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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镇)发【2011】 号
关于离任村干部×××等××人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加基础养老金的报告
县人社局:
根据隆政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同时,对任职3年以上的,每月调增基础养老金5-15元。经乡审核,离任村干部×××等××人,符合文件规定,现予以上报,请批准增发基础养老金。
附:离任村干部花名册
乡(镇) 二0一一年 月 日
抄送:县社保局
____乡(镇)离任村干部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村 任职时间 离任时间 所任职务 任职年限 备注
乡(镇)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上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