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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基妇[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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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基妇[2004]62号

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苏卫基妇[2004]8号文《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全市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01年已经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符合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免试条件的除外);

2、2002年10月30日经常州市卫生局组织助产技术考核合格的;

3、2002年10月30日至2004年1月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等学历以上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执业的;

4、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大专以上临床医学学历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执业的。

二、考核方法:

助产技术人员换证考核分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试卷分医生类和护士(助

产)类两种,参加医生类理论考试的人员为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及新进入助产技术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其余人员参加护士(助产)类理论考试,2004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产科的护士或助产士不再纳入助产考试之列。

实践技能考核由常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考核方法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法律法规内容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相关法律制度;业务知识以省卫生厅基妇处主编《医疗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基本知识读本》为主。

四、考核时间:

实践技能考核定于5月下旬完成,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报名

凡符合考核对象的助产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新上岗人员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并填写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1式2份,另1寸照片1张,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六、考核费用:

按苏价费[1998]44号、苏财综[1996]139号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核每人报名费5元,考核费35元;理论考试每人报名费5元,考试费35元、证书工本费5元标准统一收取,共计85元,于报名时一并交纳。

七、资料征订:

《医疗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基本知识读本》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凡需要征订《读本》的,由各辖市、区卫生局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统一征订。

八、免试人员的换证工作: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凡符合助产技术免试的人员办理换证时须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1式2份,另 1寸照片1张,证书工本费5元,由各辖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填写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资格汇总表(见附件4),于4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经复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局统一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1、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报表

2、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汇总表 3、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资格审批表 4、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免试资格汇总表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助产 换证 通知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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