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召开了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本人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基于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对公司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李富生先生、于世新先生、檀国彪先生、姚致清先生、张新昌先生、马保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同意潘飞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耿明斋先生、田土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调整公司董事津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根据其他同类上市公司的董事薪酬标准,以及公司实际现状制定的,津贴预案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为董事发放津贴是肯定董事对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
李鸿昌 周小谦 潘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