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保安队伍的纯净,避免思想不纯净、有犯罪前科或意图不轨者混入保安队伍,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及社会安定,保安员在聘用过程中的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及身份确认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安队所有成员,也是人力资源部聘用保安员必须遵循的硬性标准。
内容:
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聘保安时对应聘保安员的政治背景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应聘者姓名,籍贯,社会关系等个人详细资料进行登记,在应聘者岗前培训期间三日内将信息反馈至当地派出所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条:企业根据派出所提供的应聘者相关政治信息决定是否对应聘者予以正式聘用。对基础信息不全,或有犯罪前科甚至伪造身份者一律不予聘用,并视情节交送机关处理。
第三条:保安员基础信息采集、登记管理尤为重要,所有保安员信息人力资源部都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保安员如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更新并将更新后的信息送交当地派出所备案,不得谎报或瞒报。
第四条: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资料企业必须严格保管,存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资料进行肆意涂改或销毁,从而导致保安员基础信息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