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空调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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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甲方厂房扩建空调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空调室内风机盘管(美的品牌);
2.2.供货、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以及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及空调末端工程图纸记载的全部工程内容; 2.3.空调电部分;
2.4.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文件中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2.5.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和地方管理办法(或其他地区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和总包单位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6.图纸的二次深化设计及配合装修设计及施工等。
3.施工内容
甲方厂房扩建工程空调末端工程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行、保修、售后服务等。
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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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5.合同价款
5.1. 合同总价暂定为(小写):【】元 (含税)
(大写):【】(含税)
5.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进行详细研究及了解,上述合同暂定总价已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已充分考虑了原材料、现场安装、施工、包装运输、样品、成品保护、验收、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建安税)等因素。
5.3. 如需变更合同价款,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5 %预付款; (2)辅材及人工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工程款;
(3)订购设备。设备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工程款30 %; (4)工程结算后,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结算款;
(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量保修期壹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全额支付。 6.2 :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或剩余工程款全额的建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如未按时提交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收到适当的。
7.甲方责任
7.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提供本工程相关设计要求及技术参数。
7.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8.乙方责任
8.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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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甲方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3.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其他工种的施工成果造成破坏,上述设施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以外的任何位置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由于乙方私接水电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其他专业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指导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洞口的预留,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如因上述有关工程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审批该种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及窝工等费用,同时乙方仍应承担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8.5.对于本工程及其他专业的已完或未完工程,乙方有义务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乙方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其他工程成果的损坏或设备等物品的丢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修复或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6.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无法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7.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自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安排其他单位完成上述工作总价款的15%作为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如未发放工程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因上述原因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8.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指定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种,采购设备、配件及材料,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9.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10.所有的施工机具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配备提供并负责保管,并确保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如有毁损、灭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11. 保证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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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明确告知其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要工资与其它一切费用,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冲突。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最近一笔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如出现件、工伤、事故等的处理、责任及费用也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8.13.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现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偿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返工造成乙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的,视为乙方工期超期,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9.1.工程竣工验收
9.1.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书面验收申请。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甲方初步验收后的5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9.1.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各方参加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2 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
9.1.3.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相应的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9.1.4.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验收整改意见,并在收到整改意见后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相应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因此延长。 9.2. 工程移交
9.2.1. 根据工程需要,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2.2.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所有的人为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2.3.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必须按约定交付工程,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拒交工程的,视为工程未完工,如未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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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期内交工,则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0.竣工结算方式
10.1.工程结算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执行。
10.2.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
10.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作为结算依据。
10.4.临时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电,甲方提供接驳点,乙方自行引至施工场地,引用及使用水、电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开始前需提前按甲方要求预存水电费用到指定账户,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具体数额以经甲方认可的挂表计量为准。
10.5.配合费:本合同的暂定总价中包含与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的费用,乙方应自行解决与其他单位的配合问题,此费用不得再次向甲方申请。
10.6.乙方所报签证、变更、结算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可高估冒算。如经甲方审核审减值超过工程总价款的5%,则乙方将按审减部分工程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总结算价款中扣除,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
10.7.违约金、甲方代付款等约定或法定由乙方承担的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限期内补足。
10.8.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自行向收缴部门交纳,不得向甲方索要该项费用。 10.9.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
①如合同附件《空调工程预算书及材料设备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单价;
②如合同附件《空调工程预算书及材料设备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③如合同附件《空调工程预算书及材料设备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以甲方确认的相关用材使用标准的说明为依据确定相应费用; ④对于货币形式的签证单,均只计取税金3.48%,不计取其他费用。
10.10.现场签证单涉及到用工数量的,均按78元/工日(只给税金)的价格直接进行费用结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1.工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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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于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也不进行任何说明的,经乙方提示仍未回复的,乙方可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方案。
11.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因此如发生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情形,工期不因此延长。
11.3.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收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后将工程实际交付甲方之日;若工程在甲方验收时存在问题,系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日期。
11.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实行改进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质量管理 12.1.工程质量:
12.1.1.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12.1.2.本合同工程质量尚须达到本协议及附件中要求达到的标准,当标准不统一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12.2.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2.2.1.工程开工前,乙方要编制《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查批准;
12.2.2.《施工方案》的审批应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员、机械、材料设备的协调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
12.2.3.《施工方案》作为质量技术资料文件,若涉及商务类或经济签证的必须单独履行商务或经济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作计价结算依据。 12.3.检查和返工:
12.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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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乙方两次返工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或自行安排其他方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3.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地现场管理
13.1. 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执行本合同。工地现场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相关要求,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甲方将从工程付款中双倍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2. 安全施工:
13.2.1.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2.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3.2.3.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3. 文明施工:
13.3.1.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使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因乙方工具、材料、垃圾处理不慎造成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3.2. 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3.4. 成品保护:乙方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现场所有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同时,乙方施工过程中也须对其他专业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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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分项工程成品保护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范围内及其他专业已完成的分项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材料设备管理
14.1.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4.2.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4.3.乙方有义务监督检查甲控材料的质量,并对甲控材料的质量向甲方负责。
15.质量保修
15.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15.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保修期为壹年。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15.1.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5.1.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对于不属于乙方责任产生的问题,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1.4.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不当拆、改、修及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15.1.5.属于非乙方原因的设计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15.1.6.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时间顺延。 15.2质量保修责任
15.2.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业主公司进行必要的使用说明,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15.2.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15.2.3. 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或修理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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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4. 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与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3双方银行信息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更换账户信息或联系方式,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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