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Q/CXG-00JS-ZD07(2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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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1 总则
1.1为加强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 2 名词解释
2.1技术文件是公司组织生产、指导操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消耗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内部技术文件及外来技术文件。
2.2内部技术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工艺规程、工艺方案、作业流程图、工艺守则、工艺流程图、毛坯图)、技术条件、作业指导书、技术协议、技术管理规范、关键和特殊工序质量明细、技术图纸、技术通知等。
2.3外来技术文件包括铁道部局文件、电报、铁道标准、国家准等国内外标准以及厂修规程、外来工艺文件及技术图纸等。 3、职责
3.1技术中心为公司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管理规范、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公司总部工艺文件、技术管理规范、技术通知的编制、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图纸的绘制、请晒以及技术文件的管理等工作。
3.2各中心技术质量处为本中心的技术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中心的技术文件管理,负责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中心的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3.3 各直属厂(铁运厂、动力厂除外)负责本单位技术文件的管理以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并对新产品在小批量试制、检修期间的操作及质量负责。
3.4公司办公室负责技术文件的晒印工作,负责归档技术文件的发放工作,负责按技术通知单的更改内容核对归档文件的更改结果。 4内部技术文件的管理
4.1工艺文件、技术条件及作业指导书(以下统称文件)的管理 4.1.1编制
4.1.1.1文件编制的格式和编号按公司企业标准执行。
4.1.1.2工艺文件、技术条件根据产品及相关协议等进行编制,主要可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规程及检修部件明细表。 2)总体检修原则。 3)特殊环境的要求。
5)操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资质要求。 6)需要的辅助材料及消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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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必须的安全措施。 8)明确合理的检修要求。 9)合理的试验参数。 10)详细的检修标准。
11)明确的质量标准及规定检测标准。 12)工艺分工,工艺流程、工艺周期。
4.1.1.3作业指导书根据工艺文件及本单位生产实际进行编制,主要可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规程、依据来源; 2)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质要求;
3)能力充分、检定有效、状态良好的设备、工艺装备和测量量具仪器,须规定使用的工具、辅具、辅助材料等;
4)详细、明确、合理的工序操作过程; 5)合理的操作参数; 6)合理的检测手段及参数;
7)工序中合格零件的保护方法和包装保护用材料及运输存放要求; 8)详细文字说明和操作示意图,图示或照片应能说明关键的操作; 9)适用本工序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律法规; 10)特殊的环境要求。
4.1.1.4技术管理规范根据公司技术管理的需要编制。 4.1.2评审(审核)、批准
4.2.2.1按照标准格式,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即完成了文件的评审与批准。 4.2.2.2各审核人员审核内容及所负责任。
1)编制:编制人员需对技术文件内所有的内容进行认真编写,保证其技术完整、有效,对其内容负主要责任。
2)校对:校对人员需对技术文件内的所有技术参数进行校对,对其内容负次要责任。 3)工艺主管:工艺主管需对文件的所有工艺内容进行审核,对工艺内容负管理责任。 4)会签:会签人员需对自己所负责内容进行审核(如材料定额员对文件中所使用的材料的审核),对自己所负责部分负次要责任。
5)标准化:标准化人员对标准化内容进行审核,对标准化内容负次要责任。 6)审核:审核人员需对文件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对整个文件负管理责任。 7)批准:批准人员需对文件的正要内容进行审核,负领导责任。 4.1.3发放
4.1.3.1各文件编制人员编制文件后,传至CAXA系统相应的保存位置后,启动文件审批流程,经批准,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实施日期后公布在CAXA系统内,并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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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文件生效实施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相关执行单位等信息,与上传文件一一对应。同时,对具备归档条件的文件办理归档手续,归档至公司档案馆。不具备归档条件的文件,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打印底图后存档至资料室。
4.1.3.2文件是否具备归档条件,可根据使用频率、修改次数等因素确定。
4.1.3.3已归档的,首次发放,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发通知到档案馆晒印,通知中明确发放单位与数量,档案馆晒印蓝图后,各相关单位派人至档案馆取回蓝图,档案馆建立文件发放记录。后续须增加文件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到档案馆进行晒印,经办人员应对各单位所提申请晒印文件及份数进行登记,档案馆建立文件发放记录。
4.1.3.4未归档的,首次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发通知后,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晒印相应份数,加盖受控标识后,各相关单位派人取回,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发放记录。后续须增加文件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发放相应文件,并做好发放记录。 4.1.3.5电子版文件不允许下载、打印,仅能实现网络查询功能。
4.1.3.6工艺规程按公司文件发放程序发至验收室,并纳入公司的技术文件管理范围。 4.1.4受控
4.1.4.1已归档的文件加盖“归档印章”,均为受控文件。
4.1.4.2未归档的文件,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在文件首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技术文件受控章”。“技术文件受控章”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控制单位、发放单位。分发编号为01、02…。受控章须为红色有效,字迹清晰,复印无效。 4.1.5执行
4.1.5.1生产原则必须遵从文件,不得任意降低标准,否则按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4.1.5.2 操作者必须按作业指导书操作,不得任意简化操作过程,否则按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4.1.5.3公司总部首次检修产品所下发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在首次执行过程中,由执行单位通知技术中心经办人,技术中心经办人组织执行生产单位操作人员、技术员及质量部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文件规定进行验证确认,共同填写《新制技术性文件验证确认记录》。
4.1.5.4 公司总部因设备大修、搬迁、“重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变更或升级”而修订或换版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在首次执行过程中,由执行单位通知技术中心经办人,技术中心经办人组织执行生产单位操作人员、技术员及质量部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文件规定进行验证确认,共同填写《新制技术性文件验证确认记录》。
4.1.5.5公司总部因人员、工作环境、设备中小修等因素变更时,修订或换版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操作者和质量部质检人员在首次实施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技术性文件执行情况回执记录》,并将回执报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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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到技术中心。 4.1.6更改
4.1.6.1发生下列情况时,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文件做相应的修改: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 (2)产品图样修改或检修限度变更时;
(3)产品图样修改或检修限度、工艺过程变更时。
4.1.6.2文件的更改或换版须以技术通知的形式公布,各生产单位不能擅自修订文件。 4.1.6.3文件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至公司档案馆或资料室更改底图,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技术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保存的书面文件进行更改,并注明标记、处数、修改文件号、修订人、修改日期。对于CAXA系统系电子版文件,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更改。 4.1.6.4对文件的更改要求按公司企业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方法》中的要求执行。当文件中某页更改的内容已影响文件的清晰度时需换页。当文件中有50%及以上页需换时应换版,换版时变更版本号。
4.1.6.5换页时文件不需经过审批程序,但须下发经审批后的技术通知单。凡经过换页过程的文件,只需在所换页的右上角做出标记“H”和在该页更改栏处填写内容即可,具体填写规定按公司企业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方法》中的要求执行。 4.1.6.6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每五年根据公司产品结构对相应文件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对文件的逻辑性、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进行校验,并在“工艺文件评审记录”中明确标出“有效”、“修订(换版)”、“作废”。若“有效”可直接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有章应在其下)加盖“复审”章并填写复审日期(硫酸纸不用盖章);若需修订(换版)时,应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若作废,则履行作废程序。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使工艺、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复审。
4.1.6.7由于技术性文件格式或编号规则变更时,前期已生效的各项技术性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换版时按新的格式及编号执行,新编制的技术性文件按新的格式及编号执行。 4.1.7保存、回收、存档与销毁
4.1.7.1各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文件建立目录,书面文件应分类装订,建立目录,须发放的,按公司统一的技术文件发放记录建立发放台账。
4.1.7.2书面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无法继续使用时,由文件使用单位将文件送回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换取新的文件,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发放记录。文件使用过程中丢失的,由文件归口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并补发文件,受控编号按顺序向下排列,同时下发技术通知,明确原受控编号文件作废。
4.1.7.3文件作废时,由文件归口管理单位下发通知,明确作废技术性文件编号及名称,按CAXA管理流程,对电子版文件进行删除,并对已书面发放的技术性进行收回。文件归口管理单位须对作废文件建立目录,对于完全没有保存价值的,经鉴定后,填写《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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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文件(图纸)销毁清单》,经签字批准后实施销毁,书面文件销毁应用碎纸机或烧掉,光盘等文件须锤击粉碎。销毁清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找。若需保留的文件,应在其首页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作废”章,并在其下方空白处用黑碳素笔或黑色钢笔填写文件号、经办人签字、日期等内容,以防误用。
4.1.8发至外协单位的文件按发至公司内单位管理。 4.2技术通知的管理
4.2.1技术通知由文件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编制。
4.2.2涉及关键/特殊工序以及零部件的设计、标准明确、工艺变更等的技术通知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其他技术通知,由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质量处(副))签字批准后生效。
4.2.3 技术通知生效后,各相关单位须在24小时内进行接收,通知发放单位须在技术通知生效24小时后,由经办人负责对通知的接收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相关单位未及时接收的情况,按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4.2.4 涉及因人员、工作环境、设备中小修等因素变更,而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的技术通知,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操作者和质量部质检人员在首次实施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技术性文件执行情况回执记录》,并将回执报表提交到技术中心通知经办人员。 4.2.5对于技术标准类的有关规定,直接补充进技术文件,不允许单独以技术通知的形式存在。
4.2.6涉及对技术文件进行修订的技术通知在所修订的技术文件作废前不允许作废。其他技术通知由通知发放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对于时效性已过的通知进行作废处理。
4.3 技术协议的管理
4.3.1公司总部的技术协议分为“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配件检修技术协议”、“新制配件技术协议”、“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按以下程序管理。各中心的技术协议由各中心技术质量处制定本中心的技术协议管理规定。 4.3.2技术协议的签订
4.3.2.1“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的签订
1)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部门的反馈信息,整理出“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简称“技术协议”),由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领导代表公司签署,特殊情况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人员签署。标有价格的“技术协议”,技术中心领导不能签字,由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营销副总经理签署,特殊情况总工程师及公司主管营销副总经理可以授权人员签署。 2)特殊情况下,按照顾客要求,技术中心可以先与顾客签订“技术协议”,而后再由市场部门与顾客协商落实费用。
3)“技术协议”签订后,遇有顾客追加检修或改造要求时,由市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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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价格,并下发书面通知由各相关单位执行;如顾客提出要求签订“补充技术协议”,则按正常程序由技术中心负责。
4)对于未签或顾客不签“技术协议”,且合同未返回或合同与顾客实际改造要求不同的车辆,由市场部门下发书面通知明确改造要求,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5)技术中心负责将“技术协议”进行提炼,形成合同录入格式材料反馈给市场部门,由市场部门将相关项目输入到合同录入软件中。 4.3.2.2 “新制配件技术协议”的签订
1)通常情况下新制配件的技术要求应尽可能在设计图纸中体现;在设计图纸无法详尽表述新制配件的材质、内部构造等技术内涵时,需要技术中心提出新制配件的诸如适用条件、环境状况、符合标准、能达到的性能、功能指标等技术要求,通过“新制配件技术协议”的方式体现,作为供应商加工制作配件以及配件交检交验的依据。
2)对于新制配件可由多种渠道、多个供应商提供时,技术中心制定相应的配件技术条件,当新制配件仅能通过单一渠道、单个供应商提供时,应由技术中心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技术协议。
3)新制配件技术协议须经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方公章,技术中心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加盖技术专用章后生效。
4)“新制配件技术协议”要求带有质保期、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等内容要求。 5)“新制配件技术协议”生效后,遇有特殊情况时,可追加《补充技术协议》,按正常程序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拟定。
4.3.2.3 “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的签订程序
1)对于配件可由多种渠道、多个检修单位检修时,应形成“委外配件检修技术标准”,当配件仅能通过单一渠道、一个检修单位检修时,应形成“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 2)“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中应体现出适用条件、环境状况、符合标准、能达到的性能、功能指标等技术要求,作为检修单位检修配件以及配件交检交验的依据。 3)“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要求带有质保期、检修周期、配件检修价格等内容。 4)技术中心编制的“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须经由检修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技术中心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加盖技术专用章后生效。
5)各生产单位编制的“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须经由检修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生产单位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生效后,遇有特殊情况时,可追加补充技术协议。 4.3.3技术协议的评审
4.3.3.1“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在车辆开工前须根据项目大小,组织进行不同级别的协议评审。 4.3.3.2评审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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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关键项目(如公务车、特种车或带有多项重大、关键、复杂要求的协议,铁道部文明确规定的批量改造),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召开协议评审会议,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领导、各部室及相关生产单位技术领导、技术中心相关人员等参加。 2)一般项目,即已有执行先例的、检修或改造范围较小的,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召开协议评审会议,各部室领导、主要生产单位技术领导、技术中心人员参加。
3)其它项目,即追加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只是涉及个别、较少内容,由技术中心内部进行评审。
4.3.3.3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于以集中会议形式进行的评审,由技术中心在接到技术要求3天内,联系确定技术要求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
2)会议的基本程序为:由技术中心领导或指派具体人员针对技术协议进行陈述,各与会单位直接提出技术协议中需要明确、注意或存在异议的事项,并现场讨论解决,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领导进行会议总结。
3)与会人员应该对会议评议的内容提前做好准备,针对评审内容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4)技术中心负责记录、汇总评审结论,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并签批、发放执行。 5)对于技术要求较少的协议,由技术中心内部进行评议,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并签批、发放执行。 4.3.4技术协议的发放
4.3.4.1 公司与顾客双方签订的“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到质量部、市场部门、物资部、生产部、验收室、客车装配厂、钢结构厂、特种车检修厂,特殊情况下发放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单位。
4.3.4.2 “新制配件技术协议”生效后,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到质量部、物资部、验收室、客车装配厂等单位。由物资部负责发给配件供应商。
4.3.4.3 “委外配件检修技术协议”生效后,技术中心起草的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到公司各相关单位,由物资部负责发给配件检修单位。各生产单位起草的,由生产单位负责发放。发放单位为技术中心、质量部、物资部、验收室、客车装配厂等单位。 4.3.5技术协议的执行
4.3.5.1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中的各项要求,技术中心和质量部要逐条落实到责任人。各单位在按照技术中心明细和通知执行时,如有与协议相冲突时,要及时向技术中心反馈。
4.3.5.2 新制配件技术协议、委外检修配件检修技术协议中的各项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贯穿配件的制作、检查、鉴定、验收、售后乃至质保期的全过程,并作为生产制造、检查验收、运输交接、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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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技术协议的保存
4.3.6.1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新制配件技术协议原件由技术中心负责保存。委外检修配件检修技术协议原件由起草单位负责保存。
4.3.6.2 各单位技术协议要分类装订保存,要求编有目录(保存期限为7年)。丢失技术协议的责任单位,由技术中心负责考核。
4.3.7“配件检修技术协议”的管理要求同“客车检修及改造技术协议”的管理。 4.4技术图纸的管理
4.4.1公司总部技术图纸的绘制、会签、评审及发放 4.4.1.1绘制
1)公司总部所绘制的KX、KXT、KXZ等通用技术图纸必须经CAXA系统绘制成底图,由绘制人员将图纸归档至公司档案馆。
2)公司总部绘制的XG系列等加改设计图纸及新产品开发试制等图纸,首次可绘制为白图,试制车辆完工后,须通过CAXA系统进行整图、归档,将白图转化为蓝图。 4.4.1.2会签及评审
1)按公司图纸标题栏及CAXA管理流程规定,零件图、组件图,经设计、校对、设计主管、工艺主管、标准化、审核签字后的图纸为有效图纸。部位总图、总图,经设计、校对、设计主管、工艺主管、标准化、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图纸为有效图纸。 2)零件图、组件图须经部位大主管审核签字后生效。 3)部位总图须经部位大主管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 4)总图须经中心领导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5)通常情况下,技术图纸通过上述程序,即视为通过评审。 4.4.1.3会签人员的技术责任
1)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零部件结构的技术性能、工艺性、经济性及组装关系的正确性,符合标准要求等负责,并对其所设计的图纸质量负主要责任。
2)校对人员对所审核的图纸的技术性能,组装关系、尺寸及内容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3)设计主管人员对其主管产品的性能、结构、技术经济指标和组件的相互关系进行审核并负主要责任。
4)工艺主管人员对设计图纸对应的零部件的工艺分工、路线、准备工作以及加工、制造工艺、工序装配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负全部责任。
5)标准审查人员对图纸的完整性、使用标准的正确性和签名齐全进行审核并负责。 6)审核对产品设计方案的选型、总体结构、性能指标等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负责。 7)批准对本企业的新产品设计与既有产品改进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4.4.1.4技术图纸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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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图由技术中心资料室统一发放,并建立发放记录。发放实行“各相关单位取图制”。即由资料室通知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派人到资料室取图纸。 2) XG系列白图由设计组发至相关单位,并建立发放记录。
3)由物资部负责将技术图纸发至外协单位,并建立发放记录。需复印A3规格以上(不包括A3)图纸时,须提供经物资部领导签字的提图单到技术中心申请晒印,已印发过的图纸将不再予以印发。
5)对于已发过的图纸资料原则上不再晒发、印发。由于现场使用,导致图纸损坏严重的由所需单位打报告,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技术中心方可晒发、印发,同时将损坏图纸返回图纸发放单位。 4.4.2技术图纸的受控
4.4.2.1未归档至公司档案室的所有正式图纸(底图、图纸绘制单位留存备用图纸除外)发放前须由发放单位在图纸左下角空白处加盖“图纸审核章”印章。受控章须为红色有效,字迹清晰,复印无效。
4.4.2.2已归档至公司档案室的带有“归档”标志的技术图纸,晒印后无需加盖受控印章,可直接发生产单位使用。 4.4.3技术图纸的更改
4.4.3.1更改图纸时,应持经技术中心(各中心技术质量处)领导批准的技术通知进行更改,同时更改人员须在图纸上签字,并标明更改数量、更改时间、更改依据。具体更改方法按公司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更改办法》执行。无更改图纸的技术通知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技术图纸。
4.4.3.2更改图纸时,其内容应清晰、完整,保证书面与电子版图纸相统一。 4.4.3.3图纸原则上能改图的不允许换图,出现以下情况时科技换图: (1)图纸图形变化较大及结构有变化时可以换图; (2)底图经长期使用字迹不清,不能继续使用时; (3)更改的内容已影响清晰度时;
(4)图纸更改栏已经改过多次,图幅中无处填写更改标记的。
换图时须重新进行审批,具体换图要求按公司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更改办法》执行。
4.4.4技术图纸的保存、回收、存档及销毁 4.4.4.1已归档的底图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
4.4.4.2未归档的底图由技术中心(各中心技术质量处)统一保存。 4.4.4.3白图由设计单位负责保存。
4.4.4.4 发到相关单位的图纸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目录,定期检查。若图纸资料保存不当,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技术中心将按照《技术管理效绩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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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4.4.4.5报废图纸,由图纸发放单位统一收回,整理并建立目录,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销毁。
4.4.4.6蓝图应永久保存,白图在经整图并形成蓝图后白图自动作废,未整图形成蓝图的白图保存期限为一个厂修期。 4.4.56技术图纸的借(查)阅
4.4.5.1已归档的图纸借(查)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4.5.2未归档的图纸借(查)阅时,应按“技术文件(图纸)借(查)阅登记薄”的要求办理手续后方可借(查)阅。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查)阅时,不需批准,应在空格处画出杠掉线“ ”。对于外单位人员借(查)阅图纸时,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批准,根据重要程度应由总工程师批准。
4.4.5.3查阅图纸时须有图纸管理人员在场,查阅图纸资料必须登记,图纸资料查阅后要及时放回原位。查阅者应爱护图纸资料,严禁在上面乱涂乱画。
4.4.5.4图纸资料原则上不得拿出图纸保管处,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本单位已发有的图纸资料,不予借阅)。保密资料须经图纸保管单位领导、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对外借阅。
4.4.5.5办理借阅的图纸原则上要当天返回;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当天返回的,要办理续借手续;遇节假日必须在假期前返还。归还时,由借阅人与保管人当面核查图纸是否完整,有无涂改乱画现象,确认无误,办理归档手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考核。
4.4.5.6未经资料室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拆卸已装订成册的图纸资料。严禁撕扯图纸资料。私自撕、拆资料按偷盗处理,涉及保密图纸资料的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处理。 4.5企业技术标准的管理
4.5.1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及格式按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编号规定》、《企业技术标准幅面与格式》执行。
4.5.2企业技术标准按工艺文件管理要求管理。 4.6技术管理规范的管理
4.6.1生产过程中涉及工艺用工装、防护、存储、记录物资等管理约束,可形成技术管理规范。
4.6.2技术管理规范无须受控,发放、更改与保存等管理方式同工艺文件管理。 4.7关键和特殊工序质量明细的管理
4.7.1关键和特殊工序质量明细无须受控,发放、更改与保存等管理方式同工艺文件管理。
5 外来技术文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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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来自于铁道部的部局文及电报按公司的《外来文件管理流程》进行办理,各相关单位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5.2国家标准、铁道标准等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按公司《技术标准化管理流程》管理。 5.3厂修规程由技术中心根据公司各相关单位需求情况进行购买。购买后,经技术中心加盖“技术图书专用章”后,按需发至相关单位。发放应有发放记录,记录清晰,领取人签字清晰。领取人负责本单位的规程管理工作,应建立台账,明确规程使用人员。使用人员对所使用规程负有管理责任,若应工作需求调离本岗位时,应将规程上交本单位规程管理人员。 5.4外来工艺文件的管理 5.4.1转换原则
文件在使用时,是否转换, 按顾客要求,若顾客无要求,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5.4.1.1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 且使用频率较高的外来文件, 需转换。对已转换的文件, 按内部文件管理。
5.4.1.2对工序配套产品或使用频率较低的外来文件,可不进行转换。 5.4.2评审程序
5.4.2.1转化的文件按内部文件评审程序执行;
5.4.2.2对未转换的文件,由该产品文件的主责部门按“工艺文件评审记录”要求进行评审,经过评审确认为适宜的文件,应在其首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技术文件受控章” 标识,填写受控编号、发放记录后,方可使用。 5.5外来技术图纸的管理 5.5.1外来技术图纸的晒印
5.5.1.1技术中心为公司总部外来图纸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向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提晒图纸及外单位图纸的购买。
5.5.1.2技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制定晒印计划,定期向股份公司提晒图纸,技术中心向股份公司提晒图纸前,应在网上发布提晒目录,有特殊需求的单位应提前打报告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统一提晒。
5.5.1.3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如有晒印、复印图纸需求,应打报告说明请晒印图纸图号、数量及请晒印原因等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根据情况统一申请晒印。 5.5.2转换原则
外部图纸在使用时是否转换,按顾客或上级单位要求,若无要求,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5.5.2.1整车修理(制造) 过程中,参考使用的图纸,可不进行转换。
5.5.2.2配件产品生产所用的图纸原则上需进行转换,但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如有些工序配套产品或一次性供应的产品等可不进行图纸转换。对于已转换了的图, 必须注出原图号,其它按内部图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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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Q/CXG-00JS-ZD07(2012a)
主责部门: 技术中心
5.5.3外部图纸评审程序 5.5.3.1转换图纸评审程序
对具有转让合同、协议或有效的图纸可按《技术文件格式》“ 图纸标题栏” 中带“ 转化前图样代号” 的程序进行评审, 除此之外来源的图纸应按内部图纸审批程序执行, 此时原图号应在图纸中加“ 注” 并在其内注出。 5.5.3.2未转换图纸评审程序
评审时应填写“外来图纸评审记录”,经编制、审核、批准后在图纸左下角空白处加盖“ 图纸审核章” 后方可发放使用。评审后再次使用的图纸,只需在图纸左下角空白处加盖“图纸审核章”, 填写发放记录即可。 5.5.4外来图纸的管理
5.5.4.1外部图纸应由负责该产品的技术部门接收并办理相应手续。即按《技术文件材料移交清册》要求详细填写文件名、移交人、接收人及时间等内容。之后对图纸进行识别,经技术部门审查无误后,按要求, 需转换的进行转换。对不转换的图纸经评审后,根据使用频率,确定是否归档,需归档的应复制底图,并同“外来图纸评审记录( 复印件)” 一起归档( 原件由主责部门保存) 后发放使用;不需归档的应由图纸的主责部门做好备份并保存( 若可确定为一次性使用的, 不需做备份)。产品图纸的主责部门应对外来图纸的信息及时跟踪并贯彻。其它同内部图纸管理。 5.5.5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客车厂)图纸管理
对于来自长客股份的有效蓝图均属受控图纸,不需转换、评审、加盖公司受控标识, 使用时做好发放记录即可。对于复印后再次发放的图纸,由发放单位加盖公司红色“图纸审核章”填写发放记录后使用,其它同上。 6.附则
6.1以上文件规定中带有“公司总部”字样的条款仅适用于公司总部文件的管理,各中心对本部分内容根据本中心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中心的管理规定。 6.2本规范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及解释。
6.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原文件所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均视为有效版本,后续文件换版时按新要求执行。
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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