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1、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安全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规定,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2、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工程项目施工前,在编制施工、技术、经济等计划的同时,根据工程安全技术的要求,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的具有指导性的管理文件。安全施工措施:是指工程项目开工时,根据工程安全技术的要求,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的指导安全施工生产的措施规定。
3、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指导文件,并通过交底、签字分解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安全施工的目的。
4、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指导书中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在交底文件或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
5、无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或未进行交底的施工项目,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过严格审批的,严禁布置施工。
6、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审批程序,一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更改。 7、对无措施或未经技术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