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该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申请设立学校的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产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
4.学校土地及财产产权的有效证明,属捐赠或租赁的须提供捐赠或租赁协议,并注明捐赠或租赁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及相关有效证件;
5.举办者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以及个人信用的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设立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达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正式办学。申请直接办学的必须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申请正式办学的3、4、5、6项规定的材料;
7.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