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界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同协商本协议如下;
甲方现已在怀仁村石头窝推开做房子地皮第一排西面最后一家后面和第二排西面最后一家前面留出三米路面给乙方过路长期使用,总路以后浇水泥路和路基得共同平均分摊,电线路也得共同分摊。
乙方将双方协商好的山地第一排西面以现在做下的基础,后面厨房现有基础再伸出1.2米出挑阳台为界,第二排现有一排对直的小杉树为界,现在协商好界址留出给甲方长期使用,以后不得用任何理由干涉甲方使用。
双方应尽的事项如下:开挖现在协商好的界址得双方在场,不得用任何理由推脱。三米路面的路基础,过乙方对面的水沟需要用50公分以上的水泥涵管得乙方自己负担,涵管以上需要做明沟水沟得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费用,费用都得先拿出钱来做好设施,以后就按照开挖好后的界址为准。此协议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反悔得双倍赔偿花费的经济损失。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在场人签字:
201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