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堂)
治理相关细那么
(一)食堂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一、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应改换干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二、操作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3、操作间内应利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维持清洁。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给食物,发觉有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供给。
六、操作时要幸免食物受到污染。
7、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八、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刻(超过2小时)寄存的食物,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寄存。
(二)食堂餐用具卫生要求
一、餐用具利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寄存,维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按期清洗,维持干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餐用具利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按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不是处于良好状态。采纳化学消毒的应按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利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寄存,保洁柜内不得寄存其他物品。
(三)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维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维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
⑴开始工作前。
⑵处置食物前。
⑶上茅厕后。
⑷处置生食物后。
⑸处置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⑹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⑺处置动物或废物后。
⑻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躯体其他部位后。
⑼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置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不得穿着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物处置区。
六、食物处置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物的行为。
7、进入食物处置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饪、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按期进行改换,维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物人员的工作服应勤换洗。
3、从业人员上茅厕前应在食物处置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物处置区的地址。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至少两套工作服。
(五)食堂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物,发觉有变质迹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加工和利用。
二、各类食物原料在利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利用前应付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置。
3、易腐食物应尽可能缩短在常温下的寄存时刻,加工后应及时利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幸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寄存,并应依照性质分类寄存。
五、切配好的食物应依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按时刻内利用。
六、已盛装食物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避免食物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利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寄存,维持清洁。生熟食物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利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食堂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类食物原辅料,发觉有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⑴不得将回收后的点心(包括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给。
⑵需要熟制加工的点心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点心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⑶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寄存。
⑷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3、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寄存,并在规定寄存期限内利用。
4、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寄存。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七)食堂环境卫生治理要求
一、生产加工操作间及餐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维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二、餐厅内桌、椅、台等应维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天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避免有害昆虫的孽生,避免污染食物、食物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五、食物加工进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寄存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期处置。
六、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7、应按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避免害虫孽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物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类食物(包括原料)应有爱惜方法。
八、利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依照规定的利用方式进行;利历时不得污染食物、食物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利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完全清洗。
九、场所内如发觉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式应以不污染食物、食物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那么。
(八)食堂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物,发觉有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物(包括辅料)经烹饪加工后再次供给。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物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物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寄存。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九)食堂食物留样要求
一、每餐供给的食物成品(含主食、汤等)应留样。
二、留样食物应按品类别离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寄存48小时以上,每一个品种留样量很多于100g。
3、留样应由专人负责。
(十)食堂食物卫生治理员职位职责
食物卫生治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物卫生治理工作的体会,参加过食物卫生治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躯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物卫生治理员承担本单位食物生产经营活动卫生治理的职能,要紧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物卫生治理制度及职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形进行催促检查;
3、检查食物生产经营进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觉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置意见;
4、对食物卫生查验工作进行治理;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催促患有有碍食物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职位;
六、成立食物卫生治理档案;
7、同意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物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形;
八、与保证食物平安卫生有关的其他治理工作。
(十一)食堂食物再加热卫生要求
一、无适当保留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寄存时刻超过2小时的熟食物,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物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物应完全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物不得食用。
(十二)食堂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臭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食物;无查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物;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物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物;无卫生许可证的食物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物。
二、采购时应索取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物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物的,还应索取食物卫生许可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记录,作好记录。
(十三)食堂原料验收卫生要求
一、验收食物要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物处置等记录。
二、要检查所购食物有无查验合格证明或查验检疫证明。
3、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搀杂搀假、质量不新鲜的食物不签收。
4、验收后要向保管员或厨房有关人员分门别类地交代清楚。
五、验收记录要妥帖保留以备查考。
(十四)食堂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物的场所、设备应当维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寄存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一辈子活用品。
二、食物应当分类、分架寄存,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按期检查,利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那么,变质和过时食物应及时清除。
3、食物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别离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物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寄存。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⑵食物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物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物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物堆积、挤压寄存。
⑷用于贮藏食物的冷藏、冷冻柜(库),应按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维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