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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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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

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

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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