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开展实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09.03.23
• 【字 号】桂劳社发[2009]81号 • 【施行日期】2009.03.23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成立开展实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8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面建立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工作的领导,确保自治区2009年为民办实事中“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的“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精神,我厅决定成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雷 震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 副组长:
赵志军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
王忠平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兼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 成 员:
赵歆妍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曾德团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张建军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田 清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
黄宏谋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 杨 宁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副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研究解决全区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重大问题,推动我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办公室主任由医疗保险处赵歆妍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指导、检查、监督、总结验收各市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起草有关文件,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相关交流和调研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各市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市开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并将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报我厅医疗保险处备案。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