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委党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讲求实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依照规定程序,对一般工作人员的德、勤、绩、能、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公正评价,确定等次。
二、组织领导,考核程序
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校长,各室主任为成员,组成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办)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分设教学业务和行政后勤两个考评组,分管领导为考评组长。考评组在个人自查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等次,报校委会审定。
三、考核内容和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为工作实绩,以百分制打分,再按规定项目加减分。
(一)基础考核
1、德、廉(10分):参加会议、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执行决议,思想品德,大局意
识、廉洁勤政等情况。会议和集体劳动每少参加1次扣0.2分;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达不到平均数扣0.5分;不接受或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1次扣1分。
2、勤(10分):出满勤者得10分,每缺勤1天扣0.2分;旷职1天扣2分;全年事假在半月以上,病假在一月以上者每超假1天扣1分。
3、绩(60分):完成年初下达的岗位目标任务和交办的临时任务得60分。
教学人员:
①备课、讲课(30分)达到平均工作量得30分,超(欠)平均工作量者每超(少)1讲加(扣)3分。
②科研调研工作(20分)凡完成调研、撰写论文和调研报告任务者得20分,每超(欠)1篇扣3分;论文获市校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分别加7、6、5、3分;论文获省校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0、9、8、5分;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的加6、4、3分(同一篇论文多级获奖和发表不重复加分);进入省、市、县级优质师资和优质专题库的加3—5分。
③社会宣讲(10分):完成平均宣讲任务得10分,超(欠)1次加(减)3分。
任主体班班主任一期折算一次讲课;任学历班班主任一年折算3次讲课。专业技术人员在非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按完成平均教学工作量计满分,撰写论文、社会宣讲按教学人员考核。
4.能(10分):重视业务知识学习,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高,工作积极、主动、高效、
责任心强,团结协作好,得10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效率低下扣2分;出现差错事故或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进程的扣2—5分。
5.民主评议(10分):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无记名测评形式打分,按平均分记分。
(二)加减分项目和记分办法
1、考核时段获国家、省、市、县、校级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0、8、6、4、2分。
2、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扣2—6分;受县委、和校委会通报批评的扣2—6分。
四、奖惩办法:
(一)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兑现奖金和绩效工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并扣10%至30%的绩效工资;
1、不执行党的纪律,违反、省、市、县委精神,发生政治错误;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
4、违反综治、维稳、安全责任制、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
5、累计旷职7天以上;
6、无组织、无纪律、不团结,出现吵架、打架现象且个人负有责任的。
(三)对因年龄及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下浮10% —20%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