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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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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 年度)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

序号: 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院 士 职 称 单 位 住宅 名 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传 真 出 生 地 学 位 当选时间 职 务 性 别 党 派 从事专业 授予时间 国 籍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传 真 民 族 贴 照 片 处 受教育情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工 作 简 历

年 月至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三、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四、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

五、被推荐人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

六、被推荐人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获 奖 项 目名称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及排名 授奖部门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是指: 1.设立的科技奖励;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设立的科技奖励; 3.4.5.省部级和国家的荣誉称号、表彰。 七、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 别 申 请 号 专 利 号 项 目 名 称 八、被推荐人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推荐单位意见

(专家推荐不填此栏)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专家推荐意见

姓 名 推 荐 专 家 情 况 现从事的科 学技术工作 推荐意见: 专家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专业专长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院 士

十一、附 件

1.

2.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 3. 知识产权证明 4. 重要获奖证书

5. 被推荐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 6.其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勿附加封面。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书(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总页数不超过50页,其中主件页数不超过20页,附件页数不超过40页。

2.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 1.《学位》:指在国内外获

2.《院士》:如果不是,请填“否”;如果是,请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两院院士。

3.《联系电话》:应在联系电话号码前写明区号,如(010)685375

4.《受教育情况》:指被推荐人接受的大学以上的教育情况,按受教育的时间顺序填写,要求不超过300

二、工作简历

三、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本栏目是评价被推荐人是否符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详实、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纸页不敷,可另增页。

四、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要点

本栏目是《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内容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以被推荐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纸页不敷,可另增页。

五、被推荐人发表论文、专著及被引用情况

指被推荐人发表论文、专著概况,以及所发表论文、专著的内容被他人公开评价和引用的情况。 六、被推荐人曾获奖励情况

本栏目的奖励是指国家、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社设立的科技奖励;国际组织和外国设立的科技奖励,省部级和国家荣誉称号、表彰等,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到相应栏目中,颁发时间只填至“月”。

七、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如实、准确地填写该栏目内容。 八、被推荐人工作单位意见

是指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的评价意见,并应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

九、推荐单位意见

指组织推荐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各有关总部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以及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对被推荐人的评价意见,应在推荐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十、专家推荐意见

应由专家本人填写,如实写明推荐理由及评价意见,并在专家本人签名处签名。要求不超过500个汉字。

十一、附件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指被推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有代表性的

2.《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指被推荐人提交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中密切相关

3.《知识产权证明》:应提交被推荐人参加项目的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其中知识产权证明指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书。

4. 重要获奖证书:应提交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

6.《其他》:指有助于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 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学科评审组: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 主 题 词 1 学科分类 名 称 2 3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任 务 来 源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代码 代码 代码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项目简介 (限 1200 字) 三、重要科学发现 (限 5 页)

四、第三方评价

(限 2 页) 五、论文、论著目录 1.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 2.8 篇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完成单位 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技术职称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自 至 毕业时间 专业、专长 性 别 出 生 地 党 派 归国人员 所 在 地 排 名 民 族 国 籍 归国时间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最高学位 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限300 字) 声 明 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推荐单位意见

(专家推荐不填此栏) 推荐意见:(限600 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专家推荐意见

姓 名 推 荐 专 家 情 况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专业专长 现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 推荐意见: 推荐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院 士 八、英文版推荐书

THE NOMINATION FORM FOR THE STATE NATURAL

SCIENCE AWARD, P.R.CHINA

1.GENERAL INFORMATION

Name and code of subject appraisal group : Project title Primarily achieved by Recommended by Key words Subject category and its code

A. State program:A1.State's key technologies R&D program A2.863 program A3. 973 program A4.Rests B.Ministries or CommissionsAssigned by C.Provinces, municipalities, cities, or autonomous regions D.Foundation:D1.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D2.Rest foundations E.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F.Rests Project duration Started on: MM/DD/YYYY

Ended on: MM/DD/YYYY Prepared by NOSTA

2.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PROJECT

3.SPECIFICATION OF THE PROJECT

4. PEER REVIEWS AND EVALUATIONS

5. PUBLICATION

6. PRINCIPAL ACHIEVERS

Achiever No Primary Academic contributions to this project Achiever No Primary Academic contributions to this project Achiever No Primary Academic contributions to this project Achiever No Primary Academic contributions to this project Achiever No Primary Academic contributions to this project

Name Name Name Name Name 十、主要附件

1.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

2. 8篇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 3.检索报告结论 4.其他证明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指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

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要求执行。提交的推荐书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提交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 毫米,宽210 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 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 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 号字,推荐书及其附件合装成册(便于拆装),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勿另加封面。

二、页数要求

1.电子版推荐书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十部分)。

1)主件部分要求“三、重要科学发现”内容不超过5 页,“四、第三方评价”内容不超过2 页。“九、英文版推荐书”应是推荐书的英译版。

2)电子版附件要求不超过26 个,其中PDF 文件不超过16 个(包括8 篇代表性论文和8 篇代表性论文的引文),JPG 文件不超过10 个。要求一个PDF文件或JPG文件只能有一个内容。不要提供推荐书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2.书面推荐书

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书面附件(第十部分)。 1)书面推荐书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

2)书面推荐书主件“三、重要科学发现”内容不超过5 页,“四、第三方评价”内容不超过2 页。 3)书面推荐书附件的8 篇代表性论文只提供论文首页、8 篇代表性论文的引文只提供论文的引用页。 4)附件内容不得超过26 页。JPG 文件书面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三、“项目基本情况”

1.《学科评审组》,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自然科学奖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

规定,根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2.《序号》、《编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3.《项目名称》,应当围绕8 篇代表性论文的核心内容,准确地反映科学发现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 个汉字。

4.《候选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候选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特等奖人数不限,一、二等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 人。本栏所列的候选人应当是推荐书提交的8 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在8 篇代表性论文中有署名,且排名在前三位的候选人投入该项研究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候选人。

5.《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 6.《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 个至7 个与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分开。

7.《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学科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为依据,原则上应与《重要科学发现》中所列的前三项科学发现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完全一致,不得超过3 个。

8.《任务来源》,指直接支持本项研究的计划、基金等,并按项目任务来源选择以下相应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的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 计划,A3、973 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的项目;

F.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自选、非职务项目等。

9.《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

过300 个汉字。

10.《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该项目提交的最近一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时间。

四、“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发现点、科

学价值、同行引用评价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 个汉字。

五、“重要科学发现”

该内容是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重要科学发现是项目科学研究内容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应围绕8 篇代表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准确、完整地进行阐述并按重要性排序。每项科学发现阐述前应首先说明该发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附件序号等。

凡涉及该项研究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得到提交论文或他人引文的支持。

六、“论文、论著目录”

1.主要论文、专著目录:列表说明支持本项目主要发现成立的8 篇代表性论文,该论文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要求提交的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7 年2 月28 日以前发表)。论文发表时间可以以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论文发表详细情况请以列表方式说明,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文字说明。

1)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序号 论文名称/刊名 影响因子 年卷页码 (xx 年xx 卷-xx 页) 发表时间 ( 年 月 日) 通讯作者 /第一责任人 SCI他引次数 他引总次数 是否国 内完成 2)8 篇代表性论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目录重点突出 8 篇代表性论文(论著)被他引和公认情况。要求按8 篇代表性论文排列引文。

序号 被引论文、专著名称 引文名称/引文作者 刊名/影响因子(引文) 引文发表时间(年 月 日)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提交的8 篇代表性论文所涉及论文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引用。 上述8 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作者之间的引用均属于自引。检索报告只能提交他人引用结果。

七、“候选人情况表”

《候选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其中“国籍”是必填项。

“工作单位”指推荐项目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是指项目候选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在“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填写本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在“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推荐书《重要科学发现》中所列第几项发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研究中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百分比。要求不超过300 个汉字。

候选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于无签名、无说明的推荐项目,视为不合格。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并根据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及对候选人等情况的了解,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 个汉字。

对于专家推荐的项目,不必提交《推荐单位意见》。

九、“专家推荐意见”

推荐专家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并根据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及对候选人等情况的了解,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在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专家签名处签名。要求不超过500 个汉字。

对于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必提交《专家推荐意见》。

十、“英文推荐书”

英文推荐书按照推荐系统提供栏目进行填写,各栏目所填内容应与中文推荐 书保持一致。英文推荐书只填写电子版本,不需要打印书面材料。

十一、“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8 篇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检索报告”及“其他证明”等内容,电子版附件和书面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应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并写明附件名称,并按以下附件顺序顺排列:

(1)“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应提交论文全文;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提交论文篇数不超过8 篇,要求用PDF 格式文件提交,每个PDF 格式文件放一篇论文。 (2)“8 篇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应突出本项目“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引文应提供引文首页和引用页、文献页;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及引用页、文献页;引文篇数不超过8 篇,要求用PDF 格式文件提交,每个PDF 格式文件放一篇引文的相关材料。

(3)“检索报告”:应提供该项目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要求用JPG 格式文件提交。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候选人贡献的其他旁证材料,如: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名单、发明专利的“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扉页,要求用JPG 文件。 2.书面附件

书面附件是推荐项目存档的必备材料,原则上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书面附件不超过26 页,具体要求如下:

(1)“8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应提交论文首页;专著应提供版权页。提交篇数不超过8 篇。 (2)“8 篇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引文应提供引文的引用页;专著 应提供引用页;提交篇数不超过8 篇。

(3)“检索报告”和“其他证明”应与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 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 序号: 编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密 级 推荐单位(盖章) 定密日期 保密期限(年) 定密审查机构 主 题 词 1 学科分类名 称 2 3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任 务 来 源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代码 代码 代码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项 目 简 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及应用推广情况

三、主要技术发明点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1)科学技术内容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3)知识产权授权情况 (4)应用情况

3.经济效益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年 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回收期(年)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累 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4.社会效益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本表所填科技奖励是指: 1.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设立的科技奖励; 3. 4.国际组织和外国授予的科技奖励。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完成单位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技术职称 毕业时间 专业、专长 性 别 出 生 地 党 派 归国人员 所 在 地 排 名 民 族 国 籍 归国时间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最高学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自 至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声 实性负责。 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区)别 申 请 号 授 权 号

九、主要附件

1.2.3.

4.其他证明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是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便于拆装),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勿另附加封面。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指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九部分)。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10个,JPG文件不超过65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2.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书面附件(第九部分的书面材料)。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3.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要严格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规定,按照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评审组名称如下所列:

201农业;202、林业;203、养殖业; 210、国土资源与利用;211、轻工;212、纺织;213、化工;214、无机非金属材料;215、金属材料;216、机械;217、动力与民核;219、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221、土木建筑;222、水利;223、交通运输;230、标准计量、文体科技; 231、环境保护;232、自然灾害监测预报;233、医疗卫生;234、中医中药;235、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共计22个评审组。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

《主要完成人》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其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本栏目所列的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发明点做出贡献,其中排名在前三位完成人应为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本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主课题的验收委员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定密日期、保密期限以及定密审查机构,并提交推荐单位的相关报告。如果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项目,将作为公布项目处理。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

《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点》作为选择所属学科的依据,并以发明点涉及学科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原则上应填写三级学科名称,如果所列三级学科不能准确反映项目的所属学科,可以选择二级学科。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

《任务来源》是指直接支持本项技术研究的计划、基金等,请按项目任务的来源选择以下相应类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

B.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F.

G.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H.I.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整体项目通过验收、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要求不超过800

三、主要技术发明点

《主要技术发明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以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对项目技术内容中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发明点应相对存在,按其重要程度排序,用序号分开;并应在每个技术发明点后面标明该发明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该发明点已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号,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不要列入。

四、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各栏目内容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

1.《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推荐项目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要求不超过800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应围绕推荐项目的发明点及项目的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阐述,因此,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内容叙述,应能得到旁证材料的支持。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按照发明不同类型要求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科学技术内容

①产品发明。包括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及生物新品种等。其基本写法按结构描述,一般要写四点:[1]按结构图(装配图、剖面图)从静态到动态作总的描述,静态用以说明构成发明的组成部分,动态用以说明动作程序。[2]画出关键部件图作深入描述,包括特殊加工工艺、特殊材料、特殊调试技术等。[3]列出性能指标。[4]构成发明的其他内容。所有机械图均不注尺寸,但应按比例绘制并标出图序,注出零部件的名称。

②工艺发明。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其基本写法按相应步骤及实现条件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四点:[1]基本原理。已知的原理只需写明采用了什么原理,新的原理要列出结论性公式(不写推导过程)。[2]实施步骤。如工艺流程、安装步骤等。[3]实现的条件。如工艺条件、使用的原料等。[4]完成动作所采用的设备。对于构成发明的特殊装备,还应参照产品发明的写法,进一步详细描述其特征。

③材料发明。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一般要写四点:[1]组成成分。包括各物质元素的名称、特性、配比及结构式。[2]合成方法或者制造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3]完成工艺所需的特殊设备(参照产品发明写)。[4]物理化学性能。还应详细填写实

施的范围、规模和已达到的效果,简明阐述预期效果和对专业技术发展所起的作用意义等,包括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简化工艺过程、节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国外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列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应提供支持其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3)知识产权授权情况

应列表说明支持该项技术发明成立的知识产权授权情况(专利只须列出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主要内容包括:发明名称、专利号、发明人、专利权人;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列出主要信息内容,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列出: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等。

(4)应用情况

应就该项整体技术的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列出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包括:应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技术、经济效益,并应提供重要应用的附件材料。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即截止日为2006年2月28日)。

3.《经济效益》 该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写明《经济效益》栏填写的效益数据的计算依据,并对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准确概述。社会公益类和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4.《社会效益》

该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对于2000年以前获得的部级奖励可以在详细技术内容一栏中加以表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是指完成人完成该项发明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栏中所列第几发

明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究中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列出一项支持本人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技术发明的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支持该项发明的已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列出名称,并应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奖励办。对于无签名、无说明的推荐项目,视为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应根据项目的主要技术发明点及其创造性和先进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及完成人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在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八、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知识产权证明包括:1.发明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国(区)别包括: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6.;7.其他。要求不超过1600个汉字。

九、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电子版附件和书面附件,具体附件内容如下: (一)、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是电子版附件内容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应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并写明附件名称,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指支持该项发明成立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的主要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可根据情况,将主要的应用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发明点、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提交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

(二)、书面附件

《书面附件》是书面推荐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 知识产权证明;

2. 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 应用证明;

4.其他证明。

5.与电子版附件中PDF文件对应的书面附件只提供文件首页,且一共不超过10页;与电子版附件中JPG文件对应的书面附件不超过65页。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 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 序号: 奖励类别: 编号: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密 级 代码 代码 代码 推荐单位(盖章) 定密日期 保密期限(年) 定密审查机构 主 题 词 1 2 3 学科分类 名 称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任 务 来 源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项 目 简 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技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四、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2.详细技术内容 (1)科学技术内容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3)应用情况

3.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年 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回收期(年) 创收外汇(美元) 节支总额 累 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4.社会效益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 项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1.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设立的科技奖励; 3. 4.国际组织和外国授予的科技奖励。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技术职称 毕业时间 专业、专长 性 别 出 生 地 党 派 归国人员 所 在 地 排 名 民 族 国 籍 归国时间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最高学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自 至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 本人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全部内容和材料属实,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声 实性负责。 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排 名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所 在 地 传 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情况的贡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申请)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区)别 申 请 号 授 权 号 十、主要附件

1.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

4.其他证明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便于拆装),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勿另附加封面。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十部分);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10个,JPG文件不超过70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2.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书面附件(第十部分的书面材料)。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主件内容不得超过55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要严格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规定,按照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评审组名称如下所列:

201农业;202、林业;203、养殖业;204、科普;205、工人、农民技术创新;210、国土资源与利用;211、轻工;212、纺织;213、化工;214、无机非金属材料;215、金属材料;216、机械;217、动力与民核;219、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221、土木建筑;222、水利;223、交通运输;230、标准计量、文体科技; 231、环境保护;232、自然灾害监测预报;233、医疗卫生;234、中医中药;235、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共计24个专业评审组。

《奖励类别》按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类、重大工程类四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仅限于2000年以来(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项仅授予公民。

类项目,是指在建设、国防科研、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当前该项目仅

用于国防、的,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序号》、《编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规定,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推荐一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推荐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10人。本栏目所列的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位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完成人。科普作品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策划编辑。

《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推荐一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推荐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数不得超过7个。对于科普项目可以不填写此栏。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定密日期、保密期限以及定密审查机构,并提交推荐单位的相关报告。如果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项目,将作为公布项目处理。

《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定密审查机构》指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作为选择所属学科的依据,并以创新点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原则上应填写三级学科名称,如果所列三级学科不能准确反映项目的所属学科,可以选择二级学科。科普类项目、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类项目和国防专用类项目应在学科代码的999其它特殊学科中选择相应的学科分类名称。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

B.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E.F.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同时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涉密项目不向社会公开。

对于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三、主要技术创新点

《主要技术创新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技术创新点应以支持其创新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对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进行归纳和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技术创新点应相对存在,按其重要程度排序,用序号分开;并应在每个技术创新点后面标明该创新点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点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不要列入。

科普作品的创新点是指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创新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应相对存在,用序号分开,并可在每个创新点后面标明支持该创新点成立的相关旁证材料,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项目的作用、意义等不要列入。

四、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各栏目内容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要求如下:

1.《立项背景》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尚待解决的问题及立项目的。科普类项目应将科普作品的编创过程进行概述。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2.《详细技术内容》应围绕推荐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及项目的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阐述,因此,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内容叙述,应能得到旁证材料的支持。并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对项目进行阐述:

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社会公益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科普作品项目应突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图书成品质量的优质品水平、创作难度、普及面以及对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培养的作用。

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应用效果,以及对国防建设和保障的作用。

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的战略意义。

该栏目应从项目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阐述: (1)科学技术内容

①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

②技术方案。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③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科普作品应当就作品创作思路、创作手法、作品结构以及主要章节内容进行详细介绍。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当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技术以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应说明并提供支持其比较结果的旁证材料作为附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科普类项目应对本科普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价值进行概述。 (3)应用情况

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列出该项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目录,目录内容包括:应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技术、经济效益,并应提供重要应用的附件材料。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即截止日为2007年2月28日)。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即截止日为2007年2月28日)。科普类项目应对本科普作品德普及程度进行概述。 (4)知识产权授权情况

应列表说明支持该项技术发明成立的知识产权授权情况(专利只须列出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主要内容包括:发明名称、专利号、发明人、专利权人;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列出主要信息内容,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列出: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等。

3.《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社会公益类(包括科普类项目)和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4.《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2000年以前获得的部级奖励可以在详细技术内容一栏中加以表述。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栏目。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栏中所列第几创新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列出一项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技术的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支持该项发明的已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列出名称,并应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奖励办。对于无签名、无说明的推荐项目,视为不合格。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H 其他。

八、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根据推荐项目技术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完成人情况,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要求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内容分别列出。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类别包括: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国(区)别包括: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6.;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主要附件 (一)、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是电子版附件内容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应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并写明附件名称,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指支持该项技术创新成立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可根据情况,将主要的应用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技术创新点、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提交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

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交其完成该项目时的身份证明。

科普作品项目电子版推荐书附件材料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4)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6)提交科普作品的PDF文件。

(二)、书面附件

《书面附件》是书面推荐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与推荐书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 知识产权证明;

2. 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 应用证明;

4.其他证明。

5.与电子版附件中PDF文件对应的书面附件只提供文件首页,且一共不超过10页;与电子版附件中JPG文件对应的书面附件不超过70页。

6.科普作品3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 年度)

一、基本情况

序号: 编号: 母语名 被推荐人姓名 或组织名称 英文名 中文名 出生日期 行政职务 专业、专长 英文 工作单位 中文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合作方向 与国内合作 的有关单位 与国内合作 的起止时间 邮编 传真 国籍 性 别 职 称 学 位 贴 照 片 处 起始: 完成: 推荐单位 (推荐专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二、专家简历或组织简介(中、英文)

(中文) (英文) 三、主要贡献(中、英文)

(中文)

(英文) 四、推荐单位意见

(专家推荐不填此栏) 推荐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子信箱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五、专家推荐意见

姓 名 推 荐 专 家 情 况 现从事的科学技术工作 推荐意见: 专家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电子信箱 专业专长 院 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六、附 件

1.技术评价证明 2.培训情况证明 3.设备及应用证明 4.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5.其他证明

6.近期标准照片和工作照片各一张(清晰、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填写,推荐单位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的全部内容,应对所填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勿附加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被推荐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应填写中文和英文姓名,非英语国家还应填写母语姓名,中、英文译名应用惯用译名。

2.

3.《工作单位(中、英文)》:指被推荐专家在本国的工作单位,已离任的应填写离任前工作单位。 4.《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

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各有关总部的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

二、专家简历或组织简介(中、英文)

指被推荐人或被推荐组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学术和专业等方面背景情况的阐述。用中、英两种文字打印,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三、主要贡献(中、英文)

应详细写明被推荐专家或被推荐组织在与中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所做的重要贡献;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四、推荐单位意见

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被推荐专家或被推荐组织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并在推荐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五、专家推荐意见

由推荐专家本人填写,专家应根据被推荐人或被推荐组织在与中国的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并在专家本人签名处签名。要求不超过500个汉字。

六、附件

附件材料应至少具备以下材料之一:

1.《技术评价证明》:指与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的相应证明,如:合作发表的论文、专著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合作发表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密切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证书、权利要求说明书的复印件;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技术标准采用证明、授权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的批准文件等)。

2.《培训情况证明》:向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的,应由接受培训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受训科技人员情况的证明。

3.《设备及应用证明》:提供先进设备的,应由中方合作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情况证明。

4.《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指中方合作单位在科研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

5.《其他证明》:指有助于评价被推荐人或被推荐组织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使用说明

用户类型:推荐部门

登录网址:http://168.160.153.132/xmsb(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 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随《推荐通知》发放 操作步骤:

1.生成指标:各奖种指标已经预设在系统内。推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生成指标页面下,选择奖种,点击生成指标按钮,为推荐项目逐一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将其发放至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

2.填写推荐意见:

(1)在http://168.160.153.132/xmsb 首页软件下载页面下载“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并安装至本地机器。

(2)运行“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系统”,选择奖种和年度。进入系统后,点击导入推荐书按钮,点击浏览按钮查找推荐书DAT文件并打开,依次点击提取项目按钮和导入数据按钮。

(3)在项目列表中选择项目,点击修改项目按钮,在《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项目按钮。

(4)点击导出推荐书按钮,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保存推荐书DAT文件的目录,在项目列表中选定要导出的项目,点击导出数据按钮。

(5)推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填写推荐意见页面下,点击项目名称查看和下载推荐项目的详细内容;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推荐书DAT文件。

3.推荐汇总:推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推荐汇总页面下,点击项目名称查看和下载推荐项目的详细内容;对于已提交的项目,可以点击推荐按钮完成推荐。

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未汇总之前,可以点击取消推荐按钮取消推荐。

4.打印汇总表:推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打印汇总表页面下,点击打印按钮,生成推荐汇总表预览页面。点击文件——打印,完成打印。

5.在推荐期间,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会不定期发布与推荐相关的各类信息,请推荐单位关注。

用户类型:完成人/完成单位

登录网址:http://168.160.153.132/xmsb(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

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推荐单位发放;专家推荐的完成人直接致电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领取。 操作步骤:

1.注册基本信息:完成人/完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注册基本信息页面下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保存。

2.准备网络推荐材料:完成人/完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准备网络推荐材料页面下按页面说明操作。

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中,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开始填写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保存项目按钮保存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修改项目按钮修改已填写的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导出项目按钮导出推荐书DAT文件;点击导入项目按钮导入在其他地方编写的推荐书DAT文件;点击打印推荐书按钮打印推荐书主件的书面材料。

3.上传推荐书主件:完成人/完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上传推荐书主件页面下,上传从“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中导出的推荐书DAT文件。

4.上传附件:完成人/完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按页面说明上传PDF文件和JPG文件。

5.提交确认:完成人/完成单位登录网络推荐系统后,在提交确认页面下,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在推荐单位未推荐之前,可以点击取消提交按钮取消提交。

6.在推荐期间,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会不定期发布与推荐相关的各类信息,请完成人/完成单位关注。

国家自然科学奖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

组别代码 学科评审组名称 一级学科 评审范围简介 二/三级学科(含三级或四级学科) 数理逻辑与数学基础、数论、代数学、代数几何学、几何学、拓朴学、数学分析、非标准分析、函数论、常微110 数学 101 数学与力学学科评审组 分方程、偏微分方程、动力系统、积分方程、泛函分析、计算数学、概率论、数理统计学、应用统计数学、运筹学、组合数学、离散数学、模糊数学、计算机的数学基础*、交叉及边缘学科* 基础力学、固体力学、振动与波、流体力学、流变学、130 力学 爆炸力学、物理力学、力学与控制、计算力学、交叉及边缘学科* 理论物理学、声学、热学、光学、电磁学、无线电物理、140 物理学 102 物理与天文学科评审组 160 天文学 电子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学、等离子体物理学、原子分子物理学、原子核物理学、高能物理学、计算物理学、交叉及边缘学科* 天体力学、天体物理学、天体化学、天体测量学、射电天文学、空间天文学、天体演化学、星系与宇宙学、恒星与银河系、太阳与太阳系、天体生物学、交叉及边缘学科* 有机化学(含元素有机化学、天然产物有机化学、有机固体化学、有机合成化学、有机光化学、物理有机化学、生物有机化学、药物化学、有机化学应用、有机化学其他学科)、高分子物理、高分子化学(含无机高分子化学、150 化学 高分子理论化学、天然高分子化学、功能高分子、高分子合成化学、高分子物理化学、高分子光化学、高分子材料学、高分子化学其他学科) 103 化学学科评审组 无机化学(含元素化学、配位化学、同位素化学、无机固体化学、无机合成化学、无机分离化学、物理无机化学、生物无机化学、无机化学其他学科)、分析化学、物150 化学 理化学、化学物理、核化学、交叉及边缘学科*、环境化学(含环境分析化学、污染生态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理论环境化学、污染控制化学、全球性环境化学问题、环境化学其他学科) 530 化工科学技术 化学工程基础学科、应用化学 大气科学(含大气物理学、大气化学、大气探测学、动力气象学、高空气象学、卫星气象学、无线电气象学、天气学、大气动力学、行星大气学、气候学、云与降水170 地球科学 物理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环境、大气科学其他学科)、海洋科学(含海洋物理学、海洋化学、海洋地球物理学、海洋地质学、海洋水文学、海洋气象学、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河口、海岸学、区域海洋学、海洋地貌学、海洋科学其他学科) 古生物学(含普通古生物学、微体古生物学、古植物学、古动物学、应用古生物学、其他)、固体地球物理学、地震学、空间物理学、天体化学、地球化学、大地测量学、地质学(含数学地质学、地质力学、动力地质学、矿物104 地球科学学科评审组 学、矿床学与矿相学、岩石学、岩土力学、沉积学、古170 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层学与地史学、前寒武纪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构造地质学、大地构造学、勘查地质学、水文地质学、遥感地质学、区域地质学、火山学、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学、实验地质学、地热地质学、宇宙地质学、行星地质学、灾害地质学、地质学其他学科)、应用地质学、交叉及边缘学科* 地理学、地图学、水文学(含水文物理学、水界物理学、170 地球科学 水文化学、水文地理学、陆地水文学、水文测量、水文图学、湖沼学、河流学与河口水文学、水文气象与水文预报、水文循环学、水文实验学、水文学其他学科) 210 农业科学技术 610 环境科学技术 生物化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环境生物学*、生物数学、生物物理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酶学、交叉及边缘学科*、植物学(含植物化学、植物解剖学、植物细胞学、植物胚胎学、植物发育180 生物学 105 生物学学科评审组 学、实验植物学、植物学其他学科)昆虫学(含昆虫毒理学、昆虫病理学、实验昆虫学等)、动物学(含动物组织学、动物病理学、实验动物学等)、水生生物学*、寄生生物学*、微生物学(含微生物免疫学等)、病毒学(含分子病毒学、病毒免疫学等) 农艺学(含种子学、作物育种学与良种繁育学等)、植物210农业科学技术 保护学(含植物免疫学、植物药理学、植物病理学等) 环境科学技术基础科学 土壤学 生态学、系统生物学*、进化生物学*、植物学(含植物形态学、植物地理学、植物群落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病原学、植物资源学、植物学其他学科)昆虫学(含昆180 生物学 虫行为学、昆虫分类学等)动物学(含动物形态学、动物行为学、动物地理学、动物分类学等)微生物学(含微生物分类学等) 210 农业科学技术 220 林业科学技术 230 家畜禽、兽医科学技术 240 水产学 水产学基础学科 药理学(含基础药理学、临床药理学、生化药理学、分子药理学、神经精神药物药理学、心血管系统药物药理学、抗衰老药物药理学、免疫系统药物药理学、抗癌药物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学其他学科) 310 基础医学 家畜禽与兽医科学基础学科(含家畜禽环境和卫生学等) 农艺学(含作物形态学、作物栽培学、作物种质资源学、作物耕作学、植物营养学等)、植物保护学(含植物病虫子害测报学等) 林业基础科学(含森林地理学、森林水文学等) 医学免疫学(含免疫生物化学、分子免疫学、细胞免疫学、神经(内分泌)免疫学、免疫遗传学、移植免疫学、放106 基础医学学科评审组 射免疫学、免疫血清学、免疫病理学、医学免疫学其他学科)、医学神经生物学(含神经生物物理学、神经生物化学、神经形态学、细胞神经生物学、神经生理学、发育神经生物学、分子神经生物学、比较神经生物学、系310 基础医学 统神经生物学、医学神经生物学其他学科)、医学生物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分子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实验动物学、医用数学*、医用物理学*、人体解剖学、医用仿生学*、人体形态学*、人体生理学、人体组织胚胎学、放射医学、医学病原学、病理学、医学心理学 180 生物学 360 中医中药学 107 信息科学学科评审组 12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基础学科、系统学、控制理论、系统评估与可行性分析、系统工程方 人类遗传学(原人类学) 中医学 515 自动控制科学技术 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510 电子与通信科学技术 自动控制基础科学 计算机科学技术基础学科 电子学、光学与光电子学、半导体学、信息学 材料科学基础学科、材料表面与界面理论、材料失效与108 材料科学学科评审组 430 材料科学技术 保护学、材料检测与分析理论、材料实验学、材料合成与加工工艺学、合金学、金属学、金属材料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晶体学、 工程数学、工程控制论、工程力学、工程物理学、工程地质学与水文地质学、防灾工程学、人体工程学、工程仿生学、工程图学、故障诊断学、工程勘探学、矿物资源开采学、选矿理论、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热能工程学、钢铁冶金与现代铸轧学、有色金属冶金与分离工程学 机械学 工程热物理学、热工学、电工学 土木建筑工程基础学科 水利工程基础学科 410 工程与技术基础学科 109 工程技术科学学科评审组 460 机械科学技术 470 动力与电气科学技术 560 土木建筑科学技术 570 水利科学技术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组别代码 专业评审组名称 一级学科 210 农业科学技术 210 农业科学201 农业专业评审组 技术 210 农业科学技术 210 农业科学技术 林木育种技术、森林培育技术、防护林工程、林业生物工程、森林经营管理技术、森林保护技术、经202 林业专业评审组 220 林业科学技术 济林作物、能源林作物*、林业工程、风景林作物*、园林、林业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野生动物 农业工程、农业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农业生物工程 作物栽培技术与方法、作物耕作与有机农业、作物播种与栽植技术*、田间管理技术、土壤与肥料、植物保护技术、生态农业技术* 园艺、果树 评审范围 二级学科 作物育种技术、作物品种与种质资源、作物新品种、230 家畜禽、兽医科学技术 203 养殖业专业评审组 家畜、家禽、家畜、兽医学、、家畜、家禽饲养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 水产品种选育技术、水产增殖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水产饲料技术、水产保护技术、养殖水体生态管理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技术、捕捞技术、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技术、水产生物运输技术*、水产品保鲜技术*、水生生物转基因技术*、水产工程、水产资源 土地资源调查、海洋资源调查与观测、地质矿产普查、生态地理调查、区域自然地理调查 大地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地图制图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海洋测绘技术 矿山地质技术、矿山测量技术、矿山工程设计、矿山地面工程、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矿山压力与支护、采矿工程、选矿工程、采矿环境工程、尾矿综合利用工程、矿山安全技术、矿山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 240 水产科学技术 204 205 科普评审组 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组 415 地球自然资源调查科学技术 420 测绘科学210 国土资源与利用专业评审组 技术 440 矿山科学技术 石油天然气地质与勘探工程、钻井工程、油气田开发与开采工程、油气田建设工程、海洋石油天然气445 石油、天然气科学技术 田勘探与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田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储存与运输工程、石油专用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545轻工业科学技术 550 食品科学211 轻工专业评审组 技术 545轻工业科学技术 550 食品科学技术 212 纺织专业评审组 540 纺织科学技术 轻工日用品制造技术、印刷复印技术、鞋帽制做技术、轻工专用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食品包装与储藏技术、食品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造纸技术、毛皮与制革技术 食品科学技术基础学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的副产品加工与利用技术 纺织科学技术基础科学、纺织材料、纤维加工技术、特种纺织纤维加工技术、纺织技术、染整技术、服装技术、纺织机械与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化工分离技术、化工反应技术、化学过程控制与优化技术、化工传动量与传热技术、化工装置防腐和安全技术、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技术、化工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 石油炼制技术、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树脂与塑料、化学纤维与合成纤维材料、橡胶技术、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 无机化工、无机化合物化学工业技术*、精细化学工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技术、电化学工程、化工工艺专用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 海水淡化技术(三级学科) 无机非金属材料技术、无机非金属基复合材料、无530 化工科学技术 530 化工科学213 化工专业评审组 技术 530 化工科学技术 570 水利科学技术 214 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 430 材料科学技术 机非金属材料制品制造技术、陶瓷玻璃制品制造技术、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制造技术、其他非金属矿物材料制品制造技术、无机非金属制品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金属材料技术、金属基复合材料、金属腐蚀与防护技术 430 材料科学技术 冶金原料与预处理技术、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450冶金科学技术 430 材料科学215 金属材料专业评审组 技术 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工艺、冶金工业专用工艺设备制造技术、冶金过程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冶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冶金铸轧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 金属材料技术、金属基复合材料、金属腐蚀与防护技术 冶金原料与预处理技术、冶金技术、有色金属冶炼450冶金科学技术 技术、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工艺、冶金工业专用工艺设备制造技术、冶金过程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冶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技术、冶金铸轧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图、机械零件及传动技术、机械设备460机械科学技术 216 机械专业评审组 515 自动控制科学技术 振动噪声与寿命、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刀具技术、机床技术、通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通用机械零件部件制造技术、商业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金融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 流体传动与控制技术、射流控制技术 热工工程技术、动力机械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470 动力与电气科学技术 动力与民核专业评审组 490 核科学技术 电气工程、发电及电站工程、输配电工程、电力系统、电源技术、电工专用设备制造及自动化技术、制冷机械和设备 217 辐射物理与技术、辐射探测技术与仪器仪表、核电子学仪器、放射性计量学、核材料与工艺技术、粒子加速器技术、裂变堆工程技术、核聚变工程技术、核动力工程技术、同位素技术、核安全技术、乏燃料后处理技术、辐射防护技术、核设施退役技术、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技术、放射化工 仪器仪表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465仪器仪表科学技术 光学仪器、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实验室仪器与真空仪器、试验机与无损探伤仪器、专用仪器仪表 219 电子与通信、仪器仪表专业评审组 510电子与通信科学技术 电子技术、真空电子技术、电子元器件与组件技术、光电子技术激光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电子专用材料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及设备 信息处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通信技术、邮政510电子与通信科学技术 工程技术、家用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技术、雷达工程、无线电导航技术、导航系统、电子与通信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515 自动控制科学技术 220 计算机与自动控制专业评审组 460机械科学技术 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自动控制技术、自动化元件部件技术、自动化系统、自动检测技术、自动生产作业线* 机械制造自动化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远动技术* 土木建筑工程勘测、土木工程结构技术、土木建筑结构、土木建筑工程规划与设计、土力学地基基础工程、土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地下建筑、建筑艺术与古建筑、土木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 市政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 560 土木建筑科学技术 221 土木建筑专业评审组 560 土木建筑科学技术 580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 交通运输建筑工程 水利工程勘探与测量技术、水工材料、水工结构、222 水利专业评审组 570 水利科学技术 水利工程及施工技术、水处理技术、河流泥沙工程学、海洋工程、环境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技术、防洪工程、水文技术、工程水文地质、水资源调查与开发 公路运输、公路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铁路运输、城市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 580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 223 交通运输专业评审组 580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 580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 590航空科学技术 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船舶工程、造船专用工艺设备、水下工程技术 机场及航空运输 航空器结构与设计、航空推进系统、飞行器仪表、飞行器控制导航技术、航空器制造工艺、飞行器试验技术 国家通用标准 410工程与技术基础学科 545轻工业科学技术 780 考古学 870 信息资源230 标准计量、文体科技专业评审组 0 体育运动科学 管理技术 乐器与舞台设备制造技术 科学考古技术、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 图书馆学与图书管理技术、文献学与文献管理技术、情报学与信息管理技术、档案学与档案管理技术 人类运动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物化学、体育保健学、运动营养学、运动训练学、动作技能学、体质测量与评价、体育电子学、兴奋剂检测技术、体育器具制造技术 环境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地震观测预报与防灾技术、火山观测预报、工程地震技术 大气监测预报、应用气象技术 231 环境保护专业评审组 610环境科学技术 615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科学232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专业评审组 技术 615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科学技术 诊断学、治疗学、护理医学、急诊医学、医学影像320 临床医学 学、内科、儿科、核医学、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心血管、血液病等 320 临床医学 外科、妇产科、皮肤病与性病、骨科、麻醉学、烧伤学 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颌面外科 毒理学、消毒学、流行病学、传染病预防、预防影330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像学*、媒介生物控制学、营养学、环境医学、职业病学、地方病学、社会医学、卫生检验学、儿少卫生学、妇幼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放射卫生学、卫生工程学、计划生育学、保健医学、放射医学 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五官科、中医急症治疗、中医养生康复、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预防卫生学、中药学、中药材、中药炮制、中药制剂 233 医疗卫生专业评审组 320 临床医学 234 中医中药专业评审组 360中医、中药学 药物化学工程、天然药物化学、放射性药物、生物药物、微生物药物、基因药物、药剂学、药效学、350 药学 235 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评审组 350 药学 370 生物医学工程科学技术 医药工程、药用生物工程、制药化学工程与技术* 生物医学电子技术、临床工程、康复工程、生物医学测量技术、人工器官与生物医学材、医疗卫生器械、制药器械、制药工业专用设备 药理学*、毒物学(毒理学)*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1.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活跃、工作在当代科技前沿 指标含义及说明 主要是指候选人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和学术作风等。 这是一项重要条件,强调候选人必须是工作在科技第一线的人。候选人参加评奖时应报在从事研究或技术开发性的工作和直接指导他人 权重 5 (一) 科学 思想 品德 5 3.重大发现(发明、重大发现程度指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对重技术创新)程度 要自然规律或现象的揭示,理论的阐述,学说的提出等。重大发明、技术创新程度主要是指重大发明的科技水平和技术的难易或复杂程度。评价时,应注重与同类技术相比较的先进程度。 4.引起该学科、相引起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指关学科领域的突破重大发现及对整个学科的影响与推动作用,应注重性发展(成果转化、对创立新学科的贡献。 应用推广程度) 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主要指成果在应用、推广过程中,技术的扩散能力(包括适用性)。在评价时,强调技术的产业化程度和实现技术的跨越作用。 5.推动科技进步,国内外同行公认、指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候选人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学术贡献的认可。应强调同行专家对具体贡献和成(国内外同行公认) 就的评价。推动科技进步,取得社会、经济效益主要指通过应用开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评价时,要强调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对社会有影响力)。 (三) 社会 科技 界威 望 (四) 专家 系数 6.国际影响度 7.国内影响度 主要指国际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反映。 主要指国内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反映。 20 (二) 重要 科技 贡献 20 20 10 15 8.对国家最高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了解程度 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对候选人的了解程度。评审时,强调不同行业专家对候选人所在领域及主要贡献有所了解即可。 5

国家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

是否属于科学发现

指该项科学发现是否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 属于首先发现或首先阐明1分 不属于首先发现或首先阐明0分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科学研究与发现不足 尚未被学术界引用或验证 指对自然现象和客观规有重大发现有重要律发现、认识和阐明的程度,与开拓创新 发现与包括科学探索与发现的深度、创新 科学发现程度 广度、系统性,和研究领域的开拓,科学理论、学说的创建或研究方法与手段的创新。 指他人在正式发表的科学论文、专著、教材中正面引用完成人提出的学术思想、观点、方法,或被有关实验、实践所证实的情况,包括引用文章的质量、数量,引用文章发表刊物、引用内容及学术界的公开评价等。 指刊登主要论文的公开发行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和地位。 被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或验证 被学术界承认、引用或验证 有较大发现与创新 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他人认可的情况 被学术界部分引用或验证 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的影响 权威刊物或本学科最有影响刊物、专著 本学科重要刊物、专著 一般学术刊物、专著 未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 基本没有作用或影响 对推动科学发展或满足国家发展需求的作用 指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有重大作用发展的影响,如解决重要基础或影响 科学问题、形成新的分支学科、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的某一领域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及其作用和影响。 有重要作用或影响 作用或影响一般

国家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

是否属于是否为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有技术发明 但技术内容尚未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指该项技术发明在技术思路、原理、方法上的创新程度。 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环境与生态指标等所处的位置。 指该发明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包括技术的稳定、可靠性,已经形成的生产规模与应用范围,已经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指项目的发展趋势及扩展潜力,对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5分 4分 属于国内外首创或尚未公开1分 不属于国内外首创或尚未公开0分 3分 新颖性、创造性明显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2分 1分 0分 缺乏新颖性、创造 性 新颖性与创造性 技术独特,创造性突出 新颖性、创造性一般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未达到国内最好水平 技术先进性 已实现规模生产或实际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成熟完备性与转化应用情况 已实际技术基本成熟,能生产或够进行实际生产或初步应应用 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技术不够成熟,尚未实际应用 发展前景及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 发展前景和促进科技进步作用巨大 发展前有一定发展前景 景和促进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发展前景不大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项目)评价指标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基本没有创新 指项目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技术创新程度 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指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指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如:适应市场需求,形成竞争实力,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等。已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先进技术标准的项目可酌情加分 有重大突破或实质性创新 有明显有一定创突破或新 创新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达到同接近同类类技术技术先进先进水水平 平 未达到国内最好水平 技术创新对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市场需求度高,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市场需有一定市求度较场需求与高,具竞争能力 有国内市场竞争优势 缺少市场需求,不具备竞争能力 指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已经通过技术转让、增已获经济效益 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获得的新增利润、税收的金额及他人由于使用该项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收益。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和技术进步的作用。 经济效益重大 经济效经济效益益较大 一般 未获得经济效益 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显著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对行业作用一般 技术水平基本没有提高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项目)评价指标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5分 4分 3分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2分 1分 创新程度不高 0分 基本没有创新 指项目在科学研究有很大突破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进或有实质性展和创新程度,包括建创新 技术创新程度 立新技术、新方法、新装置,掌握新规律,及进行系统集成创新等。 指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装置比较,其性能、功能参数及总体技术指标等的水平。 指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已经推广应用的范围。对显著促进行业标准提升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可酌情加分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未达到国内最好水平 推广、应用程度 实用性很强,实用性已广泛应用 较强,已在较大范围应用 社会、生态、社会、生环境效益重态、环境大 效益显著 实用性一般,已经部分应用 无实用性,尚未应用 指项目对提高国家科学研究基础建设水平和科学技术普及的贡献,或在环境、生态、已获社会、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态、环境效益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久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综合效益。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和对解决行业、区域、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跨越或技术进步,制定国家、行业(学科)标准,推动行业(学科)或区域科技进步的作用。 社会、生态、环境效益一般 尚未取得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实现技术跨越,对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 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有所提高,没有提高 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一般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评价指标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5分 4分 3分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2分 1分 0分 基本没有创新 指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技术创新程度 握核心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 指项目研制开发的技术难度,包括涉及的专业领域范围、项目规模、需要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数量、技术密集度、任务风险程度、有无可借鉴的技术信息或样品、样机等。 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相比,其主要技术、战术指标或技术经济指标所处的位置。 有很大突破或实质性创新 有一定技术创新 规模、难度很大,很复杂 规模、难度大、复杂 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规模、难度、规模、难复杂程度较度、复杂大 程度不大 主要技术、战术指标或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成熟、完备,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接近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未达到国内最好水平 指项目达到实际应用要求并在生产、应用时具有的稳定性、可靠成熟完备性和性、标准化程度,在功技术进步幅度 能、数据等方面的完善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程度。 指项目在领域可应用范围中已经实际应用的程度和对提高国防实力或水平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及减少对社会生活、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作用。 非常成熟、完备,实现技术跨越 基本成熟、完备,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尚未成熟完备,水平没有提高 应用实施效果和已经获得的军事效益或对的影响 全面应用且效果突出,显著提高我国相关领域的实力和影响 部分应初步应用且用且效效果、效益和果良好,影响一般 提高了我国相关领域的实力和影响 尚未实际应用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项目)评价指标

定量评价指标 指 标 含 义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基本没有创新 指项目在关键技术、有很大突破或实系统综合集成及管理方质性创新 技术创新程度 面的创新程度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总体技术中所占比重。 指项目的综合技术难度,包括涉及专业领域广度,解决复杂、关键技项目规模及难术问题的数量,参加单易、复杂程度 位、部门的数量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的艰难性、特殊性等。 指项目的主要性能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和总总体技术水平 体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项目最好水平比较的程度。 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项目建成后对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持续发展、保障、提高国家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及对国家或区域发展产生的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影响。 指项目在促进技术跨越,推动相关产业结构和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作用。 有明显突技术创新破或创新 不大 规模、难度极大,规模、难规模、难度十分复杂 度很大,较大,复杂比较复杂 程度一般 规模、难度不大,比较简单 超过国际同类项目水平 达到国际同类项目水平 接近国际同类项目水平 未达到国内最好水平 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战略意义 综合效益显著并有重要战略意义 综合效益与战略意义明显 综合效益与战略意义不大 综合效益和战略意义 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实现重大技术跨越,作用很大 技术进步明显,作用较大 技术进步不明显,作用一般 技术水平没有提高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评价指标

定量评价指标 指 标 含 义 5分 4分 3分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2分 1分 创新程度不高 0分 基本没有创新 25 权重 科普作品的创新性 指表述科学技术有很大突破或有知识的角度和方法是实质性创新 前人在科普作品中没有表述过的,语言运用生动流畅,通俗易懂,并注重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结合。 指将理论性较强创作编辑难度很的科学技术知识,转大 创作编辑难度 述为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科学知识的能力。 指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的作用。 指通过发行量、出版版次、普及面、适用人群中的知名度、认可度等指标,衡量科普作品对读者的影响程度。 指对后出版的科普作品在内容、创作手法、表现形式等方面以及对社会大众理解科技、规划和科学观念的影响程度。 社会效益、社会影响重大 创作编辑难度较大 社会效益、社会影响较大 普及程度较广泛 创作编辑难度一般 基本没有创作编辑难度 15 科普作品的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尚未取社会影响得社会一般 效益、社会影响 有一定的普及程度 普及程度较小 20 普及程度非常广泛 科普作品的普及程度 20 科普作品的示范作用 示范作用或影响 示范作程度重大 用或影响程度明显 示范作用示范作或影响 用或影程度一般 响程度较小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一) 中 外 合 作 情 况 2.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水平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指同中国的科技合作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其技术及取得的成果所具有的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二) 重 要 科 技 贡 献 4.促进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推动国际交流与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在促进中国与其它国家或国际组织进行科技合作交流中所作出的贡献,对中国科技事业发展所具有的推动作用 (三) 国 内 外 影 响 5.国内、国际影响 指在中国和国际上对所从事的科技领域或科技活动产生的影响和具有的知名度 20 20 3.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情况 指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所具有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所提出的科技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帮助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20 20 1.与中国友好合作及研究开发的精神 指标含义及说明 指对中国的友好态度,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友好关系、工作态度和负责精神 20 权 重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批准。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三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人民各总部;

(四)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澳门、地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推荐办法,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批准。

第十九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财政列支。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防、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报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6月28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发布,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章 推 荐 第五章 评 第六章 第七章 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

下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 奖励条例第第一款(一) 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 奖励条例第第一款 (二) 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十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 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三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 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 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

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 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三节 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十七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第十九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二十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三)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

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三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一) 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二) 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五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 所称“项目”,是指在建设、国防科研、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一定时期内仅用于国防、目的,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四) 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第二十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各级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三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特等奖授奖人数和单位数不限。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和单位数经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

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 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二) 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 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十分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

或者产品的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重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五节 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三十三条 奖励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第三十四条 被授予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 在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三) 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十五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15-20人。主任委员由科学技术部担

任,设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人选由科学技术部提出,报批准。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三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人选由科学技术部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内设专用项目小组,负责国防、等保密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评审组,对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项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相应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委员若干人,组长一般由相应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担任。评审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科学技术部认定。

各评审组的委员组成,由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有资格的人选中提出,经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审核,报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评审组委员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以由相关评审组的委员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具体人选由评审委员会秘书长提名,经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的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 荐

第四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二)、(三)所列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

其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

第四十七条 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四)所称“其他单位”,是指经科学技术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第四十 奖励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四)所称“科学技术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四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推荐单位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应当在推荐前征得5名以上熟悉该项目的院士的同意。

第五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严格控制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数量。

综合性的重大自然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限额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中提出充分理由。

第五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奖励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五十二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每项推荐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五十三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五十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五十五条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五十六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第五十七条 我国公民或者组织在国外以及我国公民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者合

作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由我国公民或者组织提出和完成,并享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可以推荐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候选组织。

第五十 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具有特别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可适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章 评 审

第五十九条 符合奖励条例第十五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六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等媒体上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涉及国防、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六十一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六十二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初评结果应当征询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或者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 在保障和候选人、候选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奖励办公室可以邀请海外同行专家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进行评议,并将有关意见提交相关评审组织。

第六十四条 对通过初评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及通过初评且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人选及项目,提交相应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十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六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 初评以网络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二) 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其中,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定。

(四)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有效。

(五)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人选,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含三分之二)通过。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第六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六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科学技术部提出,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方面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第七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对评审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家学者,可以分别情况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评审信誉制度。科学技术部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审组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七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七十六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七十七条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七十四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七十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 涉及国防、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 第七十九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八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向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

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报告异议处理情况。

第八十一条 异议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八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奖励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七章 授 奖

第八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批准。

第八十四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报请国家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第八十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另行公布。

第八十六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由颁发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受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称“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理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 特别行政区推荐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已在特别行政区取得居留权、但尚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士)中的中国公民,或者在特别行政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其他中国籍人士。

特别行政区推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在特别行政区工作或者为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四条 特别行政区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其主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应当是在特别行政区进行和完成;与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学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该候选人必须是该项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前款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主要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进行和完成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推荐。

第五条 特别行政区可指定机构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以下称“日常事务机构”)。所指定的机构报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填写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推荐书和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每年向特别行政区通报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限额。

第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行政区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许可证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十条 特别行政区的法定高等学校,由特别行政区认定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以及人士,可按照特别行政区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办法,向日常事务机构推

荐。

日常事务机构负责组织由特别行政区认定资格的同行专家,对有关人士和机构提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向特别行政区提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人选、项目及相关的奖励种类建议。

特别行政区根据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和日常事务机构的建议做出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5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科学技术奖。

本项推荐由日常事务机构汇总,统一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不受当年推荐指标。

第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机构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十四条 经评定未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第十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别行政区候选人的具体推荐办法,由特别行政区制定,并报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与国外合作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

一、成果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当为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我国公民为论文的通信作者;

2、我国公民为论文的主要作者,且署有国内单位; 3、我国公民为论文的唯一作者。

二、属于第一条中1、2款所述情况,如果论文还署有国外作者,应当由国外合作单位或者合作者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确定研究思路、开展研究工作和提出理论学说(学术观点)中的具体贡献。在推荐、评审中应当把国外合作单位和作者的学术贡献相应扣除。

三、在对与国外合作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时,须与国内完成项目进行比较,考虑他们在开展研究及发表论文难易程度上的差异等情况。当学术水平相当时,优先考虑国内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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