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龙济大道工程桥梁工程下部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重庆舒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甲方将重庆南川龙济大道工程桥梁工程下部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南川龙济大道桥梁工程
二、工程地址:重庆南川
三、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劳务工作区域:见补充合同。
2、工作内容:见补充合同。
3、工程量:工程结算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四、劳务合同造价:暂定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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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期: 2011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0日。
六、费用计算和结算方式
1、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收方计量。
2、计量由甲方施工员会同预算、质检、安全参加,并共同签字后作为计量的依据,经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签字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支付。
3、支付期限:甲方次月2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计量款的80%,劳务工程完工30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4、乙方每次收到劳务费时必须按实际100%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合同规定甲方支付部分+合同中乙方承诺垫资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必须有主要工作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签领人、签领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签领人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是农民工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乙方每次发放农民王工资后必须将农民工签领后的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
5、甲方必须严格监督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从第二次支付乙方劳务费开始每次都核查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若发现乙方上次未按实际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停止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并督促乙方立即全额补发上次农民工工资;当乙方补足上次农民工工资后,立即支付当次乙方劳务费。
七、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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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责任:
(1)、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交底;向乙方交底该工程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措施和各项技术标准;做好各项交底资料及记录。
(2)、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和评定,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3)、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测量、放线等出现的问题,协调、处理乙方与其它分包方之间的纠纷,处理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问题,处理甲方和业主供应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4)、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款。
(5)、在收到乙方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的报告时,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现场保护。
(6)、因雨季到来突然涨水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向甲方报损失费用。由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后,再向乙方赔偿,若建设单位没有赔偿,该次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必须接受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川龙济大道一标段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行业、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重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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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规定。
(2)、对所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向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该合同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
(5)、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并不得影响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有责任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提前施工创造条件。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需做到工完场清。
(8)、环境和文物保护: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国家、重庆市、重庆建工集团和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等的行为,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办法严格处罚。在施王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报告甲方。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做到验收合格,若相同工序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3000元;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罚款5000元;第三次验收不合格,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承担此项的任何费用,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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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需安排技术过硬的工人从事相关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只有因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3天以上,才给予乙方现场实际工人数40元/天的生活补偿费用。双方确认2011年8月5日前不发生任何损失。
八、工程质量约定
1、甲方郑泽祥同志为本工程生产技术负责人。
2、乙方郑磊同志为本工程生产技术负责人。
3、乙方承担的甲方分别给乙方的工程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技术、进度、环境保护、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5、乙方必须认真作好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技术资料,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复检,甲方复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地方质检站、业主、监理、甲方的检查中,若发现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检查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材料费、机具费、误工费、劳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违反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甲方等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乙方除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必须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总合同的质量惩罚条款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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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九、工程进度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及甲方工程项目部的进度计划配备相应的保障完成任务的施工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2、若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的安排,在教育、罚款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所需的劳动力、机具、周材等,甲方有权对进场工人、机具、周材等提出数量和时间要求并予以检查,若未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安全
1、甲方确定金明同志为本工程安全负责人;乙方罗玉雄同志为本工程安全负责人。
2、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重庆市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严禁违章指挥。甲、乙双方均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已将施工管理费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残、死亡工伤事故,单次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额承担;(单次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10000-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的40%,甲方承担费用的60%的比例分担;单次发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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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费用在50000以上甲方承担费用80%;乙方承担费用20%的比例分担。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严格按照建委、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全部证书需报甲方备案。
5、乙方对承包的劳务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
6、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所属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规程办事。
7、乙方人员缺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或设施,乙方可向甲方借用,如有损坏、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时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并监督乙方整改。乙方违章作业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停工或罚款)。
9、凡属甲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乙方一律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损失。
10、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非乙方承包范围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11、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得随队入场施工,违者乙方自行负责其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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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一、治安、防火
1、甲方确定金明同志为本工程治安防范负责人;乙方罗玉雄同志为本工程治安防范负责人。
2、凡在甲方施工现场生产作业的乙方人员,必须在进场三天内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保卫提供队伍人员情况、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填报市建委所要求的人员登记表。
3、乙方入场一周内,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每月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一次。
4、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人与甲方配合查处。乙方私拿、盗窃甲方财物的人员,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处罚。丢失借用的器具,由丢失方照价赔偿。
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火警、火灾,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罚款,具体是:乙方发生一次未遂火警,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发生一次一般火灾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元;乙方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
十二、其他规定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其当月工程量的费用将不予结算并做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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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赔偿甲方,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施工现场管理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因其它各种原因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并保证在其它队伍进场前的施工正常进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施工中所需向甲方借(租)用机械设备,在租(借)用期间,应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如有损坏,应当赔偿或支付其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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