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实习注意事项及安全须知
一、实习是专业必修课,学生须按学院要求完成实习方可获得实习学分及毕业资格。
二、学生须严格遵循《海南大学学生手册》、海南大学关于实习的有关规定、学院制定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实习的各个环节,注意生产操作、交通安全等安全事项,自觉维护海南大学和海南大学学子的形象,有任何困难和问题会自觉、及时与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辅导员等)联系。
三、关于学院安排实习的事宜,学生有责任告知父母或者相关监护人,让他们了解情况。
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明白并执行以下事项:
(一)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院安排实习的学生,如单位提供住宿的,必须遵守单位的住宿规定。 (三)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自己解决住宿或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解 决住宿。
(四)自己联系在自己家庭所在地实习的同学应根据实习单位的情况并尊 重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安排自己的住宿。
(五)在海口地区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不能提供住宿的,应该返校住宿,否则由于在外面住宿而造成自己人身安全的伤害责任自负。
(六)学院安排实习的学生在非工作时间如外出,需向所在小组的组长请假并告知外出地点和返回时间,同时应尽量结伴外出,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大学生作为年满18岁的公民,已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应有保护的意识,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规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因个人的原因造成自己的生命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由学生负全责。
(八)学生填写“15届旅游学院毕业实习课程个人信息登记表”是实习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学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承诺和负责。
(九)如有需要获得相关救助的情况,请记住以下电话:110(人民-匪警)、120(医院急救、此项服务医院将收费,收费数额根据交通距离长短及其它情况决定)、119(消防队-火警),在必要时请拨打上述电话获得及时的救助。
(十)违反学校、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的,以《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和学校、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作为判定标准;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判定标准。
五、本人已参加学院安排的实习指导讲座并明确清楚了解上述事项及要求,本人签名确认如下:见“2015届学生实习指导讲座”暨“15届旅游学院毕业实习课程个人信息登记表”(注:班长、团支书代表签名)。
班长作为见证人,在此签名:
团支书作为见证人,在此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