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统筹安排员工2018年度年休假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现将2018年员工带薪年休假安排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
二、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并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三、各部门人员,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员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四、员工休年休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按规定办理休假审批手续。
五、各部门在安排和审批年休假时,尽量不要安排整周连休,以免影响工作;年休假时间超过一周的,建议作分段休假安排。
六、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不能与工作相冲突,休假前应与相关人员交接好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公司临时有工作需要,公司有权中止、调整员工正在进行的休假,员工应以工作为重,予以服从。
七、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有情况及时报告,注意防火、
防盗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址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八、员工在2018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休完,不允许跨年度使用,本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九、因个人原因未申请带薪年休假或已申请带薪年休假而未休假的,视为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权利,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十、各部门在2018年9月30日前汇总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报行政管理部人事备案。
特此通知
行政管理部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