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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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 2、安全生产预警预报.......................................................................... 15 3、应急管理办法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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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沧州沧海文化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对风险和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之《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规范事前事故预防、事发应急响应、事中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生产等各个流程的应对程序,明确“为什么做、谁来做、何时做、怎样做、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到快速反应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教育、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级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结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审核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 分局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形成应急管理体系。
第九条 应急预案文本应及时、逐级上报。各项目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将本项目部编制、评审的应急预案通过“OA”或其他形式统计上报分局安全环保部
和其它主管部门,格式见附表,各级应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库。同时,还应将相关内容及时填报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要求;
二、保持与上级和兄弟单位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地方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充分考虑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地质条件、区域自然灾害、重点施工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状况和应急能力;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通俗易懂,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具有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包括现状、风险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危险性分析。包括单位概况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等;
(四)预防与信息报告。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五)应急响应。包括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应急结束等;
(六)信息公开。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
(七)后期处置,恢复生产。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包括救援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设备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地质和气象水文信息服务等;
(九)应急预案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备案、实施、应急
评价与完善、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风险分析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处置程序
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报告方式和责任等内容。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具体描述事故接警报告和记录、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指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
(四)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
三、现场处置方案
(一)风险分析。主要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事故前可能出现
的征兆,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二)应急工作职责。根据现场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
(三)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四、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五、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和有关协议或备忘录等。
第十四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项目部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项目部应全面分析生产、生活和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在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并指出事故
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辨识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项目部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项目部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七条 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均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
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之《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各级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地质条件、环境因素和施工方案及时拟定存在安全风险工序、部位的应急预案。
交通、火灾、突发事件、危化品、安装拆除以及群体性职业健康安全等应急预案由对口部门拟定。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九条 各层级应急预案,应当报业主及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条 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报送和告知性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三十二条 分局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本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各类应急预案根据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之《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对其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修订。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公司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的适用情况。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是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涉及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和现场处置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应急预案应通过会议、文件、宣传等多种方式传达到每一名员工,使之在遇到危险时能做出正确反应,防止事故扩大蔓延,降低事故损失。单位应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 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明确应急演练的课题、演练的队伍、演练的程序、演练的方法和演练的目标。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
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实地专项演练或综合性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达到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指挥机制、协调处置程序、检验实战效果、改进应急预案的目的。
第四十条 根据事故预防重点,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各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工程截流、防汛措施、大型设备安拆等重要工序应在施工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第四十一条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明、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第四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科学实施先期处置,按规定应向所在地和有关部门、上级单位上报包括事故或灾害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以及所采取的现场处置
措施、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的事件信息,适时发出预警。
各级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按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需要协助、支持的,应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提出应急救援请求,当地接手救援后,应服从当地的指挥和调度,防止产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四十四条 预案启动后,应按照预案要求,统一指挥救援处置工作;预案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及时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和任务。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流程,视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情况,适时终止实施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 本办法由沧州沧海文化产业园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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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警预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沧州沧海文化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控与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防控及安全预警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预警预报制度。
一、安全风险分析内容包括 (一)当月安全生产情况;
(二)当月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下月安全生产防控措施;
(四)安全检查、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 (七)隐患排查情况及应急管理等内容。 二、预警监督管理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将危险源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三、安全风险分级
(一)预警管理分三级管理,即班组级、场队级、项目部级。
(二)预警管理标准分红、黄、蓝三级。 四、预警识别
(一)项目部依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进行识别危险源。 >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操作 ;
5级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4级 70--160 显着危险,需要整改 ; 3级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1级
根据识别D值结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预警控制。 (二)预警确认及发布
项目部根据危险源控制确定预警对象并制定控制措施。 项目部进行危险源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确定预警对象,经项目部讨论确定后发布预警信息。
五、预警监督管理
项目部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将危险源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重点加强对重大风险、特种设备等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重点关键区域及部位的监管工作,设立专职人员定期检查记录,强化监控管理,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六、附则
(一) 本办法由沧州沧海文化产业园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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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沧州沧海文化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公司及分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是指对项目部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应急与预防并重”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协调”的原则。 (三)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早控制”和“科学应对、反映迅速、统一指挥、职责明确高效运转、救人优先”,力求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
(四)应急物资实行“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专项使用、定点存储、统一标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件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和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伍对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班组分别是应对相应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项目部经理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业务主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分局级应急预案。
(二)全面指导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落实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指令、通知。
(四)负责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决策。
(五)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六)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七)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和总结。 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项目部应急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主任兼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分局应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关要求等;
(二)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事件报告,并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予以记录,并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主任,同时与事件发生单位密切联系,跟踪事件的发展状况;
(三)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指导所属项目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检查等;
(六)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等; (七)组织对所属项目的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八)负责与项目部属地就近的各联动部门、单位的业务对接; (九)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应急管理、处置和保障工作。
(一)综合管理部
1、负责项目部有关公共卫生、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应急指令。
2、负责项目部级总体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专项预案及相应现场处置方案制(修)订、专业评审、培训及演练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和应急值守,保持应急状态下与分局
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局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应急联络。接收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跟踪监控事件动态,做好信息接收、汇总、报告、发布及指令接收传达工作。
4、负责组织调动和协调项目部内应急资源,根据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需求和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分局外部应急资源。
5、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维护项目部的正常工作环境。
6、负责项目部暴恐及治安、消防、交通事件等应急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应急文化建设工作。
8、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及舆情引导工作。
9、负责新闻突发事件、消防、交通等专项预案制(修)订、专业评审、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10、依法监督项目部员工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和补偿、抚恤等工作。 11、参与有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力、违规违纪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3、受理群体性上访人员所涉及到的人员的举报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和琉导工作。
14、将应急管理发展规划纳入项目部安全发展规划并于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15、负责协调处理与劳资有关的群体性上访人员的解释和巯导工作。
16、会同分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制订各类应急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17、负责统筹应急队伍准备;负责应急队伍、应急管理人员及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8、负责各类突发事件死亡人员赔偿标准的指导及赔偿金额的核定工作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项目部有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应急指令。
2、负责项目部有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职业危害等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应现场处置方案的制(修)订、专业评审、培训及演练等工作。负责分局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
3、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环境监测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污染消除。
4、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消防、交通、职业危害等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技术质量部
1、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演练及应急调度。
2、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产抢修恢复工作。
3、负责编制自然灾害类和部分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制(修)订、专业评审、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4、负责涉及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5、负责应急通信设备及信息管理。
6、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7、负责相关应急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的审查、立项、研究成果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应急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导则清单的发布更新等工作。 9、参与项目部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从技术层面提出审查意见。 (四)设备物资部
1、负责项目部设备、危险物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应急指令。
2、负责项目部设备、危险物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专业评审、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3、组织各类突发事件时的设备调配、抢修等工作。
4、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的建档、维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应急设备物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六)财务部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并落实,保证应急所需资金。 2、负责应急资金账务管理工作。 (七)经营部
1、负责有关应急法律、法规清单的发布、更新及应急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分析判断,并提出建议。 3、参与应急处置中有关方赔偿或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八)设置的其他应急机构 1、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现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项目部应急领导
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危害程度等指定事发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下行使现场应急指挥、调动、协调和处置等权力。主要职责有:
(1)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和措施;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2)负责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调配分局范围内应急资源(物资、设备、人员、 资金等);
(3)负责指挥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及事发项目开展事件现场处置、救援及危险区域的界定、警戒和治安等工作;
(4)根据应急状态变化, 提出调整应急级别和解除应 急状态的建议;
(5)编制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专家工作组
(1)在应急状态下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方案的制定,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2)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各抢险人员进行技术方案和关键操作工序的交底,防止抢险过程中发生误操作和次生灾害。
(九)其他职能部门或机构,在应急状态下,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应急工作。
第十条 项目应成立以项目部经理组长、其它副职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协作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
第三章 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第二分局危险源管理办法》开展本项目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工作,将评价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部依据《第二分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评价管理办法》识别和获取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部按照专业救援和全员参与相结合、遇险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为主体,广大员工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活动。依据本项目应急能力评估情况,与属地、其他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或签订互助协议,共享区域应急资源,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项目部依据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设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设备。明确应急物资采购、储存、维护、发放工作流程及职责,应急装备配备、维护、使用和报废等管理要求。各项目要建立应急物资设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应急物资和专用应急装备应定期维护、保养、更新,并妥善保管,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门是应急物资装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完好备用情况定期检查,并组织岗位人员的使用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确保物资完好。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物资装备统一调配,应急物资和专用应急装备严禁挪用或占用。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包含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方法的汇总表。分局应急救援工作通信及信息保障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质量部部配合。项目部要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畅通。有关项目及人员的通信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各级应急办公室、专项应急办公室必须保证应急电话24小时畅通。通信困难的项目现场应采用手持对讲机、无线
电话、等多种通讯联络手段,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第十 项目部应建立包含抢修队伍、员工生活、医疗、心里辅导等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并建立保障单位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保障单位名称、主要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九条 项目部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支出、应急培训、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物资、设备支出以及运行维护支出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计划,并组织对费用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分局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工作依照 《第二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行,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登记表见附件。
第四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分级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应急指挥能力、应急救援人员专业处置能力;提高岗位员工,尤其关键装置、要害岗位、重点环节、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操作、自救互救以及避险能力。各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培训,培训范围包括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队伍和从业人员,培训应编制课件,培训效果以考核和效果评价方式验证,培训结束后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网络等多种渠道或方式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各项目部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应及时告知,应急预案要点和应急处置程序应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部张贴,并设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制定科学系统,有针对性的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计划内容包括:演练目的、类型、规模、范围、频次、主要内容、参演人数、计划完成时间、物资准备、演练经费预算等内容。演练计划实行逐级备案制,各项目应急演练计划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报上一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方式可选择桌面演练或实战演
练,项目部必须采用实战演练形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应急演练要制定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应明确目的及要求、事故情景设计、规模及时间、主要任务及职责、筹备工作、主要步骤、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评估与总结等内容,演练方案应由本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组织好演练前预案培训和学习,参演队伍和参演人员应熟悉各自参演任务和角色,并按照演练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演练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置情景事件,演练场景应逼真,并具有可操作性,演练过程或关键环节应有影像或图片资料,要对演练过程进行全面记录。
第二十 项目部演练结东后,应对应急演练效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形成书面报告,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并落实。
第二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涉及周边地区公众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与当地联动,进行联合应急演习。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分级负责的常态化的异常气象灾害信息接收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机制和针对安全风险的监测监控系统,明确监控职责,并与和上级单位建立联络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收到预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短信、QQ、微信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在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接警项目应建立接收预警情况台账,台账应记录事件内容、预警接收时间、处置情况、预警结束时间等。重要预警信息应建立接收确认机制。分局建立“第二分局安全管理工作群”,作为分局发布预警信息的平台之一,各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及专项应急办公室成员应加入本群。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可关注“国家应急广播(CNEBCNR”)”公众号发
布的预警信息。在收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级单位发布的预警指令、本项目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和所属协作队伍上报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采取预警行动。
(一)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二)防范处置。收到国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预警信号涉及区域的各项目依据该预警信号所提供的防御指南采取预警行动;对于上级发布的预警指令和其他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并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员工和事故风险可能影响的周边其他单位、人员。
(三)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各级应急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应急处置和救援
第三十三条 应急报告与处置
(一)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件扩大;重点做好人员的自救和互救工作,事件可能影响到周边单位和群众时,应及时向其发出警报信息;同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项目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三)事件项目在进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向所在地和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件类别、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以及所采取的现场处置措施、联系方式等。
(四)各级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本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做好记录。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按照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应急指挥
(一)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其委派,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估计自身救援力量不足时,应立即向当地寻求支援,当地接手救援后,应服从当地的指挥和调度,防止产生次生、衍生危害。
第三十五条 应急值守
各级应急办公室人员为应急值守人员,负责 24 小时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记录和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各应急办公室主任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项目应将事件信息快速、如实、准确报告给主管部门。分局党政办公室是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启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告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责任部门全面开展舆情监测、拟定媒体应答口径,做好采访接待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媒体、员工披露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应当准确、客观。内容简明扼要,并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为: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过程、防范措施等。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外界人员经过批准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事发现场,事件信息披露由公司确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报送发布正式文件通知、公司网站发布公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
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事发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传达公司、分局发布的信息,做好解释和稳定工作。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做到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各项目员工不得随意根据主观臆测,对外披露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组织全面的隐患排查,确认所有隐患均消除后方能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救治、人员安置、污染物处理、善后赔偿、生产秩序恢复、应急处置评估等内容。
(一) 医疗救治
由事故或灾害发生项目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主要包括:向员工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按分局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对受影响需要心里救助的人员进行心里疏导和救助,以消除恐慌心理;根据受伤情况,考虑向员工提供现金预付、薪水照常发放、削减工作时间、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二)人员安置
如果突发事件影响到员工办公和居住,应及时进行人员安置,协助或保证员工办公和居住条件的恢复。
(三)污染物处理
应急救援中使用水、砂等灭火剂以及泄漏出的化学物质或建筑物坍塌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这些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如果事故涉及有毒或易燃物质,清理工作必须在进行其他恢复工作之前进行。消除污染可建立临时洗池,用于清除场所内的有毒物质。
(四) 善后理赔
事故或灾害发生项目及时统计设备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汇总受损情况,按保险公司有关条款理赔。
(五)生产秩序恢复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或灾害发生项目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或灾害的原因,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积极组织受损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六) 应急处置评估
1、应急处置结束后,分局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评估,重点对应急指挥、应急处置、事件恢复、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社会联动等环节进行评估,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2、事故或灾害发生项目应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主动配合评估调查,并对应急处置评估调查报告有关建议和问题进行闭环整改。事故主管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要求开展应急管理自查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将自查评报告报至分局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条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将与其他综合管理考核同步进行,并将考评得分计入综合管理考核评分。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机关各对口管理部门应将涉及应急管理的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或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
所在项目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扩大,有较大贡献的。
(二)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初期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为应急准备与抢险救援提出有效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四)对预案的编制与管理提出改进建议的,经实施或演练验证科学有效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机关依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应急管理规定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导致事态失控或事故升级,造成损失扩大的。
(二)不执行应急措施,不服从指挥命令,或者在应急抢险救援时临阵脱逃的。 (三)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应急设施,致使应急设施无法有效使用的。
(四)应急物资管理部门、代储及保管单位由于日常监管不利,致使应急物资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散布谣言,阻碍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应急救援秩序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沧州沧海文化产业园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分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第二分局应急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与 年 月 日签署发布的: 等预案以及相关备案资料报上, 请予以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 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分局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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