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办事人前来公司或通过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或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勤杂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处理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实施范围
首问负责制实施范围为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门。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办事人来公司办理有关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使用文明言语,仔细耐心接受问询。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或协调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必须向办事人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资料、手续、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延办理时间。
2.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和法律法规;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单位、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
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的考核与监督
1.纪检对所属各企业、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人员进行查处;在年底考核时,将落实首问负责制列为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部门和首问责任人,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置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本局形象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