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17年)
1、医院根据临床急救工作需要,健全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各项措施,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急诊、急救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适宜的医院急救药品器械目录,固定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调整品种、数量。
2、指定XX药房管理全院急救药品账务,器械科管理急救器械账务,总务科管理其他器材账务,并建立健全急救药品管理记录。所需药品从XX药房领用,器械卫生材料从器械科领用,其他器材从总务库领用。
3、由总护理部管理全院急救药品器械事务,医务科、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协调相关事宜。管理、使用急救药品器械科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相应的账务和事务。管理责任人请假、休假、外出学习时指定人员代管。
4、使用急救药品器械科室实行急救药品器械交,使用抢救柜中急救药品器械后要及时补充,做到帐物相符。在使用或补充时必须查看效期,过期后不得使用、入抢救柜。绿色通道使用和正常破损,及时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从药房购买后予以补充。由于管理者疏忽导致急救药品器械过期、破损,不予以更换。 5、急救药品器械实行效期管理。科室管理者定期不定期查看、核对急救药品器械效期和数量,并做好效期记载和急救药品器械更换记录;每月月底与XX药房联系,查对药房库存急救药品器械效期,做到及时更换近效期急救药品器械。 6、药房与使用急救药品器械科室及时沟通,交换相关信息,药房与各科室或各科室之间及时交换旧批次的药品器械。
7、急救药品器械的领用、退回账务按月结转,必要时报会计处汇总。新成立科室或撤消,或《急救药品器械目录》中的某一药品停用或规格变更时,退回或重新领用新的规格。
8、在医院采购不到的特殊情况下,患者在院外购买的急救药品器械,在能够确保来源渠道正规时,方可入抢救柜,并记录产地、批号、效期、批准文号、来源等信息。为了确保患者及时使用,为科室之间也可以相互借用急救药品器械。 9、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每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