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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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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WC-2014-01 A 002 1/2 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gchao Electrical co.,Ltd 版 本 流 水 号 页 次 发布时间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批 准 审 核 制 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程序,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二区全体员工。 3. 离职种类 3.1辞职: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或个人其它方面原因可申请辞职。 3.2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行政管理规定,经劝告、教育不改者可辞退。 3.3自离: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6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4员工请假超30天以上须办理申请离职手续。 4.辞职规定 4.1辞职申请: 4.1.1申请时间:试用期内(一个月)员工如需辞职,须提前7天提出辞职申请,若进厂 一个星期之内辞职或自动离职,则本公司不予结算、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如需辞 职,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骨干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任 何人员辞职都必须支持公司招聘到接替者且工作交接无误后方可办理离厂手续。 4.1.2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申请,填写《员工离职报告单》,经车间、部门、厂部 各级领导签署意见。 4.1.3未按公司规定提前离职的,属于急辞工。急辞工须经副总批准。急辞工者将不享受 相应的奖金、补贴。 4.2辞职审批: 自请辞职者填写《员工离职报告单》,提出辞职申请→车间主管审核→部门主管复核→副总批准→办公室受理。 4.3员工辞职未按规定提前申请或者未获得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4.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车间、部门主管应及时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需要招聘的及时向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 4.5《员工离职报告单》经各级主管人员批准后递交办公室存档。 4.6离职、离厂手续的办理:

4.6.1《员工离职报告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及副总签核后,由办公室交财务部核算工资。另外,办公室须向财务部提供离职人员的考勤表并注明离职人员的食宿扣款及其它扣款情况。 4.6.2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的物品,并证明代替人身份证明与办理相关事情的委托书。 4.6.3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今后亦不受理提出复职要求。公司可出具离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离职证明)。 4.7离职薪资结算 4.7.1结算时间: 一般情况下,离职人员的工资在公司发薪日统一发放(月尾到月初)。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发放工资的,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副总批准方可。 4.8辞退、解雇、开除规定 4.8.1员工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下即被辞退、解雇、开除: (1)在试用期内(一个月)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应聘时自述差别较大的) ;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聚从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等); (3)屡次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的;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等违纪行为经劝告、教育、警告等屡次不改正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8.2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4.8.3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门处理。 4.9实施日期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如果与以前公布的制度互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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