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测试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
1.1《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接近完成,即将发布,文见附件。文中镜头分辨率像素有测试计算方法,具体的测试计算方法由检测中心确定。
1。2本文件根据镜头规范文件,规定本公司使用的镜头的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用于本公司所用镜头的选型测试和采购检验。
1.3镜头的选型是一项重要工作,镜头除了影响摄像机图像质量的表现,因其价格较高还明显影响到系统设备成本.选型测试的目的是选出达标而且高性价比的镜头。
2.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使用镜头的选型测试和采购检验. 2.适用于客户单位使用镜头的选型测试和采购检验.
3。检验仪器和设备
1.使用测试卡三种: (1) 视频综合测试卡 (2) PHENIX镜头测试卡 (3) 标准分辨率测试卡
2.镜头厂商提供镜头成像质量客观评估调制传递函数(MTF)检测报告。 3.防静电带、专用测试夹具、游标卡尺.
4。镜头检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测试项目 4。1 外观:目测法 4.2 结构尺寸:用游标卡尺并试装检查 产品标称内容 规范要求 测试结果 表面无脏污、破损、划伤、杂点、掉漆、 毛边、锯齿。 主体尺寸应符合装配或样品要求,镜头各 部分结合是否紧密,不得有松动和脱落。 4。3 性能参数:在测试 夹具上通电测试,检查图像画面(包括上下左右)的质量,。(注:检验时,必须有效配戴防静电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焦距f 光圈系数F 水平视场角 垂直视场角 最近物距 中心水平分辨率 中心垂直分辨率 四角水平分辨率 四角垂直分辨率 反差,灰度等级 曲面畸变 强光引起的杂光 色散 聚焦调节 焦距调节 光圈调节 缺陷 (2。8-12mm)+-5% F1。4 短焦 长焦 短焦 长焦 可视角度必须符合规格要求。 模糊(或局部模糊) 、杂点、色彩失真、 暗角、暗影, 5。缺陷分类表
序号 检验项目 缺 陷 内 容 表面破损、掉漆 表面脏污、杂点(可擦掉) 边角有毛边、锯齿 滤光片缺损、脱落、松动 主体尺寸超差且影响装配或性能 主体尺寸超差但不影响装配和性能 模糊、局部模糊、 暗角、暗影、可视角度超出规格 偏色、色彩失真 图形失真 杂点、线条、阴影 判定 MAJ MIN MAJ MAJ MAJ MIN MAJ MAJ MAJ MAJ MAJ 5。1 外 观 里面脏污、杂点、划伤,装到产品后可见(不可擦掉) MAJ 5。2 结构尺寸 5。3 性能 6。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 5。1 5。3 5。2 抽样方案 MIL—STD-105E 检查水平 判别水平 II AQL Maj=0。65 Min=1.5 Maj=0。65 Min=1.5 RQL Maj=15 Min=30 判定数组 n=10,Ac=0,Re=1 n=10,Ac=1,Re=2 II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MIL—STD—105E II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MIL-STD-105E 正常判别一次抽样 7.首批高清镜头选型来源
品牌 COMPUTAR FUJINON TAMRON PHENIX FUGUANG 型号 型号 型号 型号 8.首批镜头测试的结果2012—05-08
测试时间:2012—05—05到2012—05-08 镜头品牌 FUJINON 测试结果 中心垂直〉600TVL 四角垂直〉500TVL 全系列产品可用。 F3V8M,手动光圈,可以尝试用在半球。 FG镜头普遍要求环境照度均匀,无强光。强光时杂光严重. 普遍曲面畸变 分辨率指标偏低,均匀,灰度好,高照度下表现比FUGUANG好。 FUGUANG PHENIX 建议送检摄像机的镜头:机使用FUJINON和PHENIX,半球使用FUGUANG— F3V8M.
附件1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是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各种类型摄像机使用的
镜头(以下简称镜头)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镜头产品设计、制作、检验的主要依据之一。 2 产品分类
2.1 按接口类型可分为C、CS接口镜头。
2。2 按光圈的控制方式可分为手动(含固定)光圈、自动光圈和电动光圈镜头。
2.3 按焦距的调整方式可分为固定焦距、手动变焦和电动变焦镜头. 3 基本要求
3.1 镜头应在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 镜头机身或机芯上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标志应能反映制造厂名称或公司名称、产品牌号或型号、系列号码或批号、生产日期、电源额定值(即正常工作电压、电流和频率).
3.3 镜头机身或机芯上的标志应反映产品规格(含:接口类型)、光圈数(F值,等于镜头孔径的倒数)、焦距范围、清晰度(除A级以外),镜头的清晰度可用等级符号(如:B、C)或像素(如:1MP、2MP)来表示。
3。4 镜头标志的耐擦性应符合《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l6796—2009)中5.3.2的要求。
3。5 镜头的外形尺寸、结构、等级、材料(关键零部件等)的确定和变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的规定. 3.6 直流驱动自动光圈镜头及电动镜头的工作电压应能适应镜头标称值±10%的波动范围。
3。7 镜头在环境温度-10°C~+55°C,相对湿度90%工作环境
条件下,相关要求应符合4和5的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分级
镜头按其图像显示清晰度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图像反射率在40:1至80:1之间,且镜头为企业标定光圈数时,相应的视觉分辨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A级:分辨率≥40万像素(或≥704×576); b) B级:分辨率≥100万像素(或≥1280×720); c) C级:分辨率≥200万像素(或≥1920×1080)。 4。2 镜头实测焦距与标称焦距的相对误差应≤±10%。 4。3 镜头应与产品的接口类型相符,镜头实测法兰截距与标称法兰截距的相对误差应≤±10%。
4。4 镜头最大相对孔径时的实测光圈数与标称光圈数的相对误差应≤±10%。
4。5 镜头实测视场角与标称视场角的相对误差应符合产品的标称要求。
4。6 镜头其他技术参数(含:成像尺寸、接口类型、聚焦范围及外形尺寸等)应符合产品的标称要求。 4.7 镜头其他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 外观和操控要求
5。1 镜头外露零件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显著的锈蚀、划痕、裂纹、沙孔、损伤、变色、隆起及永久性污渍等影响外观的缺陷。表面的涂、镀层应平整、均匀、牢固,相同的涂、镀层色泽应一致,不应有剥落、划伤以及局部未涂、镀、着色等有损外观的缺陷。
5.2 镜头调节环套圈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花纹完整清晰,标志粘贴应附着牢固.
5.3 镜头连接部位的间隙、间距应均匀,不应有显著的倾斜、偏移。紧固部位应连接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镜头紧固件应紧固到位,螺钉表面不应有划伤,起子槽不应有拧伤现象. 5.4 光学零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麻点、擦痕、气泡、污迹、霉斑和附着物。表面镀膜层应牢固,有效孔径内不应有脱膜或干涉色明显不均匀现象,有效孔径外不应有发展性的脱膜、脱胶、发展性破边;有效孔径以外的局部破边应不引起反光现象.
5.5 成像光束通过部位应经消杂光处理,涂、镀层不应有导致画面密度偏差或灰雾的内反射.
5.6 套圈应松紧适宜,镜头的聚焦、变焦、光圈等调节应轻便、平滑、可靠,不应有晃动、卡滞现象,在正、反向调节时均不应有松动、明显的空回及轻重不一致的感觉。手动调节镜头还应具有锁定结构。 6 环境适应性要求
6。1 镜头的高低温试验应符合《照相机高低温试验方法》(JB/T 8250.5)的要求。
6。2 镜头的振动试验应符合《照相机振动试验方法》(JB/T 8250。6)的要求。
6。3 镜头的冲击试验应符合《照相机冲击试验方法》(JB/T 8250.8)的要求。
6.4 镜头的碰撞试验应符合《照相机碰撞试验方法》(JB/T 8250。9)的要求。
6。5 镜头经环境适应性试验后,外观和各调节机构应满足正常工作要求.
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应用要求
7.1 镜头的成像尺寸应与摄像机传感器的有效尺寸相匹配。 7。2 镜头的光圈值、光圈类型及光圈控制接口应与摄像机及其安装环境相适应。
7。3 镜头的焦距、变焦类型及变焦控制接口应满足摄像机及其监视范围的需求。
7。4 镜头规格、型号、等级、系列号码变更,或者外形尺寸、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等)变更,应重新获取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