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项目供配电工程合作协议,为加强项目合作期间的阳光合作,确保项目合作的高效优质按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合作中执行阳光合作协议情况实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召集甲乙双方召开阳光合作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及本阳光合作协议,如违反则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以及甲方员工个人服务。如因活动需要参加乙方单位的活动或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活动及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缴纳至集团财务中心。
6.甲方人员在项目合作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不阳光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双方主管领导。
7.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及本协议有关阳光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本协议等有关阳光合作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阳光合作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提供甲方员工个人服务。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审计监察部门及甲方总经理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向乙方出示警示黄牌,并在甲方内部通报,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甲方向乙方出示警示红牌,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由乙方承担完全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损失。
6.乙方在项目合作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乙方单位承担在项目合同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活动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7.如乙方在活动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签署的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保证为投诉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