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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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 未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两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挪用工程款或者拖欠民工工资的;
8、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9、发生任何市场不良行为的;
10、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11、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1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3、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效期: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