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晋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晋源事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 录
前言 ............................................................................................................. 0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 1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1 二、土地利用现状................................................................................................. 2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4 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7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10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 14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调整........................................................................... 14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8 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9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 21 七、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21
第四章 “三线”划定 ................................................................................ 28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8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8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30
第五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 32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41
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41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1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机制....................................................................... 41 四、强化土地规划的和引导作用............................................................... 42 五、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 42
前言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以便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及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本街道与区级同步开展了区、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编制《晋源区晋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编制时,区、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同步进行,即本方案是区级规划调整方案的具体落实,方案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指标均为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下达的指标。
晋源街道行政辖区范围为8553.83公顷,包括西街村、东街村、南街村、北瓦窑村、北街村、南城角村、古城营村等26个行政村及晋源街办林场、晋源苗圃、果树场、晋源区、晋源街办、赵家山林场。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重点反映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内)土地利用调整的相关情况。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概况
晋源街道位于晋源区中部,是本区面积最大的街道,其地理位置北接金胜镇、罗城街道,南邻晋祠镇,东以汾河为界与小店区相望,西与万柏林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毗连。土地总面积为85.5378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47%。
本街道地形地貌分为西北丘陵山区、东南平川区两大部分。丘陵山区海拔一般在1100-1500米,与古交接壤的庙前山海拔1865.6米,大部分由林地覆盖,灌木林、未成林居多,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平川区地平水浅,海拔一般在770米左右,气候属温带性季风区,土壤肥沃,是晋源街道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区域,也是太原市城区发展的重要空间。
晋源区位于该街道中南部。境内城镇、村庄等非农建设占地比重较大,用地矛盾比较突出;境内交通便利,大运、太原南环高速公路及新晋祠路、晋祠路、太古公路等通过。
(二)社会经济概况
本街道历史悠久,地理位置适中,交通方便,与市建城区毗连,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乡镇企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晋源区为太原城乡一体化改制时建立的新区,新区建立以来,由于区集中建设,加上太原市城市建设较快向西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
街道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全街道辖26个行政村及晋源街办林场、晋源苗圃、果树场、晋源区、晋源街办、赵家山林场。
2015年本街道家庭户数16166户,总人口50033人,按人口性质划分城镇人口40591人,农村人口9442人。
2015年全街道公共财政收入1799.1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60803万元,建筑业总产值41886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31.2万元。我街道距太原市建成区较近,结合西山综合整治和晋阳湖开发,加快西部山区生态建设和修复治理,打造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将本街道建设成为太原南部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高品质新型区域。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晋源街道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土地总面积为8553.83公顷,各类土地用地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4%。 1、耕地
耕地面积为17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43%,其中:水浇地1565.14公顷,旱地192.50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05%和10.95%。主要分布在北瓦窑村、北庄头村、古城营村等村。
2、园地
园地面积为86.7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0%。全部为果园,主要分布在店头村、周家庄村、西街村等村。
3、林地
林地面积为4287.4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其中:有林地1529.37公顷,灌木林地20.09公顷,其他林地693.95公顷,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35.67%、48.14%和16.19%。主要分布在周家庄村、要子庄村、店头村等村。
4、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18.0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79%,其中:设施农用地96.78公顷,农村道路206.49公顷,坑塘水面0.67公顷,农田水利用地179.93公顷,田坎34.20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18.68%、39.86%、0.13%、34.73%和6.60%。主要分布在北瓦窑村、晋阳堡村、北河下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5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9%。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35.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5.82%,其中:城镇用地653.2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72.69公顷,采矿用地9.46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8.92%、50.38%和0.71%;城镇工矿用地662.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9.62%。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五府营村、古城营村、果树场等村。
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82.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72%,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44.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8.03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8.3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46%,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08公顷,特殊用地37.26公顷,分别占其他建设用地的2.82%和97.18%。主要分布在店头村、北瓦窑村、南街村等村。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总面积34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 1、水域
水域面积为199.6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7.39%,其中河流水面36.27公顷,滩涂163.42公顷,分别占水域总面积的18.16%和81.84%。主要分布在武家寨村、庞家寨村等村。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8.2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2.61%,其中其他草地11.02公顷,裸地137.24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7.43%和92.57%。主要分布在店头村、庞家寨村等村。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人均耕地偏低
本街道已利用土地面积8405.5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98.27%,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15年耕地面积1757.公顷,人均耕地只有0.03公顷,远低于全省0.12公顷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增长,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扩大,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
2、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建设用地结构内部,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交通水利用地比重
偏低,二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82%和11.72%,说明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所占比重达到50.38%,城镇工矿用地占49.62%,说明城镇化发展集聚程度不高。
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截止到2015年,全街道耕地面积为1757.公顷,具体情况为:比本街道规划的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1461.13公顷多296.51公顷,完成比例情况为120.29%。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截止到评估时点很好的完成了阶段耕地保有量指标。
2006-2015年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耕地面积由1861.56公顷减少为1757.公顷,净减少103.92公顷。
2015年,全街道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95.74公顷,与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95.74公顷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2015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1556.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35.9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663.26公顷;与规划的2020年相应用地控制规模比,剩余发展空间依次为488.38公顷、474.23公顷、551.61公顷。这表明,在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较好。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0.公顷比2020年的234.79公顷少14.15公顷。
2006-2015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338.60公顷增加到
1556.59公顷,净增加217.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146.57公顷增加到1335.95公顷,净增加1.3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491.28公顷增加到663.26公顷,净增加171.9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191.49公顷增加到220.公顷,净增加29.1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77.5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758.91公顷,占用耕地540.40公顷。2006-2015年,全街道已建设和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86.8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82.01公顷(含占耕地146.52公顷),与规划相比,剩余指标为590.7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76.9公顷(含占耕地393.88公顷)。
(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规划基期年(2005年),晋源街办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636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3%;规划至2020年,以上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602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45%;截止评估时点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晋源街办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633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02%,比规划基期年减少了34.90公顷。各种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比规划目标年多305.29公顷。根据晋源街道建设生态旅游型新城的客观需求,今后应重点加强具备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以确保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
(四)管制分区布局变化情况
为协调好本街道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
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使城镇规模以理性方式增长,本轮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上在规划划定的界线范围内,在建设占用土地时,做到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零散分布的村庄、乡镇企业在逐步向中心村和工业园区集中;部分闲置的适宜开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转变为耕地。
规划至2020年,全街道划定允许建设区1833.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0.92公顷,禁止建设区1011.85公顷,建设区5637.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晋源街办未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规划至2020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715.41公顷,占用农用地698.56公顷,占耕地4.86公顷。截止2015年规划实施以来,全街道共完成交通、其他等重点项目建设9个,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6.82公顷,占用农用地182.01公顷,占耕地146.52公顷。
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截止到评估时点,本街道耕地保有量、生态用地面积均大于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规划目标一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剩余发展空间较大;新增建设用地及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较差。总体来说本街道规划实施成效较好。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本街道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本街道规划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二)耕地保护原则
耕地作为宝贵资源,必须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三)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多规融合原则
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多项规划,合理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边界,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调整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六)注重实施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11、《山西省关于用好用活土地积极支持扶贫开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4号);
1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法〔2014〕92号;
13、《山西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74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四)相关规划资料
1、《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规划》; 4、《太原市生态功能区划》;
5、《晋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太原市晋源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五)其他资料
1、晋源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晋源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 3、晋源区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4、晋源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5、规划实施以来,已批准实施的县、乡两级规划调整/修改方案 6、晋源区2006-2015年统计年鉴; 8、晋源区生态保护区资料
9、晋源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用地单位“十三五”期间拟建设的重大项目;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调整
根据晋源区“城镇建设实现新提升”、“文化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的“十三五”发展目标,本规划期晋源街道将全面落实区各项具体建设措施,建成以晋源新城为核心的综合新城及一流宜居区,进一步建设西山生态屏及以太山、店坡古村为代表的生态旅游产业区,平川区新兴产业发展及高端农产品生产供应区。
调整后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7.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43.13公顷;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562.54公顷(占耕地347.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067.76公顷,其中:城乡新增建设用地438.20公顷(占耕地265.10公顷),总规模达到1723.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11.3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124.34公顷(占耕地82.34公顷),规模达到344.公顷;调整后的园地面积为83.55公顷、林地面积为4273.4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68.3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28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63.09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农用地总面积调整为6206.7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2.56%。调整后比现行规划(6225.59公顷)调减18.81公顷,比2015年农用地面积减少443.11公顷。
1、耕地
耕地面积调整为1427.10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22.99%。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461.13公顷)调减34.03公顷,比2015年耕地面积减少330.54公顷。
规划调整期内,土地整治增加耕地68.3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28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63.09公顷),减少耕地398.9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47.44公顷,其他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1.47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330.54公顷。
2、园地
园地面积调整为83.55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35%。调整后比现行规划(99.34公顷)调减15.79公顷,比2015年园地面积减少3.22公顷。
3、林地
林地面积调整为4273.49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68.85%。调整后比现行规划(42.97公顷)调减16.48公顷,比2015年林地面积减少13.92公顷。
4、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22.公顷,占全街道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6.81%。调整后比现行规划(375.15公顷)调增47.49公顷,比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95.43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2067.76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17%。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044.97公顷)调增22.79公顷,比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511.77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723.12公顷,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
面积的比例为83.33%。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810.18公顷)调减87.06公顷,比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387.77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011.34公顷,占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8.69%。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214.87公顷)调减203.53公顷,比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348.6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711.78公顷,占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1.3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595.31公顷)调增116.47公顷,比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增加39.09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1)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300.96公顷,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4.56%。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96.13公顷)调增104.83公顷,比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49.27公顷。
(2)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43.68公顷,占全街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11%。调整后比现行规划(38.66公顷)调增5.02公顷,比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5.34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其他土地总面积调整为279.29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27%。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83.22公顷)调减3.93公顷,比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68.66公顷。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2015年耕地面积为1757.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7.10公顷,净减少330.54公顷。
2016-2020年,安排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63.09公顷,农用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5.28公顷,共增加耕地68.37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347.44公顷,因其他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1.47公顷,共减少398.91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330.54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耕地主要布局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25个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该街道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95.74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43.13公顷,其中耕地1080.74公顷,可调整园地19.87公顷,可调整林地242.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75.73%,比现行规划(1395.74公顷)调减52.61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19个村。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15年晋源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56.59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67.76公顷,净增加511.77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建设用地在各村均有分布。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35.95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3.12公顷,净增加387.77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30个村。
2、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63.26公顷,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
规模为1011.34公顷,净增加348.68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26个村。
3、交通水利布局优化
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82.30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300.96公顷,净增加118.66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布局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村。
4、其他建设用地
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8.34公顷,调整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3.68公顷,净增加5.34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西街村、东街村及南街村等村。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十三五”期内,本街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62.54公顷(含流量指标37.7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7.44公顷。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源分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62.54公顷,其中增量指标524.78公顷,流量指标37.76公顷。
2016-2020年期间,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规模51.37公顷。 (2)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分
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用地。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438.20公顷,其中占农用地434.公顷,占耕地265.10公顷。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124.34公顷,其中占
农用地112.62公顷,占耕地82.34公顷。
2、重大工程建设安排
本次规划调整后,晋源街道重大工程项目拟新增建设用地562.54公顷,占耕347.44公顷。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城镇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城镇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2公顷,占耕地0.17公顷,项目名称为晋源东区综合管廊控制中心。
(2)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7.86公顷,占耕地27.79公顷,包括北外环东外环、晋源4路等8个项目。
(3)水利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水利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1.35公顷,占耕地54.54公顷,包括古城大街(新晋祠路-滨河西路)道排工程、汾河南延三期。
(4)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66公顷,不占耕地,包括太原南部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3号中继泵站、西山城郊能源项目。
(5)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40.47公顷,占耕地2.94公顷,包括晋源区乡村农垦文化保护工程护城河等项目。
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为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围绕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期内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复垦。
2016-2020年,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复垦、宜农后备资源开发和农用地整理。规划本街道土地整治规模188.03公顷,补充耕地68.37公顷。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布局在东城角村、庞家寨村等10个村。
(一)农用地整理
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间,拟实施农用地整理规模65公顷,补充耕地5.28公顷,涉及东城角村、庞家寨村和梁家寨村。
(二)建设用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2016-2020年,拟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51.37公顷,全部复垦为林地,主要布局在周家庄村、箱子村等村。
(三)宜农后备资源开发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宜农后备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
开发利用。2016-2020年,宜农后备资源开发规模71.66公顷,可新增耕地63.09公顷,宜农后备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分布在黄冶村、店头村和要子庄村。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
晋源街道是晋源区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本街道所涉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主要有五府营村、武家寨村、南瓦窑村等村,规划控制范围31.12公顷。
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541.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413.04公顷、农村居民点114.4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97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中心城区(晋源街道境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44.49公顷(占耕地210.41公顷),全部为增量指标。至规划期末,本街道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785.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71.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623.45公顷。
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本街道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785.9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39公顷、建设区3092.78公顷。并根据空间划分实施差异化的用地管制。
七、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同时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现状建设用地所在的主要区域,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2027.86公顷,比现行规划(1833.42公顷)调增194.44公顷。主要分布在五府营村、北河下村等30个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②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新增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主要预期用地区。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12.38公顷,比现行规划(70.92公顷)调减58.54公顷。主要分布在北瓦窑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③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
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建设区
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6513.59公顷,比现行规划(5637.公顷)调增875.95公顷。主要分布在要子庄村、周家庄村等30个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②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村庄和其他建设; ③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根据晋源街道土地资源实际利用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上级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状况和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方向,同时保持区域相对连续性原则,将该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等七大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主要是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由耕地组成。本区面积为1512.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43.13公顷),比现行规划(1580.40公顷)调减67.79
公顷。
各村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进行管护;
②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③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
④区内的可调整地类与基本农田同等保护与管制。 2、一般农地区
该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区,主要指规划期内未被占用的耕地及规划期内开发复垦补充的新增耕地。本区面积为521.73公顷,比现行规划(544.91公顷)调减23.18公顷。
各村一般农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②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
或调整为耕地;
③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④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⑤严格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依据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状和规划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本区面积为1273.25公顷,比现行规划(1317.82公顷)调减44.57公顷。
各村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②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463.27公顷,比现行规划(494.21公顷)调减30.94公顷。
各村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②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发展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需要划定土地区域,本区面积为4.56公顷,比现行规划(2.55公顷)调增2.01公顷。该区主要分布在店头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②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③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④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等活动。
6、林业用地区
该区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面积为4172.48公顷,比现行规划(3093.63公顷)调增1078.85公顷。
各村林业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
③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7、其他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605.93公顷,比现行规划(466.13公顷)调增139.80公顷。
各村其他用地区面积为详见附表8。
第四章 “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为突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在遵循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区位保护配套统一的原则下,将交通沿线、村镇周围和生产条件好且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全面落实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本次划定后晋源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1512.61公顷。各村划定情况详见附表8。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进行管护;
2、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3、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
4、区内的可调整地类与基本农田同等保护与管制。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本街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080.03公顷,其中包括天龙山生态保育区实验区5.25公顷,石千峰景观核心区597.45公顷,天龙山自然保护区周边西山森林公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477.33公顷。
晋源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为更好的与区级规划衔接,本次规划调整该街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禁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的维护需求,以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环境准入条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依法审批的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准予按现状保留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对于影响生态功能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应逐步退出。
3、符合我省煤炭资源、铁矿资源整合要求的井工矿开采项目,
矿井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的,允许在开采期内按已批准的矿井范围井工矿开采,不得私自转为露天开采,到期后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未依法审批的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或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
5、光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的,应根据所占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具体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论证做好选址比选,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6、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原则同意生态旅游项目准入,除了必要的风景资源保护设施和必要的旅游设施外,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7、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林地涉及经济林、商品林的,执行省和省林业厅的现行管理办法。
8、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原则同意农村公路建设,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尽量减少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确需穿越的应根据穿越红线区具体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论证做好选线比选,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的生活、生产、生态用途。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发展的总规模,引导人口经济向生态环境容量高的地方配置。严格规避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具有明确保护要求的空间要素,从严保护山体、水
系、自然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等基础生态空间。
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两规”的差异比对和调整以及多次沟通,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为3866.81公顷。
(二)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边界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边界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边界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4、边界内基本农田要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进行管护,并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五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结合各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1、西街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59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49.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04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5.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33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东街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7.42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4.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8.59公顷(占用耕地19.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9.8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6.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79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3、南街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08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27.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20公
顷(占用耕地2.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6.3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8.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10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4、北瓦窑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36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0.5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5.38公顷(占用耕地31.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4.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6.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03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5、北街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5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8公顷(占用耕地1.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8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5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6、南城角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84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2.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53公顷(占用耕地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8.0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4.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7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7、古城营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9.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2.2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109.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32.5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8.4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3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8、东关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04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7.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36公顷(占用耕地0.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7.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1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9、东城角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5.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4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23.72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1.4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36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2.17公顷。
10、北庄头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1.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133.45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2.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6.88公顷(占用耕地20.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1.3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1、庞家寨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0.2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6.91公顷(占用耕地55.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34.5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0.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2.14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2.44公顷。
12、梁家寨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40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2.91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5.03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0.67公顷。
13、晋阳堡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52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19.19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1.0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2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任务。
14、南瓦窑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20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6.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9.73公顷(占用耕地63.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5.2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8.2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4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5、武家寨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5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5.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3.75公顷(占用耕地57.0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33.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5.8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1.87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6、五府营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2.63公顷(占用耕地34.5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50.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1.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6.49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7、北河下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
于46.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9.69公顷(占用耕地36.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2.7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9.4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2.35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8、周家庄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83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1.33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8.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9、箱子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38.74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9.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0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74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0、鹅归店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6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6.57公顷(占用耕地18.5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2.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2.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7.08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1、黄冶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17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2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31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5.公顷。
22、店头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90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6.65公顷(占用耕地0.0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1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33.16公顷。
23、要子庄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29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0.67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67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4.29公顷。
24、晋源苗圃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0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37.82公顷(占用耕地0.0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1.8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3.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25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5、果树场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
于10.71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5.2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7.2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7.20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6、晋源区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55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18.4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6.0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6.07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7、王家庄村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0.78公顷(全部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8、程家峪村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87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9、田家庄村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0.85公顷(全部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30、晋源街办林场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0.6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6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61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31、晋源街办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5.5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5.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4.45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32、赵家山林场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0.47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调整原则和有关研究,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采用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
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四、强化土地规划的和引导作用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规划审查、批准机构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五、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三线”管控措施,保护城市周边优质耕地、防止城市用地无序扩张、保护核心生态资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
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河,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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