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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危重病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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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危重病人制度

一、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由院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二、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主班护士和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四、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五、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六、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经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七、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差错。

八、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如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九、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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