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科职责与制度
健康教育科职责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根据居民健康素养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提供适宜健康教育内容。 2.根据规范要求,制订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利用健康主题日、强化免疫活动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不少于规定频率健康教育活动。
3.科室人员要分工明确、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请示、反馈、通报相关业务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有序开展工作。
4.收集、积累和编写通俗易懂,有科学性、时效性的健康教育的文字、影像资料,提供不少于规定频率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5.按操作规程保管使用各种健康教育设施、设备,做好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能正常使用。
6.建立和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对健康教育人员(含村级)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与例会,布置、督促、检查村级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和解决问题。
7.按时统计、汇总、上报健康教育的各种数据。收集整理健教资料,建立、完善健教档案,做好年度总结。
8.加强与乡镇、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9.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