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程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其实归根到底建设⼯程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纠纷当中的⼀种,它和其它的纠纷⼀样都需要确定管辖,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起诉。那么,建筑⼯程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程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建设⼯程合同纠纷⼀般由合同约定的履⾏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接受图纸所在地⼈民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地⼈民管辖。第三⼗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个⼈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民起诉的,由最先⽴案的⼈民管辖。
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的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的所在地履⾏。《民法典》第五百⼀⼗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但是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六)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费⽤,由债权⼈负担。合同履⾏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义务和接受履⾏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提供设计⼯作所依据的基础⽂件和情况,设计⼈交付设计⽂件,并由发包⼈⽀付设计费⽤。建设⼯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程施⼯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地点应该是发包⼈接受图纸所在地。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建设⼯程合同纠纷⼀般由合同约定的履⾏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接受图纸所在地⼈民管辖。通过⼩编的介绍,您知道建设⼯程合同纠纷应该向哪个起诉了吧?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我们店铺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