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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相关准则征求意见

来源:纷纭教育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之建议

新准则的制定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和实际情况,但若考虑到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可再作一些完善和补充,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谨供参考: (一)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可列举明确)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

(三)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 (四)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

(五)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意见

2005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IFRS7重新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披露部分,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披露》(IAS30)中的金融披露,IAS32中的披露规定和IAS30被废止,修订后的IAS32只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列报。“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IFRS7和修订后的IAS32基本一致,实现了国际趋同,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如上所述,“新准则”规范了披露和列报两方面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IFRS7和IAS32规范披露和列报。存在的差异还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准则”第3条和第4条规范了不涉及的事项,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包括: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主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企业合并、股份支付、联营和合营中的权益。相比之下,“新准则”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更加谨慎。

第二,IFRS7要求披露坏账准备信息、嵌入衍生工具信息、复合金融工具信息,“新准则”对此没作要求。

其他准则暂未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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