于不同厚度和倾角的突出煤层,对瓦斯压力较高的煤层,也有较好的防突效果。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破等防治突出措施。
①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5m,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外线外四周不小于5m的范围。超前钻孔的直径一般为42mm~75mm。
②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打若干个一定深度的炮眼,通过爆破使周围煤体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作用。该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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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长不得小于8m,超前距不得小于5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范围内。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因为采煤工作面范围大,又是采煤场所,任何局部防突措施都将中断采煤作用,影响生产。当由于某种原因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段,可采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突措施,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①松动爆破。松动爆破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度不小于8m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大于0.5kg超前距离不少小于2~3m。
②浅孔注水。浅孔注水湿润媒体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危险煤层,沿工作距离不得小于2~3m,打一个深度不小于8m的注水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最小超前距不得小于2m。注水开始后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对防治突出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相当于对已经采取了防突措施工作面,在原来预测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的规定,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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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如果经检验证实措施无效,则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
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基本相同。
4、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承受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在突出危险煤层软分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基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如果震支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震动爆破必须有的回风系统,其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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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in后,方可由瓦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2)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2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风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阻隔装置。爆破后,瓦检员等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4)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自救器
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入井前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压力正常。
(六)安全监控系统
认真督促机电工按规定设置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各类传感器配备齐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要有一个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该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监控主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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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被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掘进巷道设置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和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值设为1.0%,恢复值为小于1.0%。高瓦斯煤层工作面必须设置进风瓦斯传感器、采面瓦斯传感器、采面回风瓦斯传感器,采面进风瓦斯报警值设为0.75%,采面瓦斯报警值设为0.1%,恢复值设为小于0.1%。
安全监控必须完善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断电装置,同时完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主要设备还应安装开停显示。风井还应安装风流负压、总回风瓦斯、回风风速等传感器。
(六)瓦斯治理项目、资金
按照《云南省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力度,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具体提取标准为:高瓦斯矿井30元\\吨。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款,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由煤矿提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提取使用。
(七)保障措施
1、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防突队员、瓦斯抽放泵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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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张瑞力、何白成、田小汉、朱荣兵、肖双谢、张志敏、李多良、董天永、曹泽、李学平、朱权华、明辉、文能、朱小华、朱荣华;
瓦斯检查员:龚光稳、曹路云、向贵雄、曹坤富、张路来、姚春道、杨祖川、罗开桂、赵兴松、荀绍本、赵长久、李小田、张柱云、朱荣宝、杨帆;
防突队员:李稳常、敖来富、王桃海;
瓦斯抽放泵司机:丰林强、徐朋飞、杨小礼、张子荣、刘辉、开超;
主扇司机:王小仙、刘玉莲、曹云琼。
2、瓦斯治理机构人员必须经有关资质培训,持安全操作资格证上岗。
3、法定代表人为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落实瓦斯治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及资金筹措。
4、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5、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治理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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